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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流放究竟有多惨?

顺治十八年(1661),震惊全国的「浙江抗粮案」结案后,61 人被流放到了东北各处荒远的地带。短时间内死亡 17 人,逃亡 33 人,下落不明 1 人。

其中,有 8 人直接死在了路上。

流放不是贬谪。

贬谪是针对官员的,是罪臣去地方上当官,依然享有官员待遇,所以一路上会友、写信,心态相当放松。流放是针对罪人的,既然是罪人,当然要有罪人的模样,一路上都得戴着锁链。

图:尚阳堡和宁古塔的大略位置

正因为离「文明场」较近,该地的官吏管理总是很严格,对如何对待流放犯,有着丰富的经验。

举个例子。

翰林院庶吉士季开生,顺治十二年(1655)时,劝谏皇帝不要在扬州买女人,被顺治以捏造事实之罪流放到了尚阳堡。尚阳堡官方很希望季开生去死,到第四年,季开生偶遇一群无赖寻衅,没说几句,就开始打他,把他活活打死了,人死了以后,还扬言要把尸体烧了。

这件事的动静不小,很多人都在关注。因为季开生学识渊博,人很不错,又正直,在当地有很多朋友。但最终,当地官府根本就没过问。人们怀疑背后有人主使,故意要整死他。

同样悲惨的还有这次的抗粮案中一个叫李玉禅的,他本来是要发往尚阳堡的,结果死在了路上,同行的难友把他的尸体带到尚阳堡埋了起来。康熙元年秋,他的妻子张氏长途跋涉 5000 里来奔丧,结果被尚阳堡的人给扣住,不让她返回了。

清朝的法律,钦定流放犯本人流放,罪不及家人的,妻子前来探望,可以随意返回。犯人因故死亡,除非来奔丧的人不愿意带着棺椁回乡,其余一律可以回原籍,而且官府要给一定数额的路费。

不过,这些明文法律,在崇尚规矩的尚阳堡竟是行不通的。

尚阳堡官吏加重地执行了法律,还把道德引进法律。来领丈夫尸体的女人回不去了,他们让她守坟。

守坟,又称居丧,要求「骨见」。因极度悲伤,茶不思,饭不想,饿得皮包骨头,代表着对亡人深深的思念。这就需要在茅屋里住三年,吃冷食,喝凉水,天天以泪洗面。

张氏是一个裹着小脚的女人,已经怀着数月的哀苦,走了几千里地,来到了这个寒冷彻骨的地方,探望埋在土里的丈夫。她只是想接上丈夫的尸体回家,结果他们要害她,扣留她,把她整个半死。

守坟期满,他们仍然不许张氏回家。家里人等来等去,等了三年又三年,怎么妈妈还不回来?于是,她长大成人的儿子李上攀,徒步 5000 里地来接娘。

结果是他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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