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有媒体发布的一则普法视频,在网友之间引发了不少争议与讨论。在视频中,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垂坤介绍道:视限制手段与具体情节而定,“严格限制老婆花钱”可能构成家暴。很快,相关表述就以#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为题登上热搜。对于热搜标题,有人觉得切中要害,也有人觉得失于偏颇,双方互不相让、各抒己见。
其实,如果仔细看过视频,不难发现:律师的表述并不是只针对“限制老婆花钱”这一件事,也并未以“一刀切”的方式把所有夫妻间的财务限制归为家暴。除了辨析家暴成立的要素之外,这段话的重点,其实在于阐述《民法典》对夫妻双方个人自由的有关规定。正如周垂坤律师所援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民法典》强调的“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显然不止是“花钱的自由”,相关法条所涵盖的范围,也不止是家暴这种极端情形。如何在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并维护一段和谐而自由的夫妻关系,是所有已经走入婚姻或是计划走入婚姻之人的“必修课”。在这个问题上,男女双方的个人自由均受法律保护。落实《民法典》也好,反对家暴也罢,都是在保护男女两性的正当权利,而非单独偏帮某方。
在具体情境中,不论是丈夫粗暴限制妻子的合理花销、对其工作指指点点,还是妻子无理打压丈夫的正当爱好、要求对方断绝社交,都是对配偶个人自由与法定权利的不尊重。这类现象一旦出现,不论是否严重到家暴的程度,都应被视作婚姻关系“亮起红灯”的警示信号。
婚姻关系大都意味着夫妻双方要一起过日子。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因为既往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生活观念不同,产生摩擦与冲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这时,双方既要尊重对方的个人自由,不可妄加侵犯,也应通过沟通和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为婚姻关系营造稳定的基础。
一方面,在夫妻双方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对方的自由,为了控制对方,以肢体和精神暴力伤害配偶,一旦构成家暴,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另一方面,不论是在花钱消费的问题上,还是在其他生活中的大事小情中,夫妻双方都不能过于“我行我素”,忽视对方的情感诉求,倘若两人之间真有什么无法调和的矛盾,那还不如分道扬镳、各过各的。
不论是未婚还是已婚,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任何人在行使合法权利时,都不能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生活往往紧密相连,一方的行动很可能会给另一方造成影响。因此,作为平等的成年人,夫妻双方既然自愿缔结婚姻这份契约,就得做好互相尊重、“商量着过”的心理准备。
“商量着过”,既意味着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也意味着不能过度任性,只顾自己开心——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民法典》的立法内涵。今天,网友们在#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的热搜下,围绕“丈夫和妻子谁管钱”“花钱多还不让说了吗”之类的口水话题吵作一团,其实搞错了问题的重点。归根结底,平等和尊重才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