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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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发表自话题: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从流出的一些二审判决图片来说,“抢孩子”说法不是媒体带节奏


是法院的问题,

是法院采信了所谓抢孩子的说法


舆论上,法院不公布证据细节是没法证明的(没有人证,所有人证和凶手利益相关,物证,抢孩子能有什么物证?更遑论“抢孩子”说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吗?!)

而明明应该公布的判决,却“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所以希望案子还能再审,

顺便,期望对二审法官是否违规做出说明!

是否判决想不公开就可以不公开,只要随便有个理由就行,而不需要符合逻辑和事实?

一审死刑,理由:

简单说就是:

1,没有防卫性质

2,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3,无论是否预谋(别想激情犯罪减轻处罚),均不影响定罪量刑


二审死缓,理由:

最核心的用以推倒一审来改判的理由就是红线划出部分:

1,犯罪行为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

2,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杀人犯是为了维护自己和亲人利益的激情犯罪

3,所以二审认为死者有点责任


让我们撇开财产落到杀人犯女儿手里这一点吧,单纯分析:


1,其他文章说的很多了,这夫妻是分居!


所以还是夫妻!


不期而至从何说起?!


2,抢夺孩子,请问有什么强力证据吗?是不是欺负死人没法说话?以及,爸爸还能说抢孩子?


死者三人,任何一个刚刚去的时候会不会抱小孩?!

大人吵架小孩会不会吓哭,会不会有人(比如孩子奶奶)为了安抚小孩而拉过去抱?!


然后把这三人都杀了,当娘的给3岁半的小孩说“爸爸他们要抢走你”,孩子到时候怎么说?最少也会说“爸爸拉扯我”吧?


谁能回答:法医刑侦能查出来真相?!三个死者全有小孩衣服纤维,小孩半大不小,正好能说话但是才3岁半!


那叫一个爽:物证是纤维,人证是小孩!


这不就是货拉拉司机案的平行宇宙:司机去拉女乘客,女乘客还是死了。指甲一查,有死者衣服纤维!——黄泥掉裤裆,……


另一方面,一审必然看到了这个证据,没有采信。二审还能多出什么铁证?


以上还只是分析了证据的可信度,还有证据证明的东西也是错的,凶手维护的是亲人的利益?难道婚姻存续期间当爹的不能看孩子带孩子出去玩?! 轮得到凶手阻止?!


所以二审判决要服众,别的不说,光改判理由的证据可信度就很可疑,判决必须公开!


最后,二审竟然以“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公开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刑事判决书只要符合不公布的情况才能不在网上进行公布,否则所有的刑事案件判决书都需要进行公布


这个符合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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