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纯透明,没想过第一个回答能破百赞。再次【温馨提示】:本文重点只在分割第二、四大段,其他都是细枝末节的讲解,权当废话,可以忽略。
原来回答问题可以看到别人收藏你的!!!改天就去投诉,知乎为什么没有“举报不友善收藏”选项?!被收在【算计】就罢了,【乱七八糟】我也忍了,还有【头像】是什么鬼?【装逼利器】???【电脑】【PPT】??????求求你们别秀了。我小叮当今天就要打死在座各位……
感谢大家的认可,希望没有误导各位!这活动投诉时效真的走远了,问我的,碰瓷党混这口饭吃的大哥们求绕道!原本只是为了记录当中发生的事情,后来搜到一个专栏评论在开撕,想规劝大家相信法治(制)社会,懂法守法用法,以后遇上了也摸到个门道。尽管有许多不那么完美的地方,应该从自身去试去做去改变,努力过的失败总比夸夸其谈、口若悬河、纸上谈兵正能量得多。我们相信、也努力去让世道越来越好,不是吗?共勉。所以,在文末,会最后更新一次调解的细节,不如听听我的遭遇?像是,河神与樵夫的斧头?!或许我是大多数不幸的发言者当中最幸运的一位,那为什么不相信也能是你呢?
不邀自来,知乎首答。 关于麦当劳的故事。(不太会排版,有人的话凑合着看,抱歉!)
一段话总结就是:如果你要投诉麦当劳(KFC同理)侵犯了你的权益,除了跟店长交涉、拨打客服热线反映情况,不妨尝试向所在地政府热线(比如“12345”,大部分地区都有)进行监督投诉,很可能会比上述方案,甚至包括而又不仅限于拨打“消费者热线”有效得多。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将近一个月前?!),麦当劳推出全新产品“金”桶并且搞了个名字带“金”买一送一活动?umm……大概如下图。
图片来源:麦当劳微信公众号推文我没领到!一开始也没说明限量派送!!这么大型的活动出岔子,按照以往惯例必上热门,然后各人一串骚操作,我就先看了看有没有大佬点评。人均精英,出点招教教我咋盘他,好出口气。呀哟就是那个,鬼刀一开——看不见!失望。没办法,只能靠自己摸索,通过上述途径去维权。
直到今天,最终调解结果是,麦当劳补偿给我:买赠金桶兑换券+600元电子券+总店方道歉。(上图佐证)
没找到合适的提问给大家分享这事。搜了下关键词,原来期间有篇专栏在说这事,我自己没发现。还好当初没看到,不然就放弃了。里面评论大概分成两派,大多数人觉得就是不合理;少部分人认为无聊,是你见得少。回着回着有撕起来的,有XX控股(有内幕的意思吗?),有“就是这样的啦无用论”,有直接转黑,还有能扯到韭菜是什么鬼……呃,说实话,可能有点难听,就是有那么一丢丢更失望的感觉。以为有专门的地方联合指导大家维权,结果是都在动嘴皮子,只有专栏作者真的有去努力沟通过、也打过电话反馈过失败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制观念跟法律意识(俩不开花)。小老板你想好了没,哎,没想好通过查一查法条塑造正能量形象来解决问题。也可能道理都懂的,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哦?!还有这波不亏的操作”。于是就在这个问题下回答。啦。
没加过好友,有人看再更下具体操作跟细节要点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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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下前因后果。长文慎入,重点可拉至下一个分割线。
我时常关注并热衷参与麦当劳的各种活动。而这次,毕竟是多年呼声要推的,比肩KFC同类产品的桶。可以看出麦当劳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前期的策划,光是造势的推文都连续几天。不同的是,我认为这次麦当劳算是打烂了一手好牌。
相较于再之前的会员活动月推出特价产品“日历”,以及再之前9元巨无霸,5元板烧鸡腿,5元辣翅。这次公众号链接一出来就让人感觉不对劲,海报上只简单概述了下活动内容,而第一篇推文连金桶里有什么、售价多少都一概未提,在第二推下方文字部分倒是用了小字说明A、B餐的产品内容。大概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而有意为之,这点是否违法倒没去深究,虽然感觉不太舒服,也算是在情理之中吧。
之前也试过有5元板烧活动,晚上过去店里爆人,卖完的情况。也能理解,好歹是产品原料都没了,彼此算是“心领神会”。但这次不一样,我事前也担心过去卖完了白跑一趟,还特意反复细看推文,确实是没说数量有限的。当然也同意是有限的,但这跟直接说明量的大小有着本质区别(也有人说看到有说明,不知道哪里看到的?!这里只探讨公众号的情况)。
我就约了基友晚上过去。那天还很冷,我爸要用车,只能下班之后走一段路去坐公交。我基友先到了,还千叮万嘱让他别买,看我表演。
去到的时候队伍排到店门口。后来为了疏导,麦当劳小哥开了另一条队列,我在拍人数跟朋友圈的人吐槽的时候,正好抓拍到那一瞬间的镜头。
排这么后,肯定跟前面一部分人换队伍呀。期间还被两名妹纸插队(想着是女生就算了),排到前两位的小哥时又插进来妹纸同学(巧遇。小哥好像挺喜欢的,看着开心就算了)。好了,终于到我前一位背包男啦!!结果店长在一旁冒出来说:“这条队是不能派券的”,教育麦当劳小哥因为不能刷磁卡还是什么的。
好吧,那我就回到原来的队伍里排咯。背包男当场爆炸,软磨硬泡理论一番,然后拿到券美滋滋,溜了溜了。我安慰自己,问题不大~量应该很足,17张券你还能秒我陈刀仔?OK,又是排到我前面一位,店长阿姨又冒出来,说:“不好意思,券已经派完了。”我:???.jpg。我透!排都能排歪来?!就差当场怒喊,来人!给阿姨倒一杯卡布奇诺!
当然,虽然我难受啊,马飞,手是那个抖抖抖,抖抖抖抖抖抖……还是保持克制与镇定的,我跟收银妹纸反映压根没提到限量啊,妹纸强行说有,我展示手机推文。僵持。妹纸呼叫店长支援。啊!又是那个阿姨!她一边摆弄刚打印的告示,搞水牌,一边跟我解释就是么!得!了!
哇!巨亏!你这是违反广告法的!“不好意思,桶还很充足,但是券确实没有了,请您理解”。我理解,派完你总不能变一张给我,也不可能当场打印是吧。但是能不能有补偿呢?比如登记我们的信息,看看上级部门后续怎么处理另行通知。结果是她这边也忙得焦头烂额,嘴上就一个劲“请理解”、“抱歉”,也没实质去考虑,不接受我的方案。
说实话,凭我从小对麦当劳的情结,她当时就算笑着请我吃个甜筒,我都愿意卑微地舔(真香)……问题就在于,我表示出很无奈,只能选择投诉,为了不妨碍后面排队的人,我让开位置,但能不能给我个电话的时候。她直接甩我一句“114”(OS:都这样道歉了,你还这样,我也不怕你投诉。)我出门打了,又被转到消协,下班了没人接……朋友在吹风等得不耐烦了,直接掏出手机买了,还不忘嘲讽一句:“切!你名字都没X用的,我不一样能“买一送一”?”。
直接心态崩了的嘛,当晚回去就查大学课本,上网搜法条!拟好了申诉文章(非法学出身,上课也没认真听,书到用时方恨少。)后来断定,这波投诉“飞龙骑脸”,怎么输?原因:
保存了当时的活动截图、现场拍下证据。店内也有监控,双方对质我也不怕。整个过程我有排队,交涉措辞得当,情绪相对稳定,依法依规行事。没有煽动公众情绪,扰乱社会秩序,阻止正常经营,不怕被倒打一耙。这次活动的券不是免费派送,是有偿必须先消费才能获得。而我当场确认过,“要买多少有多少",就是没有券。-----------再--------------次-----------分-------------割--------------线---------------------
我第二天收集好材料,注册了一个政企通服务平台账号,为了避免被同行认出来笑话,琢磨了好久网名怎么取。一开始联系人是“猪皮恶霸”,想着凶一点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想想还是不要,又改成“鲨鱼辣椒”,转念一想听起来很反派,不太好。最后才取了这个,
寓意是勉励双方:
第一,绝对不意气用事;
第二,绝对不漏判任何一件坏事;
第三,绝对裁判的公正漂亮。
又脑壳痛还有个诉求标题要写,不知道咋整。拟定后老司机同事一看,让我加个凄惨一点的呐喊,【还我“金”桶】。画龙点睛,笑Cry。其实就为了争口气,半开玩笑闹着玩那样,搞得都没脾气了……
引用一下当时写的诉求内容,还有工商部门的回复吧(其中重要信息现用XX代替):
本人在麦当劳手机APP及微信小程序推文得知,2018年12月26日凭身份证姓名或偏旁部首带“金”购买“金桶”可获买一送一兑换券活动。推文链接如下:一(xx)二(xx)根据活动规则及详情,并没有注明商品金额、兑换券数量,也没有“数量有限,派完即止”等字眼(如附件1、2所示)。本人即于下晚班情况下仍与友人相约前往,友人不符合名字规则仍先至等候,本人后至排队。两人乘车及排队等候时间超半小时,直至当日19时20分,到队列前一名顾客时被告知券已发完,贴出字条。
麦当劳活动主体前期准备不足,夸大宣传,严重错误评估参与人数,未充分告知消费者活动信息,违反活动规则。直至当日晚以APP留言顶置方式告知,未有应急补偿解决方案,当值店长提供虚假投诉热线“114”(实则普适查询电话),导致仍有大量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耗费时间金钱而不能享有相应服务。
特此,诉企业名称:XXXX汉堡食品有限公司XX得来速分店;营业执照:xxxx(如需提供企业机读档案,如附件3)。涉嫌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提请转交XX市XXX工商分局市场经检股及消费者协会处理,依照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解决,或协商调解。本人将保留到基层人民法院追诉权利。
致谢!
后来,收到我们当地工商部门的回复:
我局XX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您“【投诉】还我“金”桶投诉麦当劳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材料(工单编号:011812XXXXXXXXX),现答复如下:一、经查,您在工单中提供的推文链接的广告发布主体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295837G,因我局XX分局不具有管辖权,已于2019年1月3日将您举报的线索移送至广告发布主体所在地的管理部门,我局决定不予立案;二、关于对您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解决,或协商调解”的诉求,我局决定予以受理。特此告知。 2019年1月3日这里讲几点注意事项:
如果你要向其他部门申诉企业的情况,企业机读资料的查阅会给人“专业”的感觉。多用于劳动仲裁、银行贷款……因为是会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专用章,无论从效用上还是形式上,会比你去打印一张“XX查”信息官方、有力得多。其实向工商投诉,部门能够调用到相关信息,可以节省一步,这里只是为了透露“我是认真的,做了准备功夫,不是无理取闹”。文字表述还是挺重要的,之前也一直翻阅平台公示的办结件。其他类型的投诉很多,大部分人情况更惨,但是他们没有讲明白诉求的内容、具体的情况、适用的依据、解决的方案,要么吵闹骂政府不作为,要么哭喊搞封建求老爷做主那一套,增加了相关部门理解问题、调查取证的难度,对最终的解决是十分不利的。我当初头脑一热漏掉了很重要的一点,查阅的资料显示我们当地的经营主体性质是“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只有负责人,你没办法去“告”他。如果大家注意到这点,对以后要申诉企业一步到位,或许能够节省部门间信息转递的时间。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保留寻求法院支持的权利,只能说是筹码跟“狠话”。我咨询过同行大佬,按巡查经验,其实违法程度并不如描述那样严重,很大概率告不成。也仔细斟酌过,“格式条款”按大学老师的讲法是合同条款,常见是购房合同、购车合同、二手房交易一类的。这里我是按照广义上去理解,符合“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具备形式意义上的要件。并且,这是属于双方社会生活的契约精神,能用道德、风气、影响去批判他,但改走民事诉讼途径,很可能就会在这点上被作文章,从一开始它是由新式途径——公众号推文,来宣传的。要大量翻阅案例才能支撑,还是很不利的。上述情况,包括以后的大多数,能走调解的建议尽量去调解。像麦当劳这样的大企业,也不会为了你这几十块的东西去打官司,都想大手一挥和气收场算了。但是你非要较劲,就算法院受理(影响人数比较多),麦当劳作为活动主体还是有较大的解释权的。人家坐庄拥有大量的资金与时间,专业的律师团队,我这种半桶水还是懒得去搞的。
最后希望知乎上的各位常学习,齐进步,共同努力维护知乎风气,以法律意识武装大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码字不易,有人看再写期间的三方沟通谈判细节吧。也不是一开始就有这结果的。祝大家生活愉快~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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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真的、活人,看的啊?!不是僵尸粉?!那我喊你一声你敢答应嘛?
最后一更调解细节。各位可以角色代入,假设以后遇到怎么选择,怎么沟通。
看到陌生号码基本都挂的,说来神奇,那天来电归属地显示“上海”。我心情怪好,想听听年底冲业绩了,这次我是没出生的孩子被绑呢,还是大病要来上不上保险,还是楼价崩盘要不要冲值一栋。
嘿~接了我也不说话,就玩聋哑人。上来那头直接自报家门,上海市XX区XX部门,问我是不是XXX。(哦嚯?!那我不说巧了我是你上司,下属不可以驳上司嘴都镇不住场子咯?看来这次参与电信诈骗,跨国贩毒是没跑了。钱我也不转了,争取个死刑吧。)“嗯,来嘛,您继续说。”
请问您是否在XX地递交一份关于麦当劳的投诉信息,工单号XXXXX,来件收悉,现交由我们这边给您回访初步取证信息……差点电话掉到海底两万里,秒怂。(看看,我说什么来着,这就叫专业!)
说来讽刺。反复沟通几次,最后发现上海小哥一开始有点觉得我是职业打假人的意味,但其实。
怎么消除误解的?首先,对信息保护这点做得挺贴心的。上海这边的意思是,我可以选择直接跟麦当劳那边对接,他们可以协助、见证。如果不方便,或者对相关事项不熟悉也可以交由他们居间传话,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自己都较真了这么久了是吧,那肯定选……让他们来……哈哈。(涉及个人信息内容依旧省去)
第一次沟通:麦当劳那边承认工作上存在失误,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补偿。核查后这边也记录在案,对其进行警告(批判、建议)。也希望我能理解,这事情确实不存在主观故意,对企业也要实施扶持发展,不可能一次就不给机会了搞倒,允许市场自由、保持活力。当然,如果还有下次,再下次,那就会从记录里从重处罚。问我是否接受,是否还要继续追诉?
这些我不管,现在作为消费者只想要回我的券,我真买了。其它按照法条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好了。
不好意思忘了,这点您放心,麦当劳那边的底线是买一送一这个活动依然有效,会以您方便的形式给到您。就算您不说,我们也一定会给您拿到。这点是没有疑问的。那么,请问您还有没有别的诉求?
(啥玩意?!按法条赔三?金额不足要补足?)不好意思我没明白,能不能给……我“免费甜筒+辣翅”都没出口。
比如说,您可以要求麦当劳赔偿你损失,要送500,800, 1000,代金券,只是做一个假设哈,像这样的诉求。呃……没关系,企业会比较了解自身情况,可以先让他们那边给出一个方案再看您是否满意,这样好吧啦?!
(这么真实的吗?)那我想要麦当劳总店这边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公开道歉信,可以以挂号信的形式邮递给我。他的意思是这个按以往惯例比较困难,一般都以经济补偿为主,不过有需求就一定会给我转达,去争取。
第二次沟通:第一次我表示情况特殊。上班不太方便接听电话,影响不好,也怕漏掉。小哥很贴心说上午会打一次,没接到下午会再联系一次。而且后来几次,包括最后麦当劳,都是在我刚下班那一刻,再打过来。
然后是:麦当劳方跟部门上级沟通过,确实没办法给到正式文件给我,申请调用公章需要二级上报。不过这边已督促,对方也同意,由总店一个部门中层(或以上)代表来跟我对事情进行说明,造成用餐的不愉快进行道歉。另外初定是“买赠券依然有效”+“500总额代金券”+“总店方道歉”。券的面额有10、20、50,要怎么组合,问我这样的结果能否接受?
既然双方都有做出努力,其实已经超乎预期了。也不必麻烦他们专门给我打电话道歉,心意领了,毕竟很可能也不关“那位老哥”事,策划到审核的锅,让我去怼一个“相对”躺枪的代表也过意不去。那就这样吧,我没想过这个,也没大致讲时效、用法。还得算一笔账,用着到时候又这限制那麻烦的,变成另一桩烦心事不好。
我们在讲公共关系、公共政策时常强调,企业讲究“信誉度”和“美誉度”,探讨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在我看来,信誉度是你自身可以无限提高的,而美誉度是大众给你的。你不讲契约精神,丢掉了信誉,被人在网上怼被对手黑。相对地,这手好牌打烂了本质依然是龙牌一套,本身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公关手段造“人设”造美誉,从门店到客服就要作,把一件简单的事情变复杂,要引入外部监督,没意思。至于为什么大部分顾客不知道、或是知道却默认对政府行政行为、履行职权,在公共事件、事务处理上的不信任……又是另一个层次太深的问题。这里提及,只能说是,希望各位的刻板……有所改观……嘛。
第三次沟通:确认过时效是两年(虽然最后给到是一年,都不在意了)。小哥这边也非常贴心给我两套面额的组合方案供我参考,但是说好的买赠券就给不到我。(我以为变卦)因为麦当劳担心寄到我手上的时候兑换截止了带来不便,也确实没办法为了几十人重开一次。就换成是多100面额,相当于买一送一的效果,没问题就确定了。
这里确实是我给他们添麻烦了。可以觉得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但我性格本如此。
这点我不满意。我在道歉的问题上已经从当面,到书面,再到电话都不需要的让步。我整这么一出,演丑剧那样要的,根本目的只是要求当初活动按规矩来办,无心搞事。我热心去参与,按开始的讲法是他们的底线保证会有,中间三方商议延长了时间,这不是钱的问题。代金券可以全数放弃,桶券必须要,我可以让步,过期当做纪念也无所谓,但必须给到我。
小哥愣了下,连忙说哦!懂了懂了!我明白您意思了。再跟他们对接下。
第四次沟通,最后一次:最后确定没有问题。我估计对面也没见过我这种一根筋的钢铁直男。确定买赠券会给到我手上,方式我选。另外上次说600也不变,都给我。麦当劳最后联系我是,一般会寄X达,让我留意一下。又顿了顿,旁边提醒,这个寄了X丰(我避免捧一黑一嫌疑)。
说实话我是真能作,跟小哥说这样是否不太好,按照法条上限也只到500,对麦当劳而言没啥,对调解客服会不会影响评价。我把小哥都逗乐了……他再三强调不不不,让我不要有心理负担,这是他们已经沟通好要必须给到我。另外,小哥说他认为也很合理,如果当时处理好就不用我这么麻烦(就是就是!现在我还得写1W多字恶心各位~)。而且他认为,麦当劳是既然开始没说明限量,活动开始才补充说明是不合法合理的,那就很应该多少人买就都送!就算纸质券发完了,那我来多少人就还承诺送多少(大致原意)……我去!这是人说的话吗???真●惊为天人。过分了吧。啥?要啥自行车?!麦当劳:我还发不发大财了?!
为双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