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的证词告诉你,为何江歌妈一定要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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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发表自话题:刘鑫正式上诉

去年12月20日下午,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被告人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间,刘鑫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江歌妈妈之所以不原谅刘鑫,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江歌遇害时,可能被锁在了自己家的门外。如果门是刘鑫锁的,她对江歌的死将负有很大的责任;二是江歌妈妈认为刘鑫在案件的某些细节上描述始终不够诚实,而谎言并不是慰藉亡灵应有的坦诚态度。

12月20日,王志安在《王局拍案》中复盘了刘鑫的庭审证词。王局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刘鑫证词原封不动的复盘,主要是为了将当日庭审现场真实、客观地呈现给国人,避成民众免造以偏概全的错误判断。

翻看刘鑫的全部证词,确实存在着一些含糊其辞的描述。其中一部分证词甚至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为了寻找端倪,探索真相,本人用刘鑫的证词把当晚的情节进行复原,以便读者更直观地分析判断,文中涉及的地名均为音译。

案发当夜,刘鑫和江歌约定在东中野车站见面,而后二人步行回家。到了大内门边上,刘鑫打开了门栓,她对江歌说:“我要先回家换裤子”。之后,刘鑫便一路跑着上了201室。

据刘鑫说:“当天来了大姨妈,身上所穿衣服是打工时唯一的一套制服,必须要洗,所以着急要进屋。”

进屋后,刘鑫把鞋子蹬掉,跑进了卧室,拿出卫生巾、内裤准备换裤子。此时,刘鑫听到门外有女生“啊”的一声尖叫,很尖、很短促、有突然被打断的感觉。

据刘鑫说:“我瞬间意识到是江歌,因为江歌没进房门,所以我觉得是江歌的声音;因为‘啊’的一声就被打断了,我脑海里有许多种想法,有想到被人打倒了,猜测被人捂着嘴巴拉走了,往好处想我还以为谁在开玩笑。”

当时,刘鑫的裤子脱了一半,听到叫声后她便提着裤子往外跑,想看看发生了什么。

刘鑫跑到门口,她的第一反应是开门。刘鑫将门打开20厘米左右,门又被推了回来,而且很快、很猛、力量非常大,当时她蒙掉了。

之后,刘鑫下意识地又推了一下门,完全没有推开。于是,刘鑫便问:“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快回答!”接着,刘鑫又看了猫眼儿,完全看不清,只能看到走廊里的光,很模糊。

请注意,在刘鑫下意识地又推了一下门之前,江歌家的门并没有锁。如果江歌被锁在门外,很有可能发生在门关上的那一刻,谁锁的门,始终是一个迷。

据刘鑫说:“后来我就推不开门,看不清,立马我就想到了要报警。”

刘鑫的手机放在卧室塑料箱子上,她跑回卧室拿了手机之后直接拨打了110。此时,报警电话没有接通,刘鑫又返回门口,想确认一下外面发生了什么。刘鑫继续问江歌:““三叔怎么了,三叔回答我”!

第一次报警电话突然接通时,警方的录音显示,刘鑫正用中文说:“门锁了,不要‘骂’了。”其中,“骂”字不能辨识,或为“闹”字,或为“弄”字。

据刘鑫说:“报警电话接通前,除了听到‘啊’的一声,没有任何声音;报警电话接通后,那个时候非常紧张,我脑子很混乱,我没有听到其他的声音。”

第一次报警后,刘鑫便一直坐在旋关(门)的位置,她看过猫眼,但看不清楚,也没有听到外面的声音。

据刘鑫说:“第一次打完110以后,警察说他很快就会来,但是我当时非常的焦虑,也非常的害怕,觉得时间过了很久了还没有来,于是又打了一遍110。”

刘鑫第二次打110时,跟警察讲了很多种情况,包括江歌被袭击。刘鑫说:“我说的情况都是我的猜测、猜想、想到什么说什么,并没有看到;我如果不说出点事儿来,警察就不会帮我。所以凭想象,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我没有看到江歌被袭击,我只是根据“啊”的一声猜想的。”

刘鑫在警察到来之前非常害怕,看过猫眼很多次。据刘鑫说:“外面很杂乱,有讲话声,我问是警察吗?外面回答说是,我才知道警察来了;警察来了以后,我推了门一下,但是警察不让我打开,后来警察让我开门的时候我才开。”

据刘鑫说:“开门时,是一种门把手拧一下就可以推开的状态。”开门后,刘鑫被警察带上了警车,采集了个人信息,便去了警署。

以上内容,除个别部位为了情节的连续性,添加了连接语句和不变原意的修改之外,其他均源自刘鑫证词的原话。

从刘鑫的证词来看,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做到了一个坚持、一个模糊和一个认真,即:一是始终坚持自己只听到“啊”的一声后,便再未听到任何声音;二是尽力模糊“门锁”和对自己不利的相关细节;三是认真地纠正不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

首先,谈谈刘鑫的坚持。刘鑫为何极力地否认自己听到了门铃声和江歌的惨叫、悲鸣声呢?

刘鑫知道,如果承认听到了这些声音,就等于承认了门是锁着的,自己便难逃锁门的干系和见死不救的骂名。所以,刘鑫要逃避责任,就必须千方百计地开脱与锁门有关的情况。

然而,一些声音证据和相关的询问在报警录音和警方的笔录中都有记载。所以,刘鑫的理由很牵强:那个时候非常紧张,我脑子很混乱,我没有听到其他的声音……

如果刘鑫在卧室能听到“啊”的一声,那么她站在门口应该能听到其他声音。据110的报警录音显示:“刘鑫说,门锁了,不要“骂”了,电话里面有门铃声和惨叫声”。刘鑫表示:“我当时没有在意,我没有印象我听到。”

事实果真如此吗?陈世峰的律师用事实证明了刘鑫在说谎:“110就问你,门铃有响吗?然后你回答说,刚开始有响,但是现在没响了,你说过这个话没有?警察又问你,按门铃的这个人是男的还是女的,然后你说可能是男的,那你应该是听到门铃声了呀?”

回答:“当时应该是听到了,但现在印象模糊了。”

陈世峰的律师放了一段刘鑫报警的录音。他强调在刘鑫报警的过程中,背景声中曾经有处是江歌的悲鸣声,为了在法庭播放时不刺激大家的情绪,就把这一段悲鸣声用一个“滴”的声音做了遮盖处理。

王局评论:到了悲鸣音的时候,(“滴”声)特别明显,然后紧接着,刘鑫的声调就提高了。她说:“啊,拜托了”!声音变得非常高。所以,在现场我们都听得出来,其实刘鑫的声音提高是因为悲鸣声使她受到了惊吓……

在法官的询问下,刘鑫曾有过一段自相矛盾的证词:“那天下着雨,外面就是那种悉悉簌簌的声音。我不知道这种悉悉簌簌的声音是雨声还是人为的声音,我不知道。”

第二,谈谈刘鑫的模糊。为何刘鑫对待“门锁”的态度一直比较模糊,甚至有些反复?

刘鑫知道,江歌的死与“锁门”有很大的关系,而刘鑫本人则是“锁门”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刘鑫能够说明当时门并没有锁,那么她的责任就小了许多。

据报警记录显示,警察问刘鑫:“你的门上锁了没有”?刘鑫回答是:“哈咿!我在里面”。陈世峰的律师认为“哈咿”是上锁的意思。刘鑫则解释说:“没有,我很混乱,不是上锁的意思。我当时说话不过大脑,不是哈咿。”(意思是哈咿不是上锁的意思)。

陈世峰的律师曾指出:11月3日,你在跟警察做笔录的时候说,姐姐在外面把门锁上了,你说过这句话吗?去年,12月7日,检察官找你,问你门有没有锁,你说有没有上锁你记不清了。有说过这句话吗?

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刘鑫对待“门锁”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先是由“姐姐在外面把门锁上了”,再到“记不清了”。直到做证当天,刘鑫表示:警察来了以后,门锁是一种门把手拧一下就可以推开的状态,也就是完全没锁的状态。(江歌家的门锁如果上锁,需要扭动锁下的一个开关才能将门打开。)

从刘鑫的证词中可以看出,她关于门锁的描述逐渐在由“门从外面锁了”向“未确定上锁”再向“完全未锁”的状态过度。但是,从报警录音和警方询问笔录来看,门应该是上了锁。

陈世峰的律师询问过刘鑫:“从你的感觉上来讲,你当时推门,然后被推回来之后,江歌有没有可能把自己包的拉链拉开,把钥匙取出来,在外面把门锁上,再把钥匙放回到包里,再把拉链拉上,你觉得她有这个从容的时间吗?”

王志安认为:陈世峰律师的意思是,就当时的情景来讲,江歌完全没有锁门的时间和动机。当时,陈世峰上去之后就跟江歌进行搏斗,捂她的嘴,掐她的脖子,江歌根本没有时间锁门。

第三,谈谈刘鑫的认真。从刘鑫的证词中不难看出,她对案情很多细节的记忆都比较模糊,但是对个别细节却极富创造力。

检察官询问刘鑫:“你接通了报警电话之后呢?你听到过什么声音吗?110的报警录音电话里面有门铃声、有惨叫声。”

刘鑫回答:“那个时候非常紧张,我脑子很混乱,我没有听到其他的声音;我当时没有在意,我没有印象我听到。”

人在极度紧张的状态下,有可能由于精神过度集中而造成注意力下降。但是,同处于这个紧张时段,刘鑫对某些细节的记忆非常清楚,令人疑惑不解。

当检察官问刘鑫:“你没有对着房门外用中国话喊,门锁上了?”刘鑫回答:“我没有说,是从外面锁上了,外面是谁在跟我开玩笑。”

检察官请求播放110报警录音,录音的第一句话就是刘鑫用中文说:门锁了,不要“骂”了。

刘鑫解释:“我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我一直在喊,突然电话就接通了最初的两个字就没有录下来。”

陈世峰的律师问:“去年12月7日,检察官找你,问你门有没有锁,你说有没有上锁你记不清了。有说过这句话吗?”刘鑫回答:“是的,说过。我当时因为没有证据,我记不清楚真实的状况了,所以这么说。”

法官问刘鑫:你开门的时候那个锁是什么状态?你推的时候门是完全没动吗?当时外面没有声音吗(指警察到案发现场后)?刘鑫回答:“是一种门把手拧一下就可以推开的状态;完全没动;那天下着雨,外面就是那种悉悉簌簌的声音。我不知道这种悉悉簌簌的声音是雨声还是人为的声音,我不知道。”

刘鑫一直强调自己非常紧张,脑子很乱,没有听到其他声音。按常理讲,在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刘鑫不应该记得自己用中文对门口喊话时,前面还有“怎么把”三个字,更不应该记得自己还少说了一个“么”字,这些证词完全可以证明刘鑫是一个记性不错的人。

还有,刘鑫出门后连拧“门把手”的情况都记得一清二楚,怎么会忘记门上锁没上锁呢?更可笑的是刘鑫若有若无的听力,门铃声、惨叫声、悲鸣声,她听不见。悉悉簌簌的雨声和警察说话的声音她可以听见,难道这些声音会比江歌的惨叫声和悲鸣声还刺耳吗?可见,刘鑫的记忆和听力是有选择性的,要么就是有创造性的……

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能,作为证人,刘鑫的证词反映了她的主观意愿。但是,法官、检察官、辩方律师和江歌妈妈也有对证词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的权力。刘鑫的部分证词确实存在着令人疑惑不解的逻辑性错误和常理性错误,唯一能合理解释这些错误只有良心。

一个人对待事实的态度,并不能对事实本身造成影响,而受到影响的只能是别人对待她的态度。实事终归是实事,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做人还是踏实一点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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