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上海生育假延长至60天!育儿假也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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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发表自话题:

生育一直是关系到

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之一

而关于生育假

昨天(11月25日),上海市通过了

《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以下简称《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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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此次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

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 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三是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 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 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 根据相关法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 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常见问答

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 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一对夫妻已经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5.一对夫妻生育三个以内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6.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关于相关假期问题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3.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 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答:指的是 “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5.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答: 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标签组:[育儿] [生育年龄]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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