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该《细则》在2019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除了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等问题,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外,还对“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进行了明确。
近两年来,长短视频之争烽火四起,尤其是在今年4月份,先是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以及5家视频网站发布声明谴责短视频侵犯版权,后是更多机构联合514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不少网友也对这场纷争发表意见,有网友支持长视频维权,也有网友认为短视频具有“评论”属性,有其存在合理性。
不乏有声音建议,长短视频平台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双赢,比如长视频提供部分公开的素材,这部分素材可以供短视频创作者使用,使用的方式也可以分为免费使用和付费使用,如果产生收益的话,分成模式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合作能在一个公开透明的规则环境下正常运转,的确对双方都是好事,但从后期的状况看,长短视频平台似乎并未对此进行尝试谈判,虽然未再爆出大的新闻,但很多人相信,双方的较力一直没有停止。
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协会组织发布的《细则》,算是给长短视频平台之争,发给了一个清晰的裁判信号——既然相关企业没法达成合作协议的话,那么明确的规定,未尝不是平息“战火”的一种办法。“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将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这种无论从字面意思还是深层次了解,都能够清晰得到结论的要求,无疑将会在接下来的纷争当中起到指导作用,但长短视频之争是否就此会尘埃落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
可以肯定地是,《细则》对于影视版权的保护,是有帮助的。影视作品长期以来的确受盗版、未经授权使用等方面的困扰,正当权益得不到很好地保护,久而久之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但具体到短视频平台的未经授权使用方面,的确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短视频平台认为:网友上传的根据长视频剪辑的短视频,侵权责任自负,短视频平台会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删除。这也是其它互联网平台的常见做法。如果想要对影视版权进行更彻底的保护,还需要明确未经授权使用的内容,在追责时,究竟是平台还是创作者承担责任,抑或双方都承担责任。
在《细则》修订版推出之后,还需要有一定的落地时间,要有真实的案例或判例,来为短视频侵权与否,给出更多、更详细的标准。首先,海量的短视频创作者,不会因为新版《细则》的推出,而彻底消失,他们仍然会以自己的方式,进行五花八门的表达,在没有触碰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他们会为了满足自己创作欲与展示欲,对长视频带来挑战;其次,不排除有长视频方,绕过《细则》与短视频创作者建立合作,通过短视频剪辑来达到宣传、制造话题的目的,对待这样的合作,长视频一方该怎么看待,也需要明确态度,给出界限。
2005年,短视频制作者胡戈凭借《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走红网络,《无极》导演陈凯歌对此极为不满,在当时,胡戈赢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放在今天,《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出炉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如果片方以“未经授权使用电影片段”起诉胡戈,那么在相关条例的保护下,起诉方有大概率获胜。
像胡戈这样犀利的短视频制作者,已经不大可能会诞生了,《细则》修订版的推出,会让短视频创作者以及网友自发制作的短视频内容,都形成一定的压力。当然,是否给予这种压力的主动权掌握在长视频一方手里,那么,长视频这方必须也要作出一种选择:是否对支持鼓励赞扬的短视频就可以放一马,对批评嘲讽的短视频进行维权?如果在选择时态度不一、暧昧不明的话,那么修订后的《细则》仍然会存在执行难的状况。
《细则》修订版对于喜欢创作短视频的网友来说,最大的作用是起到了提醒与劝阻的作用,在制作或传播与影视作品相关的内容,心里要有尊重版权的意识,别在无意当中,成了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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