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徽州宴
狗比人值钱这事儿可谓是愈演愈烈!
网上曝出了自称是当事人外甥的录音,这名男子自称管狗的主人叫二姨。
如果男子陈述属实,从他的录音里证实了以下几个事实:狗主人的确是徽州宴的老板娘,徽州宴的致歉信陈述解聘该女子纯属子虚乌有,作秀狗也的确很值钱价值七十多万。
那么他还描绘了当时的情景:就是一只可可爱爱的狗狗看到了一个可爱的小孩子,于是蹦蹦跳跳的过去和他玩。
可是小孩的母亲脾气太不好了,就骂了狗主人小孩的爸爸还动起了手,当然了狗主人也不是好惹的,于是二人上演互殴,以上的画面可以脑补一下。
当然了这很有可能是小孩及其父母没有读懂狗的嗜好,或者是不敢轻信狗。
因为毕竟一条摇尾撵你的狗突然翻脸咬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更加戏剧化的是各路网红嗅到了该店的商机不约而同的聚集在了徽州宴的门口,导致该饭店无法营业大门紧闭。
还有人说在某饭店订了婚宴的客人纷纷要求解除预定,他外甥说二姨为了此事已经快抑郁了,希望大家停止对二姨的声讨。
这句话我还是相信的,再心理强大的人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也难以招架吧!
看到评论区的留言,发现网友们有很多疑问。
首先我就一个网友们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蚌埠警方的通报在本事件中狗主人被行政拘留七日,其中因为互殴拘留三日,因为辱骂他人拘留四日合并执行七日。
同时对小孩的爸爸也给予了拘留三日的处罚。
有人为小孩的爸爸鸣不平,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怎么也被拘留呢?
有的人上升到了资本的力量,甚至谈到一些上层问题。
我还是希望大家不要感情用事,根据警方的通报事件,双方当事人有互殴的行为,依法都应当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事件中,警方认定二人的互殴行为比较轻微,所以给了一个三日拘留的处罚。
如果不能认定本事件中存在正当防卫,两个人都动手了各打五十大板是执法的需要,并不能因为被侵犯在先就免于处罚。
另外,我们看到大批网红的疯狂举动,我不免也为大家捏了一把汗。
这里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徽州宴的门口突然上百人聚集,谁还敢来饭店吃饭呢?不关门还能怎么样呢?
可是这种行为正当吗?
即使是这个饭店的经营者在社会上犯了错误,但这个错误不是某饭店的错误,不要有株连的思想。
徽州宴依然有正常经营的权利,有生产经营不被打扰的权利,这么多网红聚集已经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了。
而且这个违法行为轻则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等不能正常进行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呢?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二、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是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追究刑责的情形。
那么这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存在法的竞合;
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是指工作生产教学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最高都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不同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其他一般参与者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事件中还曾经在这个饭店预定婚宴将要举办婚礼的客人能不能因为这个事件就要取消预定呢?
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看按照商业惯例,在预订婚宴时都要支付预付金或者定金,如果客人先期支付的是预付款或者订金,在饭店还没有为婚宴做准备的情况下,应该全额返还给客人,如果做了某些准备应该扣除相应的费用有剩余应当返还。
如果客人先期支付的是定金,这里的定是决定的定,客人想要回来就难了!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没收定金!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婚礼的举办时间正好是在这几日,因为网红的聚集导致无法举办婚礼,毕竟婚礼是人生大事不能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因素,此时无论是什么样的定金也好,预付金也好,也无论饭店是否做了准备都应该全额返还客人前期支付的费用。
至于是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目前,涉事女子的丈夫已经出面道歉了,希望这场所谓的盛宴早些结束,让当事人尽快归于平静,徽州宴也能正常经营。
我相信这件事不但对当事人是一次教育和教训,也给所有人带来警示:做人要谦卑善良,无论多有钱都不要狂妄目中无人!
不是有句话吗?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人生才会一帆风顺!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