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谁为刘学州的死负法律责任
1月24日凌晨12时2分,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疑似有自杀倾向。“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三亚市110指挥中心表示,刘学州于24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寻亲成功后被生母拉黑,准备对生父母进行起诉
2021年12月6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看到孙海洋和被拐14年的儿子孙卓相认的新闻报道后,发了一条寻亲视频,“我叫刘学州,大概出生于2004到2006年之间,身体健康,大约3个月时在山西大同被卖......”
2021年12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区分局举办了认亲仪式。刘学州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一家人顺利地迎来“大团圆”。
刘学州很快了解到,其实他并不属于丢失的孩子。当年生父为了筹彩礼钱,将刘学州“送”了出去,对方给了他大概6000块钱。刘学州的生父用这些钱做彩礼,娶了刘学州的生母。
寻亲成功后刘学州发现生父母已离婚,在和生母沟通过程中,因住房问题被生母拉黑。随后有网友在刘学州的社交平台留言评论称,刘学州是在“跟生母要房子”。刘学州也曾多次发文表示自己“遭受到网络暴力,并保留证据。”
1月18日,刘学州再次发文称“我找他们要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有错吗?”1月19日,刘学州在采访时对媒体表示,希望能以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对父母提起公诉。
律师:是否涉嫌“拐卖儿童”需侦查机关进行初查
根据刘学州生前表示的将以“拐卖儿童罪”“遗弃罪”起诉生父母,那么刘学州死后,其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前提到的“拐卖儿童罪”又能否成立?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自杀行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一般其他人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刘学州的遗书来看,其亲生父母对该悲剧的发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该行为尚不能直接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对于刘学州提起的“遗弃罪”,因为遗弃罪属于公诉转自诉罪名。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构成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但现在刘学州已经去世,所以无法自诉。
另外,该案是否涉嫌“拐卖儿童犯罪”,需要侦查机关进行初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等,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教育专家:刘学州不是要房子,而是想找一个家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教育问题专家赵悦玲分析表示,在看完刘学州的经历后,“感觉他活得特别努力”。刘学州有一个信念,就想找到父母,获得家庭的爱。在他的愿望中,家是个有温暖、有爱、有重视的地方,“可是他在亲生父母那里得到的是什么呢?是冷酷的漠视。”而在刘学州寻亲的过程中,他一直是一个主动者。他从小知道自己是抱养的,一直都是他努力找父母而不是父母找他。而母亲的拉黑,相当于对他的二次抛弃,“这无形中杀死了孩子的希望。”赵悦玲表示,15岁的刘学州还处于青春期,青春期少年的情绪是走两端的,或低或高没有中间地带。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出现自卑,刘学州这种自卑,让他感到这个世上自己不被爱、没有价值,“尤其是当希望破灭,被亲生父母再次抛弃之后,他觉得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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