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刘鑫正式上诉
1月11日,起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审胜诉第二天,江秋莲从山东赶到北京,召开了媒体座谈会。谈及被告刘鑫,江秋莲表示,自己已不需要对方的致歉,称“如果她当时有担当,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的发生。”11日晚,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连日来一直在忙碌、奔波。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该案在2021年4月15日开庭,江秋莲提出民事赔偿207万,刘鑫的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
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南都记者获取的该案判决书显示,判决书提到民事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回国后,刘某曦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 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此前在2017年8月23日,在媒体斡旋下,刘鑫与江秋莲曾见面,面对后者的质问,刘鑫否认锁门,双方不欢而散。此后该案庭前会议及正式开庭,刘暖曦委托代理律师到场,本人未露面。
1月11日,在媒体座谈会上,针对提问刘暖曦开庭后是否向江秋莲道歉,江秋莲回应道,“判决书证明了她在案件中有过错,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人犯了错要有犯了错的担当。如果她在江歌遇害最初,能有一个真诚的道歉态度。”江秋莲称,“如果她当时有这个担当,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的发生。”
江秋莲补充称,“一审判决出来了,她再来给我道歉,我坚决不接受,也不需要她的道歉,需要她付出法律的代价。”
目前,该案原被告双方暂未对外透露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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