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520年前的那场“高考”作弊案,唐伯虎有没有罪,你来当法官

2021-06-15

发表自话题:高考历史上最大作弊案

原标题:重审520年前的那场“高考”作弊案,唐伯虎有没有罪,你来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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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明弘治己未科场舞弊案)

明朝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三十岁的唐伯虎与同乡好友都穆、江阴举子徐经(一说徐泰)结伴前往京城,参加三年一度的全国会试大考。考试之前,唐伯虎应主考官程敏政之邀,去他家中做客。据史料记载:唐伯虎在程府做客时,曾主动提出要花钱购买程敏政的文字作品,而程敏政也对唐伯虎这个后进晚辈多有赞许。

同年二月二十二(农历),会试第二场刚刚结束不久,主考官程敏政便遭到了给事中华昶的弹劾。理由是:程敏政利用职务之便,将考题卖给了考生唐伯虎、徐经。礼部(主管会试的最高机构)随即对该项弹劾事由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唐伯虎、徐经的两场考试成绩并不出色,名次靠后。二人也并没有在取中的正榜之列。礼部由此裁定主考官程敏政出卖考题的罪名不成立,唐伯虎、徐经也无作弊之嫌。但奇怪的是:检举人华昶、考生唐伯虎和徐经却一同被下诏狱,接受残酷的二轮审查。

参考图

经过二轮审查,徐经吐露自己曾买通主考官程敏政的家人管事,以达到获取考题的目的,弘治皇帝因此下旨逮捕主考官程敏政。再次复审时,徐经又翻供否认了购买考题一事,但承认自己曾用金钱贿赂程敏政。最终的裁定结果是:主考官程敏政在敏感时期不避嫌疑收受考生金钱,令其致仕(辞职)。考生唐伯虎、徐经为图功名,不折手段,贬斥回原籍做吏役赎罪。

本案背景介绍

该案发生于明代中期,史称弘治己未科场舞弊案。当时的皇帝为明孝宗朱佑樘,年号弘治。历史上记载明孝宗是一位十分有作为的皇帝,他秉性宽厚,工作勤勉,私生活检点,当政期间任人唯贤,励精图治。一度改善了他父亲(明宪宗朱见深,开设西厂的那位)晚期的荒唐政局,后人称明朝这段时期为“弘治中兴”。在约100年后的万历朝,当时的内阁首辅朱国桢甚至认为:历朝历代的中兴皇帝里,只有明孝宗、宋仁宗及汉文帝三位算得上真正的明君。

尽管弘治皇帝在许多方面的表现都很出色,但他面对日渐腐败的科场风气,却表现出意外的迟钝和无原则。在己未科场舞弊案中,某些线索似乎也向我们暗示了这样一种可能:在调查主考官程敏政是否卖考题给徐经、唐伯虎的过程中,弘治皇帝曾以个人名义进行过私下干预,试图包庇程敏政。

参考图2

科举考试的作弊行为在明代非常普遍,尽管当局监管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管制,但魔高一丈的考生们总会用更加犀利的方法来应对。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王凯旋在《明代科举制度研究》一文中曾详细介绍了明代考生们的各种神奇作弊手段,例如:考生会用蝇头小字将资料写在极薄的金箔纸上,然后塞在笔管中、凿空的砚台底或鞋垫下。一些考生为了避开监考官的火眼金睛,甚至还做出更加的极端行为,如”用油纸卷紧(资料),束以细线,藏粪门中“。还有些考生会用特殊的药水将资料写在衣服上,然后再涂上特制的灰泥,待进入考场后,掸去灰尘抄写。

除了考生作弊外,主考官自己也热衷于作弊。正统年间,明经儒士、兵科给事中金昭伯就想利用职务之便代替自己的亲戚考试。几年后,给事中吴绘也因替考被抓。除了这些近水楼台的官员们有机会作弊外,那些大官勋贵往往会以权势来胁迫主考就范。天顺元年丁丑科会试中,武功伯徐有贞、靖远伯王骥、兴济伯杨善预等人的子侄,皆以”关节“(走后门)中进士。当时就有舆论评价这种行为道:只知通贿赂,全不晓文章。

明代会试的几种典型作弊手段

综上所说,唐伯虎卷进的这起科场舞弊案,在当时已经不算个例,也谈不上是一起大案。但因为这起案件主要嫌疑人之一的唐伯虎,在历史上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在民间,风流才子唐伯虎更是一个传奇般的人物,谁都不愿意把一个外在形象几乎完美的古代文人与考试作弊联系起来,但谈艺却想以讨论唐伯虎是否参与作弊一事为切入点,来试探人性划分理想与现实区间的厚度。

为提升文章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谈艺尝试用现代案件审理的一般方法来进行下面的内容写作,我将虚拟一位唐伯虎的辩护律师,来为他洗刷作弊嫌疑。同时也会虚拟一位公诉人作为控方律师,来论证唐伯虎确实存在考试作弊的可能。双方所有论点均来源于相关史料,我会在文章结尾处备注,以供读者参考。限于本人水平有限,文中错误疏漏在所难免,切盼专家老师予以指正。

辩方陈述

己未会试舞弊案的三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主考官程敏政、考生唐伯虎和徐经,虽然检举人给事中华昶(有部分学者认为华昶是受程敏政政敌傅翰的指使)声称主考官程敏政将考题卖给了徐经,徐经再将考题泄漏给了唐伯虎。但经过礼部的核查、会审,再由镇抚司(锦衣卫诏狱)复审,仍然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犯罪事实,尤其是徐经、唐伯虎并没有在此次会试中取得良好的成绩,且名次排位很低(史料记载二人不在正榜之内,即100名之后)。这一点间接证明了二人在考试前并没有拿到所谓的考题。

案情大致脉络

另一名检举人吏科给事中陈廷玉,指责主考官程敏政收受唐伯虎、徐经二人的财物,并以此为理由断定程敏政将考题泄漏给了这二人,结合明朝当时的会试制度,这样的控诉存在极大的漏洞。因为根据嘉靖时期内阁首辅严嵩的叙述,会试考题是在考前一天由主考官临时翻书选定,而主考官的人选也是在考试前两天由皇帝钦定并对外公布的。徐经和唐伯虎显然不可能在临考前一天再与主考官见面(当时有严格的考生管理制度),更不用说拿到考题了。

更何况,徐经和唐伯虎两位自身的才学见识极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这二人都是以乡试第一名的成绩来参加此次会试,完全有机会依凭自己的实力获取较好的成绩,而不必要冒着触犯律法,毁掉前程的极端手段来谋求功名,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因为即使本次会试无法获得良好的成绩,也可以在三年之后再来尝试。而一旦被发现考试作弊,则将永远失去参加考试的资格,还要遭受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是得不偿失的。在唐伯虎取得乡试第一名时,曾作《领解后谢主司》一诗向当时的主考官梁储致意,其中“三策举场非古赋,上天何以得吹嘘?”两句充分表明了他对之后参加会试取得好成绩的自信和乐观态度。

明代科举流程

从案发后唐伯虎、徐经对该案的描述及应对行为我们也能发现,尽管当局并没有明确定性二人的作弊行为,但他们仍然对这样的裁定深表不满。徐经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直尝试洗刷自己的冤屈,在35岁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然来到京城,为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进行申诉,最终客死他乡。唐伯虎在给朋友文征明的信中也曾提及自己在镇抚司诏狱中遭受酷刑的经历,“至于天子震赫,召捕诏狱,身贯三木,卒吏如虎,举头抢地,涕泗横集”,似乎也暗指他被迫招供了违背事实的陈词。

综上所述,唐伯虎与徐经的会试考场作弊罪名不成立,他们两人极有可能是主考官程敏政与政敌斗争时的牺牲品。

控方陈述

己未会试舞弊案的两位主考官分别是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时李东阳和礼部右侍郎兼学士程敏政。其中,李东阳与徐经的父亲徐元献是好朋友,徐经正是通过这层关系联系到了程敏政,并花钱邀请程敏政在会试前对其进行额外的辅导。另一则史料中提到,吴宽(成化八年状元)、朱希周(弘治九年状元)均与徐经父子交好,这二人同为翰林编修,参与会试工作的管理。更加巧合的是,吴宽、朱希周和唐伯虎为同乡,朱希周还是唐伯虎的邻居。

本案人物关系简图

另外,乡试主考官梁储与程敏政的私交很好。正是在他的引荐下,唐伯虎才来到程府做客,接着发生了唐伯虎花钱请程敏政代写序文,为梁储出使安南送行的事情。给事中林廷玉、华昶正是抓住了这个关键信息,才提出了唐伯虎参与考场作弊的指控。而且,唐伯虎与徐经的叔叔徐元寿是莫逆之交,徐元寿父亲(徐经祖父)的墓志铭恰恰又是另外一位主考官李东阳代写的。明代官员之间的代写序文、墓志铭、祝寿词等行为,大多参杂了权钱交易的内幕。我们有理由相信:唐伯虎邀请程敏政代写序文并不是简单的私人情感交流,其目的与紧接着的会试,以及拉拢结交上层官员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徐经、唐伯虎与当时负责会试的主要官员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是一般考生不具备的有利条件。当有稳定的人际关系做保障时,程敏政将考题透露给两位考生所带来的风险是极低的,这种科场舞弊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以个人之间的行为,而是整个礼部,会试主管部门与考生之间的舞弊行为。它更加具备隐蔽性,也有更强的反审查能力。

据辩方律师称,明代科举主考官的任命和选题,都是在会试前一两天才选定的。这个说法虽然符合一般事实,但对方明显忽视了明代选任考官的潜规则。历来的主考官都是从礼部官员中选定,由翰林编修詹事队伍中抽取,但这其中还有一个定规,就是之前几年主持过会试的官员不能连续担任主考官(负责具体会试事务的主考官)一职,己未年的会试主考官人选名单中,其实可供皇帝筛选的并不多,程敏政成为主考官的概率极大。这也是促使徐经在之前花钱让程敏政“补课”的直接原因。而考官人选已定,考题自然可以人为操作,所谓的临时翻书选题,大致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会试考官工作流程

本案还有一个重大疑点,即第一次检举揭发会试舞弊情况的给事中华昶,于弘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徐经、唐伯虎一起被逮捕审查,而程敏政却意外地受到了皇帝的保护。直到十天之后,吏部给事中林廷玉再次提出针对程敏政出题、阅卷、定名次的"六大疑”,皇帝才下令逮捕程敏政。在这十天里,程敏政完全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消除犯罪证据,而他也具备这样的能力,读者可参考我上面所介绍的礼部负责会试官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网。不过,我们还应该了解这样一个事实:程敏政曾是弘治皇帝的老师,也是当时太子(明武宗)的老师。弘治一开始就逮捕了检举人华昶,只让礼部自己审查程敏政的相关工作,实则就是要保全他和他儿子共同的老师。

但半路杀出的林廷玉,却明显没有察觉皇帝的用意(或者他故意忽视了)。他提出的“六大疑”迫使皇帝也无法继续袒护程敏政,不得不下旨逮捕程敏政。然而,我们在史料中却找不到“六大疑”(这个词出现在《孝宗实录》)的详细文字记载。我们有理由相信,林廷玉提出的“六大疑”一定是有充足的说服力来指正程敏政参与科场舞弊的事实,否则弘治皇帝不会下令逮捕自己的老师。而相关史料中却找不到“六大疑”的详细说明,显然是被人为删减掉了。因为主持修纂《孝宗实录》的人就是另一名主考官李东阳。

皇帝的新衣

除了对程敏政、唐伯虎和徐经的最终裁定没有按照科场舞弊案来定性,弘治皇帝对检举人华昶、林廷玉的处置方式也十分耐人寻味,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两位检举人揭发的是程敏政、唐伯虎和徐经科场舞弊的罪行,但案件最终裁定犯罪嫌疑人并无此项罪责,那么,检举人应该要按照诬告、诽谤的罪名来定罪。但弘治皇帝只判林廷玉“越众而言”的罪,“越众而言”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人说了不符合他身份该说的话,但绝不是诬告诽谤的意思。另外,林廷玉在弘治皇帝生前始终没有得到谅解,他长期被贬黜到边远地区担任低级官员。

最有力的证据是,李东阳调查己未科会试舞弊案中,确实查到了13份作弊的试卷。巧合的是,这13份试卷都不是程敏政批阅的。这是典型的欲盖弥彰,此处无银三百两行为。这一证据至少说明了两点:第一,考题泄漏已成事实。第二,李东阳审理查处该案时,已经在背后做过了小动作。这正和我之前提出,弘治皇帝在案发十天后才下旨逮捕程敏政的原因互相应证。我们有理由怀疑,程敏政串通李东阳和其他会考官员,修改了唐伯虎、徐经的试卷,以此来应对华昶、林廷玉的指控。而这一切似乎又与弘治皇帝的私下授意有着密切的关联。

谈艺对本案的看法

本案限于现有史料的不足,实在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本文所论述的内容和结论都是矛盾的,正如唐伯虎与那个时代的矛盾一般。唐伯虎作弊是否属实,或许并不重要,因为那个时代早已离你我远去。但或许又是极为重要的,因为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考试依然无处不在,我们偶尔也会遇到一考定终身的情况,仍然会有为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的考生出现。这或许才是你我更加应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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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唐寅集》、《明孝宗实录》、《明史》

吕锡生:《徐霞客家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严嵩:《南省志》

马宇辉《唐寅与弘治己未春闱案的文学史影响》

阳正伟:《遵从“实录”还原真相—明代弘治己未科场案再考》

阎秀卿:《吴郡二科志》,《丛书集成初编》

沈周:《程篁墩受诬降笔》

吕柟:《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南涧林公廷玉墓表》

文徵明:《致钦佩》

周道振:《文徵明集》

顾清:《福建左布政史双梧华君墓志铭》

徐元寿:《贲感录》

伏曼戈:《明代文人的命运与科场舞弊》

邓晓东:《弘治己未科场案真相再探》

周思月:《试论唐寅的科举人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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