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陈露否认索要分手费
网友甲:你听说没,陈露向霍尊索要900万分手费,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网友乙:听说了,要是真的,那陈露不是向当年吴秀波事件女主一样,判个敲诈勒索罪
律师:陈露向霍尊索要900万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索要巨额分手费的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行为人可依据“一般人格权”向法院起诉主张分手费,即使该主张可能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在缺乏合理的经济利益诉求下,索取巨额财物或者以胁迫手段索取超过自己权益范围的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换句话说,如果陈露是以曝光隐私、毁坏名誉等手段威胁霍尊,要求其支付900万,则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