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被执行死刑:是人性,是斡旋,是父亲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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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发表自话题: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其实事情上更能体现的是什么,是人性,是斡旋,是父亲的私心。 由郭某的父亲不停的找人请托,然后请托人再往后去斡旋游说其他人。 和孙小果犯罪一样,不停减刑的背后,还是有一个懂得斡旋找关系的老父亲。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像这样的父爱,恐怕是一张催命符。 如果不是一个这么有能耐和耐心的父亲,这件事就没有这么大的操作性。因为减刑事关多个机关和领导,没有人斡旋基本是不可能的。 那么回归法律问题,可能会想到一个点,可能也是未来的方向,特殊暴力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的限制减刑。 当然,这是死缓执行的犯罪分子之后的限制减刑。 而本案中的犯罪分子,是无期徒刑,反而走上了多次减刑的快车道。

在一些人眼里,有些人的命只值40万,而有些人的命却无法用金钱「衡量」。 钱列阳律师(时任郭文思的辩护律师)在一次记者采访中提到:[1] 当年他为郭文思做了罪轻辩护,而2005年郭文思之所以能被判处无期徒刑,除了有自首情节之外,主要原因是“赔偿了死者家属40万,取得了家属谅解。” 40万是什么概念,不是当事人父母的我们也许无法理解,但是我们知道的是:结果是40万便获得当年死者吴某家属的原谅。成为郭文思免死的关键。 在判决书出来后,媒体上有这样一段描述:[2] 昨天宣判前,郭文思的父母早早来到法庭。憔悴的母亲哭成了泪人。听完判决后,郭文思面无表情。他的父亲却毕恭毕敬地给审判长鞠了三个躬,感谢法庭给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郭万普的眼中,他感谢法庭的公正,但他只付了40万。他又是否只付了40万?为了郭文思可以尽早出狱,他拿出了多少钱去打点关系? 或许,在郭万普的心中,儿子的出狱比女方的一条命更值钱。

又或许,他心里从来没有所谓真正的公正。最让人心冷的是: 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这种工作,说出去国人都要对他平添几分敬意的。 结果郭爹做出来这种藐视法律、道德败坏的事情,一个研究院,能联动监狱、体育用品公司、科技公司甚至广播电视台。他前半生的工作中,有没有徇私枉法浑水摸鱼偷梁换柱,甚至无视保密条例的行径?

早在2005年第一次杀人被判决时,他的父亲还毕恭毕敬的给审判长鞠了三个躬。 两位被害人的背后是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而如果没有郭的第二次杀人事件,被害女生的亲人又如何为九泉之下的女儿伸冤?值得讽刺的是,当年还有人在天涯上因为这起案件撕逼,当时大多数人论调是支持法院对免死的判决的。

其实有些人就是坏到骨子里的。 如果说当初杀害女友,是可能有利益纠葛,不清楚是情杀,还是女方母亲所说因为占有不得恼羞成怒, 那么杀害劝他戴口罩的老人,纯粹就是这个人人格有问题、性格十分极端,简直无法沟通。疫情期间戴口罩是每个人的义务,人家老人好心提醒他戴口罩,就算有些人心里会不爽,最多叨叨两句,能直接将老人殴打致死??直接是有暴力、变态倾向吧。 9次减刑,说实话这样的人在外面多活一天都有可能对他人带来未知的伤害。无期徒刑是对他所犯罪行的应当承受的处罚,这种处罚是他所犯恶性应当承受的,结果9次减刑,还能出狱?

其实没有太多可以说的,蛀虫这个东西哪里都有,只能减少,极难灭绝,该案的减刑的制度并未突破法律的底线。 毕竟对于真心悔过,积极减刑的人员,有一定的减刑并不违反人民朴素的价值观。 以该案为反思,增大减刑的审核面,增大违规审核的犯罪成本才是应该做的。

有些人天生就是反社会人格,给他一千次机会,他也是要害人,没有感化可能,就如这个郭文思。 这样的人渣放在监狱,一来对不起受害者,二来浪费粮食,三来败坏社会风气。 好人受压迫,坏人受鼓舞: 好人因为没法报仇,心理得不到安慰,要么黑化了不相信法律,自己执行报复,破坏社会秩序;要么消沉了,永远活在痛苦中。

坏人则更加有恃无恐,再怎么丧尽天良都不用掉脑袋,无非是牢里待几年,那干脆玩几票大的,最坏无非在牢里养老,怕个逑?算逑! 他们被捕后,在监狱里的确后悔,但后悔的不是罪行,而是自己犯案不小心,漏了马脚被抓了,下次有机会,需要更谨慎,这就是他的反思,仅此而已! 废死高知往往说,废死的同时引入不可减刑终生监禁,就可以有效震慑罪犯。

这样算是惩罚吗?不是! 人是有适应性的,长期坐牢就会安于现状,坐牢的痛苦会逐步减轻。 如果失去自由真的这么可怕,国外那些被判几百年的犯人,岂不是早就自杀以逃避处罚了?现实中一个也没有,反而过得挺滋润。 至于废死派的另一个支柱观点:担心冤杀错杀。 那属于刑侦和诉讼的范畴,和判决无关。 如果说死刑无法补偿,难道被关一二十年,发现判错就可以补偿了?给点钱算补偿吗? 受害者一二十年的大好年华,错失的机会成本,能拿钱补得回来?

说不定不坐牢,他能变成马云马化腾呢,难道要用阿里腾讯来赔他,赔得起吗? 按照废死派这个逻辑,只能直接取消刑罚,否则无论是坐牢还是死刑,出错了都是无法补偿的。 骑马坐船三风险,坐车可能出车祸,乘机可能遇空难,是不是从此不能用这些交通工具? 如果废除了死刑,恶人得不到惩罚,好人只会寒心,社会就此沉沦,唯有国家机关通过法律,让正义通过死刑实现,才能抚平受害者家属的心灵创伤,告慰在底下的死者。

说说减刑、现在减刑前提条件有一个前提条件,罪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检查罪犯认罪悔罪书或者自传检讨书一类。假释有一个社会危险性调查,由居住地的司法所出具。关键是这个社会危险性怎么能真正进行评价,官方想了很多标准:一是赌博史、二是吸毒历史、三重大刑事犯罪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四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家人。 就这样放出去了如果出事情,还是怕引起舆论关注,所以一线监狱民警能上能下,都是下,不给报减刑假释。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一般更加愿意给罪犯承报减刑而非假释,所以现在政府给监狱定指标要假释最低比例。 随着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越来越多,减刑假释承报条件越来越明确和详细,

涉及到改造表现,原判情节,财产刑履行,间隔期,量化排名,立功表现等,刑事执行这一块漏洞更加少了,这几年大环境减刑频率和减刑幅度都下来了,以前动不动减一年半,现在最高才9个月,而且得改造表现非常好,劳动积极财产刑交清的才有,当然没有这一块的吸引力很多罪犯也悲观不上,对改造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现在一般至少服刑三分之二以上才有可能可以出来,不像以前过了一半就就出来了。 暂予监外执行也是一样,很多没有立马死亡危险疾病不能保外,保外期间再犯罪的,一般也不给保外,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从严保外。这些都让这一块更加透明公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给守法者更加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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