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千名网络主播已主动补缴税款
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随后,薇娅发文致歉称深感愧疚,愿承担一切后果。目前,薇娅微博、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等平台的账号已被封。
▲薇娅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上千网络主播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12月20日,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税务部门始终秉持着宽严相济的态度,为网络主播们的“自我救赎”打开了一扇窗,在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通知中明确指出,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据悉,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薇娅偷逃税消息出来后,作为头部主播之一,李佳琦的动向也备受关注。20日下午,李佳琦背后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one”)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称:“我们老老实实经营,本本分分直播,美腕一切经营正常。”
前不久,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据了解,2021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成常用偷逃税手段
从税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来看,薇娅逃税的方法是在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果网络主播作为直播平台公司的员工,需按照工资薪金最高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也是45%。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再加之一些“税收洼地”政策,核定征收税率往往更低。此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还可以通过虚增发票、虚增成本等方式,让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这与明星在遥远的霍尔果斯成立工作室是一样的道理,即便不属于严格违法,也是在法律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的恶意避税。
▲明星扎堆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以求合法避税(图源:央视新闻)
偷税和逃税的含义相同吗?
法律上的“偷税”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指其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即通过三种法律规定列举的手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在2009年以前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其情形与上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类似,而规定的情节更严重。后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将情节归纳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形。此后,税收征管法并未作类似更改,至今此类违法行为在税法语境下仍称为“偷税”,而在刑法中则对应“逃税罪”。
为何如此“巨额”偷逃税没有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逃税行为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刑事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不过,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初犯免罪规定,如果是第一次被税务机关处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大家应该都能联想到另一位当年因涉嫌偷逃税款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艺人刘晓庆。2000年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才结束422天的牢狱生活。
对于此事,人民网评论: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意义深远。而有效遏制乃至防范出现类似偷逃税现象,既需要直播平台严格把关,压实责任,也需要相关行业强化自律,加强内部约束。多管齐下,各尽其责,直播带货才能迎来发展的春天,新业态才能更良性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3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其中不乏吴亦凡、郑爽等演艺人员,这也是首次将违法失德艺人纳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
偷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论是娱乐明星,还是网络主播,都不应抱有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否则等待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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