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新《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此外,新《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标签组:[育儿]
今天上午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新《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此外,新《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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