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江歌妈妈为起诉刘鑫花费120万
三年前,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东京自己的住所门口被朋友刘鑫的前男友杀害,如今,江歌的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今天(6月5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会议。时隔三年,这位母亲为何提起诉讼?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时隔三年 江母为何提起诉讼 梳理来龙去脉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自己的租住地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门口突然遇害。作案者名叫陈世峰,他是江歌朋友刘鑫的前男友。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年仅24岁不幸殒命,三年过去了,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在她心里,始终有个念头,那就是刘鑫应该负责吗?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我虽然不懂法律我也看过这些材料,我认为根据这些卷宗材料(刘鑫)是有责任的。”
案发之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借住在江歌的住所。凶案发生时,她就在一门之隔的房屋里面。
江秋莲反复考虑后决定对刘鑫提起生命权相关的民事诉讼,包括2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此时,刘鑫已经改名为刘某曦。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刘鑫在江歌的死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基于刘鑫的过错程度江秋莲女士主张了相应的赔偿项目,比如说江歌死亡的死亡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主要处理江歌案件所涉及的相关的其他的费用。”
2019年10月,江秋莲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立案。
2020年4月13日,江秋莲收到开庭传票,显示案件定于6月3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5月29日,江秋莲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在6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对于刘鑫一方,法院则是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随后,刘鑫委托了代理律师。
专家解读:何为“生命权纠纷”
这起民事诉讼为什么是生命权纠纷?江歌的遇害发生在日本,境外司法机关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等能否在国内的民事案件中使用呢?针对这些法律问题,我们采访了法学专家。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起诉案由为生命权纠纷,这应该如何理解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是这一个事件同时引起了两种不同的法律的诉讼,一个是加害人(陈世峰)对于受害人(江歌)的一个刑事的案件,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另外一个案件是属于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刘鑫)和受害人(江歌)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导致第三人对于受害人一种特殊的注意义务,也就是意味着第三人她的某种过失是不是受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所在,由此而导致了第三人对于受害人的一种赔偿的义务。所以生命权的话,无非是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之后来追寻法律的救济。”
从诉讼程序来看,法院又为什么在一审开庭之前召开庭前会议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耿林:“一些重大的复杂的疑难的,甚至有这个重大社会影响的,等等这样一些案件,法院可以在正式的开庭之前要求当事人做一些证据的庭前交换,或者是叫庭前会议。目的是什么?就是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在开庭之前做一个整理,哪些是认下来的证据,哪些是有异议的证据,然后双方起诉的主张、抗辩的主张,然后通过这样一个意见的交换起到对案件的证据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的提前的总结和整理的作用。归纳一些焦点,这样它有利于正式开庭的时候案件顺利地展开。”
由于江歌的不幸遇害发生在日本,当时也是日本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的调查。那么,这些国外司法机关调查得到的证据能否在这次国内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由于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时间跟空间的距离,就导致可能对于国外的司法的证据它的真实性会存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司法的途径去解决。按照司法惯例来讲,通常是由所在的国家的公证处提供一个公证的说明,有了日本的公证,有了中国驻日本领事馆的一个认可,那么在国内就可以具有证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