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匣”,所谓“匮之小者”,是用以装盛器物的容具。其用途、其意义,人们都不会陌生。
隋至唐前期,虞世南《北堂书钞》、欧阳询《艺文类聚》、徐坚《初学记》等类书中记载的“匣”,可谓形形色色。
就其材质而言,有素木者,亦多玉匣、银匣、铜匣、漆匣、玳瑁匣、琉璃匣;宝贵者,甚至雕金缀翠。就内容物而言,大约盛纳印绶、宝剑、明镜、首饰之属,或是长期保存墨迹手泽等珍惜之物。
宋代的文献中,经常提及在郑重仪式上或平日保藏中,以“匣”承奉祭祀典礼祝文、天地祖宗版位、玉牒实录会要、玺印及诸类珍贵器物。在有些场合下,“匣”会用来装载要密档案、官方文书。凡属强调“匣”的场合,大多着重于其严紧密闭的性能。
南宋类书《群书会元截江网》称之为“牙钱匣藏,参验定数,防渗漏也”,点破了皇帝以“匣”装置的用意。
宋代的官方印信、文书相关的“匣”之使用,通常贯彻着“立法防严之意”。中央部门审会公文时,可能除去折角、皂囊等密闭封装方式之外,在需要往复传递时,也会以匣作为“实封”的容器。
官方文书传送时以匣作为封装容具,多在南宋时期。
作为文书递送用具的匣,其使用关系着特定的传递方式。首先,是区别于一般传送方式的“专递”。《宋会要辑稿•方域》“急递铺”引《续宋会要》,记载了淳熙年间的刑部侍郎贾选对于需要勘会的狱案文字之传递方式的建议:
(淳熙八年)七月四日,刑部侍郎贾选言:“乞自今刑寺驳勘取会狱案文字,令进奏院置绿匣,排列字号、月日、地里,当官发放,所至铺分实时抽摘单传。承受官司亦令遵依条限,具所会并施行因依,实书到发日时,用元发匣回报。”从之。
这条材料在《宋会要辑稿》的“职官”“方域”等不同门类中凡四度出现。文字有些微不同,但对于所至铺分将承纳文字的绿匣“抽摘单传”的要求,则明确无异,绿匣特别单递的作用显露无遗。开禧元年(1205)正月,以宰相兼任国用使,商讨措置之后,中书门下省进呈了一系列有关国用事项的具体安排,其中直接指出,某些重要文字需要入筒匣“专递遣发”。
嘉定十年(1217)四月,朝廷下令诸军帅差置摆铺军兵,“专一往来接连传送枢密院发下军期红字黑牌递匣并军中申发紧要文字”,以解决机速文件的传递效率问题。
各类文件的性质、颁出部门、承办机构不同,匣体颜色也不同;所谓“单传”、“专递”,有的由都进奏院承领遣发,有的由枢密院发至摆铺,高下层次及紧要程度各异。
但总的来说,都是强调专一传递。
而且,用匣传递的公文,也多属急递。上引淳熙八年贾选的建议,是针对急递铺的要求;淳熙十年诏令,更是应对“军期机速事件往来报应,务在疾急”的措施。
地方路分、州郡、县邑、乡村之间递送的官方文字,为避免遗失漏泄,也会用匣专送。
大体上说,宋代政务运行中,各类匣子经常用于放置保存官方文件:或封缄收藏,或存盘备查,或分类收纳,以便集中处理。
也往往用于传递文书:或在内廷外廷之间,或在政府部门之间;或沟通中央与地方,或联结监司与州县。
在“公移猥甚”的背景下,文件文书因其“匣装”而突出于堆积的案牍之中,容易首先得到关注、处置。而匣体通常也会以涂刷漆色的不同,来标志所出部门乃至高下要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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