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广电总局要求不得播出偶像养成节目
原标题:十大政策通知划重点,2018年广电监管哪些方向?
2018年,政策通知不断推出,影视综艺频繁下架,创作者小心翼翼,也越来越迷茫,传媒独家盘点今年的监管重点,为大家答疑解惑之余,也希望2019年能出现更多精彩且合规的内容。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文/迟迟
2018年于创作者而言并不轻松,甚至成为生死年,一方面资本退潮,除了头部内容受追捧外,腰尾部已成淘汰重灾区;另一方面,政策监管一视同仁,娱乐化、明星等问题成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创作者必须时刻警醒。广电头条盘点2018年广电总局发布的十大政策通知以及重点选题支持、公开征求意见、资金扶持推介的相关情况,为创作者划出重点。
严控类型内容:
红色经典、英烈对于年初爆发的丑化红色经典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广电总局两次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整治网上低俗炒作、不良有害视听节目”,并且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将规范范围扩展到整个短视频的版权、导向、资质问题,“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
对于5月闹得沸沸扬扬的《暴走大事件》侮辱英烈等事件,广电总局借《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发布契机,明确指出: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偶像养成类节目偶像养成类节目的最大问题在于导向,广电总局两次提及偶像养成类节目,第一次是在暑期档,“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第二次是“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其中《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更是指出:(偶像养成类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立意、价值导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
影视明星及子女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已成为标配副业,甚至演技备受质疑的明星也选择参加综艺刷好感。不仅无形中加速了娱乐综艺的发展,薪酬等问题也备受关注。广电总局对此明确要求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对于影视明星子女参加综艺的问题,广电总局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及一句“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但《爸爸去哪儿5》《想想办法吧!爸爸》的一再延期足见这类内容控制的严格程度。
嘉宾片酬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收视率(点击率)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广告导向宣传针对广告出现的导向、虚假宣传等问题,广电总局强调: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
今年,广电总局重点点名了“O泡果奶”“莎娃鸡尾酒”“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汉方育发素”“飘宣秃大夫发根活力素”五款广告,主要问题在于价值导向存在偏差和夸大夸张宣传。
违规节目广电总局严肃违规节目处理处罚: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受到总局警告的节目须立即退出黄金时段。
同时,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播前三级审查、重播重审等基本制度,各级收听收看机构要对广播电视节目全天候、不间断监测评估,辨析突出问题,对违规有害内容要及时研判处理。
网络直播答题网络直播答题是2017年末、2018年初的热点,多家直播平台推出有奖竞赛,但也出现了监管不力的情况。广电总局对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的管理主要集中于导向、资质、主体责任、主持人、炒作等方面。
重点选题支持:
3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2022年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工作的通知》,重点指出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期和宣传节点,对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级电视台尤其是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以及各制作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
《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 《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视听节目;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境外时事性新闻节目被明令禁止引进;境外人员参加电视剧/节目,主创中外国人不超1/5,港澳台人员不受限。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依据《规定》,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
资金扶持推介:
2018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2017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2017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 第二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短片扶持创作活动”优秀作品 2017年度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 2017年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2017/2018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 2017年度“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 2017年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活动2018年广电总局十大政策通知划重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一些文艺节目出现了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价值引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制作播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格调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内涵的原创节目。
三、鼓励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
四、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五、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维护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顿:
(一)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
(二)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三)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
(四)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
(五)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
(六)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
(七)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
(八)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
(九)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
三、丰富节目内容创作,做好重要节点宣传
(七)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创作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专题片、纪录片、访谈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等,丰富节目内容,创新节目形式,增强节目内容说服力和精神感染力。
(八)鼓励英雄烈士题材的剧目积极申报电视剧选题规划、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在创作指导、协调配置资源、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并对英雄烈士题材优秀作品申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创作重点扶持项目、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和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定期向公众推荐,促进其推广传播。
(十三)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
一、制作传播正能量鲜明的青少年节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视听网站做好暑期节目安排和引导,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优秀节目放在显著位置,吸引广大青少年通过观看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相统一的网络视听节目有所学、有所乐、有所获。
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视听网站暑期进一步严把节目导向关、内容关,持续监测清理低俗有害节目,严防不良内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立意、价值导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暑期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
《关于立即停止播出“O泡果奶”等违规广告的通知》
一、宣传“O泡果奶”“莎娃鸡尾酒”的电视广告,部分内容含有表现学生早恋和少男少女饮用酒精饮品感受等情节,价值导向存在偏差,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宣传“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汉方育发素”“飘宣秃大夫发根活力素”的电视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受众等严重违规问题。
为严肃播出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严把导向关,凡存在类似违规问题的,一律禁止播出,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
《关于做好2018-2022年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工作的通知》
紧紧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期和宣传节点开展重点选题工作。同时,除了上述重大宣传期和宣传节点,兼顾其它题材类型,精选其它类型的重点选题列入百部规划。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省重点电视剧选题创作指导工作,协调配置资源,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对列入规划的剧目给予重点倾斜、重点扶持;各级电视台尤其是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要切实增强媒体阵地意识,关注重点选题,提早介入重点选题创作指导、跟进和洽谈选购,按照宣传期节点倒排编播计划;各制作机构要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最优质的团队进行创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的通知》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对节目版权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的此类节目,要立即做下线处理。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各视听节目网站播出的片花、预告片所对应的节目必须是合法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祝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制作、播出的片花、预告片等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不能断章取义、恶搞炒作。不能做“标题党”,以低俗创意吸引点击。不得出现包括“未审核”版或“审核删节"版等不妥内容。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与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加强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管理:
一是网络直播答题的内容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健康有益的知识,不得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传播格调品味低下的内容,不得宣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是开展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的平台必须具有法定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办网络直播答题节目;
三是具有资质的平台开办网络直播答题节目,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备案审核手续,完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做到问题处置及时,责任追究到人;
四是直播答题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相应的条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是网络直播答题活动不得过度营销和过度炒作。
“严肃整治网上低俗炒作、不良有害视听节目”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重拳出击,严肃整治网上近期出现的歪曲演绎红色经典、恶意拼接经典卡通形象散布血腥暴力、低俗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类视听节目。
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持证视听网站认真贯彻落实,密集清查删除相关视听节目及链接,关停涉事帐号节目上传功能,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截至目前,共清理网上相关账号1500多个,彻底删除相关节目链接。
《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一、切实强化重点节目备案管理。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类节目须提前两个月,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二、严肃违规节目处理处罚。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三、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参评当年度总局创新创优季度推优、年度评优,也不得参评各类节目评优评奖。受到总局警告的节目须立即退出黄金时段。
四、建立问题节目公开批评制度。对于受到处理的问题节目,总局将在《收听收看日报》和每周全国电视电话宣传例会上予以公开通报、点名批评,个别典型案例可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加强属地管理和审查监看。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播前三级审查、重播重审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节目审查标准、实施细则和问责制度,认真梳理制作、播出各环节风险点,强化管控措施。对黄金时段节目和重点敏感节目亲自审查,严格把关。各级收听收看机构要对广播电视节目全天候、不间断监测评估,辨析突出问题,对违规有害内容要及时研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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