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看到女邻居出轨后也想揩油,入室偷盗又猥亵,最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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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发表自话题:李云迪并非首次嫖娼被抓

  中国人几乎都有占便宜的心理,这一点从王力的《请客》、梁秋实的《讲价》中不难看出。但大部分人都存在理性,知道什么便宜能占什么便宜不能占。对于违法犯罪的事,即使真的是大便宜,也不能沾染半点,不然结果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辽宁锦州就曾发生过一起奇葩的案件,某50多岁的男子发现自己的女邻居婚内出轨。于是内心开始不平衡,想着趁机分一杯羹,占便宜。结果偷偷溜到邻居家中对邻居实施了威胁,临走时还拿走了女邻居的手机项链和现金。最后该男子的结果是怎样?

  家住在辽宁锦州的张某是一个无业游民,小学毕业的他找不到工作一个人独居在外。而从2014年开始,他就被公安机关追捕,属于网络逃犯。直到2021年10月10日警方将其抓获。而他之所以被追捕,就是因为占便宜的心理作祟。

  2014年8月,张某偶然间发现邻居家张女士和一个陌生男子搂搂抱抱,还一起进了房间。张女士有老公有孩子,孩子只有一岁多,很显然那个陌生男子不是张女士的老公。为了确定两人的关系,张某故意在窗户边上偷看。

  果不其然,张女士和陌生男子在家里的客厅发生了关系。在确定张女士出轨后,张某想到的第一时间不是告诉张女士的老公,而是怎样让自己也分一杯羹。他认为张女士婚内出轨就是寂寞难耐,既然是个男人都行,那住在隔壁的自己不应该是首选?

  

  抱着这样一个想法,张某准备溜到张女士家中,和张女士发生关系,并以此威胁张女士和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当天夜里,张某就潜入张女士家中,准备对其进行侵犯。可他却发现张女士抱着孩子睡觉,没有机会给他下手。

  于是张某便放弃了侵犯的念头,转而将张女士放在床头的手机首饰和现金拿走。就在张某准备离开时,看着年轻的女邻居最后还是不甘心就这样放弃。于是走到窗前把张女士的衣服撕开,强行抚摸其胸部和私密部位。

  有所感觉的张女士被惊醒,看到张某后吓得大叫。张某也被张女士的叫声吓到,连忙从窗户逃离。而张女士第二天就前往警局报警,害怕被抓的张某跑到了外地,在外地逃亡6年多一直不敢回辽宁。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订得到制裁。时隔六年,他也终于落网。但被抓之后的张某,依旧没有悔改之心,还放言:“她就是个随便的女人,我摸摸她又怎么啦?”目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以猥亵罪和入室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相信法院也会做出相应的审理判决。

  

  对于这起案例,很多人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案例中的张某,为什么会被起诉为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是为猥亵罪。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常见为扣摸、搂抱等。案例中的张某符合猥亵罪的描述,但这不是将其定性的重要原因。

  至于强奸罪并不一定要构成侵犯的事实,就算没有发生性行为,也能够构成强奸罪,是为强奸未遂。两者的主要区分点在于,强奸罪一定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因此强奸罪的出发点和犯罪目标是发生性行为,而猥亵罪一般是不包括性行为,特别是男性对女性构成猥亵罪时。显然在案例中,张某已经放弃了侵犯,但却不甘心就此离开,于是抱着揩油占便宜的想法,抚摸了张女士的私处,应该属于猥亵,而不是强奸。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很多了解法律的朋友都知道,案件有一个追诉的时效性,过了这一时效便不能起诉追究其罪名。那么张某逃亡6年,已经超过了5年追诉时效,他还能够得到惩罚吗?

  

  答案当然是能够被处罚,《刑法》虽然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张女士在被害之后立刻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也立案调查,还对张某进行了侦查追捕。因此张某属于逃犯,这起案件也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根据最高量刑的不同,追诉时效的期限也不同。

  在《刑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受理案件以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期限为二十年。但即便超过了二十年依旧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不过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得到核准后才能够进行有效追诉。

  

  综上所述,只要张女士在案发后及时报案,无论过了多少年张某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一旦张女士没有报案,或者选择在五年之后报案,那么如果张某最后的量刑为五年以为有期徒刑,那么司法机关将无法对其进行追诉。

  因此对于每一个受害者而言,报警是第一时间要做的事,不要觉得难为情和不好意思,只有及时报警,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才能够维护自己被侵害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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