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劳荣枝听到死刑后当场痛哭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许,身负七条人命、潜逃 20 年的逃犯劳荣枝在厦门某商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996 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实施犯罪,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 7 人。1999 年 12 月 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他的女友劳荣枝逃亡了 20 年,此前一直未抓获。
劳荣枝被抓获后,被害的家属进行了民事诉讼,要求劳荣枝进行赔偿。劳荣枝就算赔偿,被害 的家属会不会就原谅劳荣枝了,劳荣枝就可以不被判刑了。
讲实话,真正放下心中的仇恨,真心去原谅加害人的情况还是少数。有的人说受害人家属是为了钱,这个观点恕我不能苟同。每个人的家庭条件不同,很多家庭丧失一个家庭成员不仅仅是丧失了一个情感寄托,更是丧失了一个经济的支撑和来源。
例如:
以药家鑫案为例,被害人张妙家境甚为困难,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甚至这个“小”还是一个两岁多的男孩。案件发生以后,药家鑫父母在宣判前一直在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还在筹措赔偿款项,愿意不惜一切代价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之后上诉,但仍然维持原判。
按理说,药家鑫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倘若受害人家属可以接受赔偿,在法庭上表示适当谅解或许可以对药依法从轻处罚,但是,受害人家属不接受药家人的赔偿,甚至表示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赎罪。
我们可以看到,感受到受害人家属无法抑制的恨意,他们没有也确确实实没有原谅。但是,我们假设受害人家属当时接受了赔偿,药可以减轻的处罚最多为免一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来说,缓解家境困难,留下部分赔偿金支撑孩子以后上学,老人就医还是可以说的过去的。现实中,这种理想中的和解并未发生,我们不禁想到,孩子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老人怎么办,这个家庭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
家人的伤害
我们所说的接受赔偿金并不意味着原谅了施害者劳荣枝,而是正视现实,理性的为以后的生活稍作打算。人死不能复生,留下的人即便再悲痛仍然需要安置好悲伤的情绪,重新踏上新的生活。
对于施害者来说,或许是减轻了刑罚,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讲却是对未来崩溃生活的挽救,这种挽救也许不是一点点。
接受赔偿金不代表原谅,更不代表对暴行的纵容,我们只是希望,在不幸发生以后,在一种折中的解决方式下,减轻对留下的这些人未来生活的伤害。
受害者家属必须放弃民事赔偿才能要求罪犯死刑?
受害者要不要求,多少钱。也就是判决书上多一句话,对实际的判决基本上没什么影响,你要求或者不要求,只是非常小非常小的一个考量因素,不是决定作用。
司法不是帮你报复,或者是让你感觉到正义的存在。司法是一种救济手段,在社会利益面前,个案的正义没有什么价值,一个具体的人死活和在座的大多数人没有什么关系,有关系的是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的实施者,下一步会被对应什么样的结果。
因此作为受害者家属的个体,其实司法对你是很冷漠的,所谓安抚情绪也是针对社会群体,而非个体,正义也是社会的正义,不是你个体的正义。用专业术语就叫,可预测性优于正当性。
如果你能理解到这个层次,就可以聊聊司法的救济作用了。有种比较流行的理论认为,司法的价值在于尽可能的修复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这个理论有个BUG,就是涉及到人的生命权时,
无论怎样也没有办法进行修复,无论你怎么补偿,或者是对你如何惩处,已经被破坏的关系永远不能修复,因此只能对这段关系进行消灭,因此再要求已经灭失的关系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切实际的。
劳荣枝无赔偿能力,
现在就算是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劳荣枝也没有赔偿的能力,12月12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劳荣枝案情况通报。2019年12月5日,南昌警方从厦门将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押解回南昌,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为保障劳荣枝法定权益,办案单位第一时间告之其可聘请律师。
12月11日,劳荣枝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家里也没有钱,妈妈在出租房居住,劳荣枝被捕的时候要求看看家里,家里的视频就是劳的妈妈出租屋。),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充分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协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劳荣枝提供法律援助。12月12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已对劳荣枝进行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谁来赔偿受害者家属
很遗憾的亲身经验告诉你 这种情况就是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
例子:老公的爸爸被杀的时候,老公才三岁。法院判两个杀人犯每人赔偿13万(非和解金 是从按照案发时1993年物价水平从3岁到18岁抚养孩子长大需要26万,两个杀人犯平分 刑事民事一起判),嫌犯A十年前落网,受害者家属拒绝和解,拒绝减刑,结果是本该赔偿的13万一分没有,判了十五年,
根据国内情况大概率减刑到十二三年,但我们不想知道。嫌犯B去年抓到了 也是13万赔偿金 法官找了家属几次明确告知,杀人犯不会给钱的,没钱,哦 但是可以达成谅解,出谅解书,换减刑,判十二三年,会拿到6万五千块的谅解钱(13万赔偿金还是一分不赔)。
不谅解杀人犯也就判15年 表现好点减刑了同样是十二三年出狱。现在的法院也是和解为主。这钱 拿了的话,此案终结。不拿,因未达成谅解,嫌犯会不服判决,再上诉吧我猜的,反正法院很希望我们谅解。我们需要配跑去其他的省法院十几次(第一次审判前已经跑了十几次了次了 一次次面对伤害 )跨度十几年一家人都崩溃了。
六万五就是我三个半月的工资而已,拿了钱这事情终结 开始新的生活 ,不拿 无休无止的痛苦 折磨,真的熬不住了。
结果
被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民事赔偿部分却少的可怜,分别是误工费和交通费3000元,丧葬费24000多元,总共27000多,即便是就这么点钱,被告及其家人一分钱都没有赔,也就是说被害人家属一分钱都没有从凶手那边拿到。
那么是不是如果凶手没钱赔,家属就完全拿不到赔偿了呢?也不是。谁来赔偿呢?我们伟大的人民政府,真的,出了这种事以后,政府会出面,多少会给一些补助,杀人案件一般可以超过十万,具体多少还要看情节和影响。
小木匠
这里有必要赘述一下,“小木匠”的无辜。1999年6月底,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到合肥,预谋绑架杀人。7月22日,法子英在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订制钢筋笼。劳荣枝用化名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建华。当天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建华至其租房处。
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建华,将其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为使殷建华相信其是绑匪,并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小木匠”骗至其租房处捆绑后,当场用尖刀猛捅小木匠陆中明的腹部、背部,并将其头颅砍掉,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
20年过去,他的3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但是,他的不幸惨死却给家庭蒙上永远的灰暗。当然,劳荣枝的落网,算是对“小木匠”的一种告慰。但是,他妻子的苦命底色,却是永生的。要知道,对于一个没有“正当职业”的家庭妇女,养大3个孩子是有多么不容易。(当年法子英被抓后,虽然得到应有的审判,但是,却因其“身无分文”,民事责任没有得到兑现)
所以,20年来,对于小木匠的妻子而言,除却为自己的男人感到悲痛,同时也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感到无奈。甚至,对于普通人家(经济层面的考量),可能实质性补偿更能抚慰失去的伤痛。毕竟,对于一个女性来讲,在没有特别好的保障下,养大3个孩子,最需要的“就是钱”。
由此,也能理解,为何20年来,小木匠的妻子,每年都会询问案情,并且在得知劳荣枝被捕后,渴望得到一定的民事赔偿。因为,对于她的生活之苦,只有她自己知道。所以,比起告慰丈夫的亡灵,她最需要的就是实实在在的赔偿,
就如当年媒体的宏大叙述一样,小木匠确实是家中的顶梁柱。所以,这再次实证,小木匠被夺命后,他的妻子被迫承担起养家的责任。3个孩子,还有老人,这对于一个小媳妇,肯定是异常艰难的。还好,20年来,她没有一蹶不振,而是充满希望,将孩子养大成人。她提出索赔,她渴望劳荣枝落网,这对于一个失去丈夫的女人来讲,本就无可厚非。
小木匠的妻子
当年法子英被抓后,虽然得到应有的审判,但是,却因其“身无分文”,民事责任没有得到兑现,上边已经阐述了,如果劳荣枝也没有钱是不是小木匠的妻子也拿不到钱了,
本文我们不谈劳荣枝这个案子具体的案情了,敏感度太高,我们就来谈一个社会现象。比如一个人死了,被人故意杀害了,然后凶手也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按理说,这事就很简单了,该死刑死刑,该坐牢坐牢,该赔偿赔偿。
我们之前反复强调过,人命无价——但事实上,不管死的是谁,都有个算法,换言之,还是有个价钱的。这个价钱怎么算,每个人都不一样,每起案件也都不一样,但基本的标准是一致的。
劳荣枝杀人后逃逸,不承认犯罪,从本人到家属从未向被害者家人道过歉,连一次电话都没打过,这本身就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
是不是可以终身劳作,所得均归受害者家属所得
我感觉失去自由才是真正对一个人的惩罚,痛彻心扉的惩罚,死无非就一下子没知觉了,这种偿命真的不算对一个人的惩罚,除非像古代那样有酷刑,凌迟啊,扒皮抽筋啊,
这个方案我个人认为真比让一个人死刑有意义的多。结合美国那种判几百年最好,这样减刑也得关一辈子。对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对其一生长久的折磨才是赎罪,温和的要了它的命太便宜了,而且没有发挥最大价值,干活劳作赚钱赔偿是更好的方式,
毕竟是在中国,中国刑罚死刑分两种,一种是立即执行死刑;一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死缓改为终身监禁的只有贪受贿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的罪名暂时没有终身监禁。什么意思?就是判死缓的,二年内不犯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在狱中表现良好的,一般服刑20年左右也就释放了。这个让你失望了!
在小木匠妻子要求赔偿的事件上让人很无奈的,限于现阶段社会发展、科技情况,法律的处置方式也是没办法解决任何问题的。
举例一个交通肇事案,这也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A开车违反交通规则,过失将B撞死,定交通肇事罪没问题吧。因为是过失犯罪,这种情况A可能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现在A要赔偿B的家属,因为A的车没有商业保险,家徒四壁,除10万元交强险,根本无力赔偿B其他经济损失。
设想下,如果你是B的家属,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不富裕,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了,现在人财两空,你是什么感觉?按照法律规定,A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可A拿不出钱,国家也没有好办法去解决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