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北京二中院今天对郭文思执行了死刑,看起来很平淡,但事实并非如此。
借此机会,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郭文思的案件:
1、2004年8月29日,用枕头闷死女友,原因是吵架;
情侣吵架害死人,究竟因为什么吵架要动杀机呢?
当初的真相恐怕已经死无对证,这里我发表自己的一个小观点,感情这个东西好起来是真好,一旦不好了,那真的是比仇人还要仇人,一旦情感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还真的是什么事儿都有可能做出来的。
2、2005年2月24日,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故意杀人罪;
当初既然是故意杀害女友,罪名是故意杀人罪,那为何没有判死刑,而仅仅判了无期呢?
这个没有对错之分,故意杀人罪只要情节不是太恶劣,能无期不死刑,这也是“慎用死刑”理念的运用,本来刑事案件刑期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官本人。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当初直接判他死刑,也许段某就不会死了。
哎,这世界哪有那么多如果呢?
3、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期间减刑9次;
减刑9次,你一定很震惊吧?
根据《刑法》第78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而郭文思实际执行刑期肯定是不违反这个规定的。
但是这里就需要注意了,法律规定不少于13年,可又有多少无期徒刑犯人可以争取到呢?
4、2020年3月14日致段某受伤后死亡,原因是段某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
段某可以说是好心人,面对这样的好心人,郭文思为何要报复他呢?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庭审资料,这里只能引出一个小看法,肯定不是一个提示正确佩戴口罩一句话那么简单,双方语气、言语表达估计对矛盾的激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所以说,好人不好随便当,因为好人不是那么好当的。
5、2021年1月29日判处死刑,罪名故意伤害罪;
杀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人说杀女友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伤段某致死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为了轻罪名死刑,而重罪名无期呢?
这是因为段某的死亡在故意伤害罪中属于结果加重犯,况且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本来就可以判处死刑。
6、2022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
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郭文思的生命定格在了今天,而且是非正常死亡,但是没有人为他唱赞歌,
因为都觉得他罪有应得。
他是死了,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当初杀女友,为何没有判死刑?
其二,判无期后为何减刑了9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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