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高考历史上最大作弊案
就像黑夜和白昼一样
有些东西,生来就是如影随形的
比如考试和作弊
自隋唐开科举以来
各式各样的作弊和舞弊,屡禁不止
今天要说的这个
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大案
1
康熙五十年(1711年),是农历辛卯年。
这一年的九月初九,是江南乡试放榜的日子。
那一天,在江南贡院的门外,围的都是前来看榜的考生。
“乡试”三年一次,相当于现在的高考,是读书人官场入仕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十年寒窗苦读,今朝一榜揭晓,大家都心有忐忑,屏息等待。
然而,榜单张贴出来没多久,人群就炸锅了。
为什么?因为大家发现在中榜的名单里,大多都是扬州有钱的盐商子弟或官宦之后,尤其是其中一个叫吴泌和一个叫程光奎的,是远近闻名的纨绔子弟,不学无术,大字不识几个,这次居然也是金榜题名。
图为南京的江南贡院,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科举考场。明清两朝,全国半数官员都出自江南贡院。江南省是清朝初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大概涵盖了今天的安徽、江苏、上海以及江西和浙江省的小部分。后来因为实在太大且太富,在顺治十八年又拆分为安徽和江苏两省。但乡试依旧为“江南乡试”,所以在这个行政区划内的考生都属于一个考区。
1000多名考生很快就聚集到了江宁府学(“府学”为古代官办教育机构)和江南贡院门前,开始了一场宣泄不满情绪的“行为艺术秀”:
有人把“贡院”两个字用白纸遮掉了部分,远看成了“卖完”(“贡”的繁体字与“卖”的繁体字相近),讽刺这次考试背后有金钱交易;
有人把五路财神抬到了府学明伦堂的孔子像面前,讽刺这次考试是“唯财是举”;
有人当场做了讽刺打油诗:“能行五者是门生,贿赂功名在此行。”(这次考试的第一道题目就是《论语》里孔子说的:“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原指“恭”、“宽”、“信”、“敏”、“惠”,考生用来指金子、银子、珠子、古玩、绸缎)
而更多的人,是将各种对联贴满府学的大门口。
其中有一幅对联相当出彩:
“左丘明两眼无珠,
赵子龙一身是胆。”
为什么出彩?因为这次乡试的主考官叫左必藩,副主考官叫赵晋。
左丘明是写《左氏春秋》的,相传双目失明。而主考官左必蕃也据说是有眼疾,阅卷工作多交于副主考官赵晋。至于赵晋之所以说他是“一身是胆”的赵子龙,自然是讽刺他敢收取贿赂,明目张胆舞弊了。
考生质疑考试不公,主、副考官先被揪出来,这也是必然的。
2
那么左必蕃和赵晋到底有没有问题?
有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先放到后面再说,先说说这两人是何许人也。
左必蕃是广东顺德人,是康熙十二年的进士,做过扬州知府,相当于正厅级干部。赵晋是福建闽县人,是翰林院的编修,按他的资历大致是个处级干部。这两个人都是京官,受康熙亲自指派,来主考江南会试,可谓是委以重任,寄予厚望。
为什么呢?因为江南历来是人才辈出之地,也是商家富豪聚集之所,所以一方面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各种利益关系又盘根错节。来主考江南乡试,一直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跌到坑里。
如今1000多名考生闹事,无论最后如何收场,左必蕃和赵晋深知:这次考试肯定是捅娄子了。
不过,就在两位主考官焦头烂额之际,一个新消息传来了:
两江总督噶礼下令,逮捕闹事的考生,准备判他们聚众闹事和诬告。
按理说,读书人虽然两袖清风,但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更何况闹事的人基本都是秀才。在清朝,秀才是可以免除徭役,见知县不跪的,所以很少有人敢有那么大胆子一声令下,武力解决的。
那这位两江总督噶礼又是什么来头?
来头确实大得很。
噶礼,满洲正红旗人,是清朝开国五大臣何和礼的四世孙,随康熙亲征噶尔丹,深受康熙赏识。而噶礼还有一层特殊的关系:他的母亲,是康熙的奶妈。
凭借这些特殊关系,噶礼一路青云直上,从内阁学士升山西巡抚,再升户部左侍郎。虽然噶礼任官期间声名很差,贪腐成性,但无奈他是康熙眼前的红人,所以最后一路安然无恙地升任两江总督——清朝最高级别的封疆大吏,官拜正二品。
若按今天的概念来看,噶礼至少是正部级干部,如果挂个“兵部尚书”这样的头衔,可以算从一品,那就是副国级的干部了。
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中的噶礼
这件事,原本是考生怀疑考试有猫腻而聚众宣泄一下情绪,现在噶礼将他们逮捕入狱,事态无疑进一步升级了。
不过,虽然噶礼是两江总督,总管安徽、江苏和江西三省军政民务,但在事发地江苏省,还有一个全省一把手,那就是江苏巡抚。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一对关系微妙的存在。
论级别,两江总督至少是正二品,而江苏巡抚一般只是从二品。但从实权来看,总督虽然可管数省,但侧重军事,而巡抚虽然只管一省,但侧重民生等方方面面,实权在握。关键是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都是向皇帝直接汇报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巡抚买总督的帐,是情分,如果不买账,也可以说是本分。
这个江苏巡抚叫张伯行,偏偏是个不买账的主。
他一封信,直接写给了康熙皇帝。
3
康熙很快就收到了张伯行的奏疏。
作为江苏省的行政一把手,张伯行在奏疏中首先汇报了这次江宁闹事的大致情况,以及背后的原因:考生质疑考试不公平,并且强调,这件事如果不妥善处理,“恐怕要生大变”。
张伯行的奏疏放到康熙案头没多久,主考官左必蕃的奏疏紧接着也到了。
左必蕃作为官场老手,一看事态升级,就知道情况不妙了。更何况他听闻江苏巡抚张伯行已经上奏,更知道已经时不我待:
在官场上混,先让上级领导知道“有这么回事儿”,和等上级领导来问“有没有这回事儿”,完全是两回事儿。
但左必蕃的奏疏颇有讲究:
在他的奏疏里,他承认这次考生闹事,是考试确实可能存在舞弊行为,还直接点出了他猜测的人选:考官王曰俞(容知县知县),方名(山阳县知县)等人可能收受了吴泌,程光奎的贿赂,保他们取得功名。
但是,除了这两个人,左必蕃没有提任何人的名字,只是说自己“失察”是有责任的。
引起那么大民愤,难道只是考试“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难道只涉及到两个小小的考官?
康熙捋了捋胡子: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如果在两个人中要选一个人相信,康熙肯定相信张伯行。
张伯行,河南兰考人,康熙二十四年的进士,素以清廉和刚正不阿著名,著名到连康熙都知道他。张伯行当初做江苏按察使(江苏巡抚的属下)的时候,因为正直而受当地官场排挤,结果南巡的康熙一举任命他为福建巡抚,任职两年后再调任回江苏任巡抚,成为江苏省的一把手。
要知道,当时的两江总督正是噶礼,康熙急匆匆把屁股还没坐热的张伯行从福建巡抚任上调回江苏,一督一抚,用心可知。
张伯行素以清廉闻名
不过,康熙收到张伯行和左必蕃这两份奏疏后,暂且都先放到了一边。
因为他还在等他自己专属渠道的汇报——江南如此重要之地,皇帝怎么可能没有自己的眼线?
果然,康熙等的两份密报马上就到了:一封来自江宁织造曹寅,一封来自苏州织造李煦。
曹寅作为曹雪芹的爷爷,他的实力和势力已为大家所熟知,而李煦是曹寅的大舅子。这两家亲戚把持着最富庶的江宁和苏州两地织造产业链,同时还肩负着一个重要使命:
不间断为康熙汇报江南地区的任何风吹草动。
在曹寅和李煦的汇报中,这次的科场考试风波案原因被坐实了:绝对存在舞弊行为。
到了这个时候,轮到康熙拍案而起了:
朕勤政爱民五十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胆子这样大的奸臣贼子!给他们这么搞,我大清的江山岂不是要完?!
很快,康熙就钦点武英殿大学士张鹏翮作为钦差大臣,奔赴江苏省,彻查此案!
张鹏翮,四川遂宁人,是一个比张伯行“清廉”名气更大的人,因为品行端正,刚正不阿,被康熙称为“天下第一等人”。
张鹏翮画像
这样一个大清官作为钦差大臣去调查这场这场江南科场舞弊案,康熙觉得是很有把握水落石出的。
然而,康熙还是想得太简单了。
4
十一月底,钦差大臣张鹏翮抵达扬州,会同噶礼和张伯行以及安徽巡抚梁世勋,进行“三堂会审”。
几轮审问之后,大致情况就明白了:
程光奎是两淮盐商,和副主考官赵晋以及山阳县知县方名关系很好。程光奎有钱之后,就想弄个官“玩玩”。考试的时候,程光奎将“枪手”事先写好的文章埋在自己考试的隔间里,考试时挖出,抄写在卷子上(这里其实牵涉到考题提前泄露),再在考卷上写了标记,赵晋让考官认出标记,直接中举。
而吴泌是盐商之子,他玩的就比较大了,托了层层关系,包括找到容知县知王曰俞等人“打点”,在考场里找了隔壁的考生做“枪手”(光这项花费就是5000两银子),抄了答案,写了标记,最后中举。
古代科举考试考生的隔间
这里面有两件事值得一提。
一个是张鹏翮为了保险起见,审问前还专门考了考这两位新晋“举人”,结果吴泌连两句《三字经》都背不下来,而程光奎的《百家姓》“赵钱孙李”四个字,只会写个“钱”字。
另一个是,他们在考卷上约好写的标记是“其实有”三个字,大概他们想暗示“你们懂的,后面还有两个字:猫腻”。
至于受贿人,从赵晋到王曰俞到方名,虽然几经狡辩,但最终都对自己受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还审出其他几个有作弊行为的中举考生。
然而,有一个重要问题出现了:
在摸清行贿关系链的时候,主审官们审出了一条复杂的输送链:吴泌说他曾经通过各种关系,给过上任安徽巡抚叶九思的家人李奇三百两黄金,而李奇说将金子转给了现任安徽布政使马逸姿(在那场乡试中担任提调官,即负责封录、送卷等事宜)的家人轩三,而轩三说自己没拿过这个钱……
总之,一条线索兜来转去,这笔巨款总是缺了一大块,不知去了哪里。
就在这时候,在审问现场的两江总督噶礼忽然震怒,下令要对证人李奇“夹胫箝口”①——就是直接上刑。
一旁的张伯行赶紧制止:你这是要疯啊?是要当庭杀人灭口?
正当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怒目而视的时候,真正头大的,是主持会审的钦差大臣张鹏翮。
张鹏翮不是傻子,就眼前这些证据,他知道这件事和两江总督噶礼估计难脱关系:如果没有他点头应允,借赵晋他们一百个胆子也不敢拿钱舞弊,而主考官左必蕃也不会假装不知,早就上报了。
但张鹏翮也不是奸臣。他确实刚正不阿,而且之前还颇欣赏张伯行。
但是他还真的不敢动两江总督噶礼,因为自己有把柄捏在噶礼手里。
张鹏翮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张懋诚在安徽怀宁县当知县,恰好就是噶礼的管辖范围。之前张懋诚和噶礼有过过节,噶礼一度曾威胁要取张懋诚性命。如果在这件事上得罪噶礼,儿子可能会有大危险。而且噶礼毕竟是康熙面前的红人,母亲又是康熙的奶妈,现在又没有铁证,如果扳不倒他,岂不是得罪了权贵?
所以,按照张鹏翮的意思,这个案子就查到这里吧:行贿人该怎么判怎么判,受贿人,就到赵晋为止。
但江苏巡抚张伯行却坚决不同意:
科场舞弊,非同小可!老子要挖的就是这条利益链!必须一查到底!
于是,一场科场舞弊案,升级成了两个封疆大吏之间的战斗。
5
在会审之后,张伯行的奏疏很快放到了康熙的案头上。
这份奏疏的主要内容就一个:
两江总督噶礼很可能卷入了这场科场舞弊案,受贿金额可能达到50万两白银。
张伯行要求将噶礼解职调查。
还没等康熙缓过神来,噶礼的奏疏也到了。
在这份奏疏里,噶礼一共参奏了张伯行“七大罪状”,除了诬陷诽谤之外,其中比较严重的一条是:当时刚刚被康熙严令销毁的《南山集》是在苏州刻印的,而张伯行作为江苏巡抚,就驻扎在苏州,知情不报,还与为此书做序的方苞交好。
《南山集》又名《戴南山集》,是清代文学家戴名世写的,因为他住在南山冈,故名“南山集”,书中用大量篇幅记载明末清初的史实,其中包括很多反抗清朝入侵的故事,所以在康熙五十年被禁,前后牵涉300多人,是当时比较大的一桩“文字狱”案。
一个说对方受贿,一个说对方包庇,而这两个人不是一般人,一个是江苏巡抚,一个是两江总督,都是封疆大吏,这样的“督抚之争”传出去,岂不是贻笑大方?
所以康熙也恼火了,一拍桌子:你们两个人都给我解职!
调令到达,据说张伯行和噶礼在完成解职手续后,走出衙门时还互相看不顺眼,来了场“你瞅啥瞅你咋地”的打架,噶礼被张伯行踢了一脚,“踣于地而滚”。②
而此时的康熙,还是要依靠自己的眼线——江宁织造曹寅的又一封密报到了。
在这封密报中,曹寅基本上是三方各打三十三大板:
张鹏翮只查细节,不想涉及督抚之争,想做“老好人”;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噶礼受贿,但包庇他人可能是有的;张伯行没有掌握证据就乱说,很可能是公报私仇。
曹寅在密报中的一句话,说到了康熙的心坎里:
“督抚二臣不体贴圣衷,安静保护,徒博虚名,各为己私,互起朋党,殊无大臣之体。”③
康熙摸了摸胡子,心想:对啊!你们两个国家高级干部这么闹,一点都不想想我大清的脸面,也不想想朕的脸面?
《康熙王朝》中陈道明扮演的康熙帝
根据曹寅的这封密报,康熙也基本确定了自己的判断——或者说他也有意在身边大臣中传达这样一个口风:
噶礼是有能力的,但小节有亏,张伯行很清廉,但办事有时候也糊涂。两个人都有问题,这事情快点解决吧!
为了快点解决问题,康熙决定再加派一个人去查。
于是,漕运总督赫寿又启程赶往扬州。
6
第二次会审,多了个赫寿,少了噶礼和张伯行。
其实还少了个人,就是安徽巡抚梁启勋——他早看出这个案子不好审,称病不来了。
二审还是张鹏翮主审,所以主题思想还是想尽快双方拉和。然而,在二审期间,发生了一件蹊跷事:
有一个关键证人,知道贿金去向以及承担“拉皮条”作用的泾县知县陈天立忽然上吊自杀了,而且家属说他是因为生病自杀,没有受到威胁。
曹寅立刻将这件事汇报给了康熙,康熙密令安徽巡抚梁世勋调查陈天立死因(泾县属安徽管辖),之前还称病的梁世勋立刻生龙活虎,但派人调查了几天后只能无奈回报:
整个江南,司法系统从领导干部到监狱走卒,都是噶礼的人,他们守口如瓶,一句话也问不出。
但这样的回复,其实也多少说明了噶礼与陈天立之死的关系了。
此时,离这场舞弊案案发已经过去半年了,全国都传得沸沸扬扬,再不拿出审判结果,恐怕是交代不过去了。
张鹏翮无奈之下,硬着头皮拿出了终审结果:
吴泌绞刑,程光奎、赵晋、方名、王曰俞、马逸姿等人充军流放,左必蕃革职,噶礼官降一级,张伯行革职。
审判结果一出,上下哗然。
老百姓们认为:如果说赵晋、方名他们作为考官受贿的事实认定,应该是斩首啊,怎么才充军呢?而张伯行既然是和噶礼相互攻击,那为何判的罪不一样呢?
这个审判结果让康熙也很不满意。
一方面,康熙也觉得张鹏翮把那些案犯判得太轻了,另一方面,又觉得把张伯行判得太重了。
在噶礼和张伯行两人之间,其实康熙本来是有点倾向噶礼的。但就在审理过程中,康熙有一次在宫中正好碰到了噶礼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奶妈。康熙顺口就问起了噶礼这个人怎么样?是否和张伯行有什么个人恩怨?万万没想到的是,噶礼母亲没有包庇儿子,而是说了不少噶礼贪赃枉法的事情。
康熙听完后长叹一声:
“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④
而在张鹏翮判案之后,曹寅的密报也来了:
这件案子恐怕没有办妥,人心难服。
于是康熙拍板决定:三审!
7
三审的班子,彻底换人了。
主审的官员,是康熙钦点的户部尚书穆和伦以及工部尚书张廷枢。
两个人风尘仆仆赶到扬州的时候,已经是康熙五十一年的七月了——离案发过去10个月了。
三审的班子上任后,又把所有的罪犯和证人重新提审一次,没多久就做出了新的判罚:
程光奎不仅仅是“夹带”(考场作弊携带有关材料),也参与了贿买考官,所以应该和吴泌一样,处以绞刑;
赵晋、方名、王曰俞这三个人犯罪证据确凿,流放肯定是轻了,判斩立决。
至于噶礼和张伯行,还是维持原判:前者降一级,后者革职。
穆和伦和张廷枢自认为领会到了康熙的意思,可惜他们只是领会到了一半:
噶礼还是判轻了,张伯行还是判重了。
果然,判案意见交上去后,康熙对参与科场舞弊案人员的判罚并无异议,但对噶礼和张伯行的判罚,评语是:“是非颠倒!”⑤
怎么办?四审!
不过,这次四审,康熙不再派新的钦差大臣过去了,而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矢公据实再奏。”⑥
这次康熙也算长了个心眼,在官员进行审判之前,他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先拉了“风向”:
“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朘削几半矣。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⑦
意思就是说,张伯行不会受贿,我是信得过的,噶礼的操守么,我不敢打包票,这下你们听懂了吗?
办案人员自然是听懂了,但是,他们又凭什么得罪噶礼呢?
于是,会审的结果是:
“应将噶礼、张伯行俱革职,但地方必得清正之员,方不贻累百姓,张伯行是否革职留任,伏候圣裁。”⑧
一个皮球又踢还给了康熙。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康熙也只能撩起袖子自己上了,亲自裁定:
噶礼革职,张伯行革职留任!
8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辛卯科场案”终审结果宣判。
除了张伯行革职留任和噶礼革职,与之前三审的结果并无太大差别(程光奎还是从轻判了绞监候)。
至此,拖延了长达一年半的这场舞弊案,终于落下帷幕。
张伯行后来被康熙调到了自己身边,做到了户部尚书。
张鹏翮后来也回到了中央,做到了吏部尚书。
这两位姓张的都在1725年去世,张伯行享年75岁,张鹏翮享年77岁。
而那个噶礼,就在那场舞弊案结束不久,就出事了。
可能是心生怨恨,也可能是有旧怨,噶礼居然伙同自己的弟弟色勒奇以及侄子干都,在自己母亲的食物里下毒。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竟然做出这种事,就禀报了康熙,顺带报告噶礼的妻子纵容干儿子干泰毁坏别人房屋。
康熙立刻下令刑部查证,结果情况属实。
刑部给出的建议是:噶礼处以凌迟之刑,妻子绞刑,弟弟色勒奇和侄子干都斩首,干泰流放黑龙江。
康熙基本同意了其他的判刑,但还是念了一点和噶礼的旧情:
允他在家自尽,妻子从死,财产充公。
(正文完)
馒头说
清朝著名的科场舞弊案,其实一共有三场。
除了这场康熙帝的“辛卯科场案”外,还有顺治帝时的“丁酉科场案”以及咸丰帝时的“戊午科场案”。若论人头落地的数量,以及被牵涉到的最高官员的级别,这场“辛卯科场案”都算不上第一。如果勉强要算的话,大概是涉案金额最高的(有人按米价计算,折合成现在的钱至少要上亿元)。
但这场科场舞弊案却依旧很有代表性,那就是一个看似简单的舞弊行为背后,是一连串的利益链,以及触目惊心的腐败链。
其实我原本周一推的不是这篇,但周末刷微博,看到了这样一条留言:
毫无疑问,这位叫“回车键”的网友,是站在一个自己搭建的道德制高点上,对高考被冒名顶替的苟晶说出这种”慷他人之慨“的话的。
说实话,看完之后,有一种无力感。
我不喜欢骂人,也不善于骂人,但实在忍不住想说一句:
你的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吗?
所以周末加了个班,重新写了这篇。
自隋唐开科举以来,统治阶级碰到科场舞弊案,是有一个打一个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也会有各种妥协和退让,但总的态度和原则是不变的,甚至是要有几颗人头落地的,杀一儆百,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因为科考舞弊不是一个简单的舞弊,这事关所有寒门弟子改变命运的通路被堵问题——还是被人用不公平的手段堵住的。
人不怕穷,不怕苦,但怕的是他们意识到他们再努力也没有办法改变自己命运,怕的是连他们认为是最公平的机会其实都是不公平的。
一旦这样的事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潮水般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不能拿现在的高考去简单类比古代的科考,时代和环境也早已大不相同。然而,有些人,有些恶,有些利益链和腐败链,却并不会因时代的改变而改变,他们只会重新梳妆打扮,继续潜伏在阴暗的角落,继续干着令人发指的勾当。
衷心希望,能给苟晶、陈春秀、王丽丽她们一个交代,她们当然应该得到这个交代。而这也不仅仅是为她们,也是为我们,为大家,为这个社会和国家。
不然,寒的真的不只是她们的心。
(全文完)
注释:
①《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清 缪荃孙)(注:原文为“噶礼震怒,辄令夹胫箝口”)
② 《清稗类钞·狱讼类》(徐珂)
③《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转引自《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吴蔚,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
④《啸亭杂录·卷六·噶礼母》(爱新觉罗·昭梿)
⑤《清史稿·列传六十五·噶礼》(赵尔巽 主编)
⑥⑦⑧《清实录·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五一》(中华书局,1987年,转引自《清代江南乡试研究》(邹艳妮,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本文主要参考书目:
1、《清史稿·列传五十二·张伯行》(赵尔巽 主编)
2、《清史稿·列传六十五·噶礼》(赵尔巽 主编)
3、《清稗类钞·狱讼类》(徐珂)
3、《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缪荃孙)
4、《清实录·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五一》(中华书局,1987年,转引自《清代江南乡试研究》(邹艳妮,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5、《啸亭杂录·卷六·噶礼母》(爱新觉罗·昭梿)
6、《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吴蔚,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
7、《清代江南乡试研究》(邹艳妮,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8、《从清廷奏折看清康熙五十年江南科场案》(朱志泊,赵非)
9、《明清审判中的民意介入》(杨楠楠,《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第18卷) 第6期)
10、《清案探秘:朝廷轶事》(唐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11、《从噶礼——张伯行互参案看康熙的“满汉一体”论》(成积春,《历史教学(高校版),2017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