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受到强烈刺激时,人体就会产生大量激素,比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和皮质醇,这些激素会让人心跳、血液循环都加速,然后引起心律失常、血压上升等,不过每个人对于“刺激”的感知程度不一样,像有些人就容易被声音吓到,就有了这样一场索赔案。
60多岁的栾某退休之后经常一个人在家,2018年7月某一天也是如此,她本来正在客厅坐着,突然听到了一声巨大的敲门声,栾某当时就被吓了一大跳,可对方又不说是干什么的,栾某就没有上前开门,后来敲门声越来越大,对方虽然说是查燃气表的,栾某却更不敢开门。
事实上有不少入户抢劫案,就是以查电表、水表、燃气表为由将门骗开的,面对这样来势汹汹,仿佛不把门敲开、踹开就不罢休的行为,栾某怎么敢贸然开门?她直到对方离开都没有开门,可当对方离开之后,她一松懈下来才感觉到身体不舒服,当天晚上都没睡好。
第二天她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表示心悸、头晕,还伴随失眠和噩梦,都属于惊吓过度导致的症状,毫无疑问把她吓到的人,自然就是那个敲门敲得过分大,到后来还踹门的燃气公司查表员,栾某把这件事告诉儿子,报警并且决定起诉这个查表员。
栾某认为燃气公司查表员在查燃气表的过程中,没有给予正常更不要提优越的服务态度,反而采用暴力敲门并且踹门的行为,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向该燃气公司查表员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0余元。
很多人觉得被吓到了就要起诉对方赔钱很离谱,但如果自己确实从中受到了损害,损害确实是对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那么当然可以理直气壮进行索赔,可是这位燃气公司查表员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份责任,赔偿这5万元?
先摆出侵权行为4大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首先查表员进行了十分大力的敲门行为和过激踹门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和栾某接触,但这些行无疑是过错行为,也确实造成了栾某身体上的不适,栾某的检查结果也证明了两者之间存在关系。
所以查表员确实应该负责,这个部分本没有太多的争议,不过决定最后判决结果的其实不是这些构成要件,而是能够让该案的这些构成要件都成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栾某提供了医院就医证明,以及之后让儿子跟查表员通话、当时查表员亲口承认踹门的记录,还有门上的一些脚印;查表员这边虽然竭力想要证明自己没有踹门,但一不能否定录音内容,二是想要以视频截图证明脚印无法形成,但有没有脚印并不能直接推定有无踹门。
之后查表员就再没有别的证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查表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有了侵权责任,造成了损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考虑到栾某的损伤其实有限,不存在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法规也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只让查表员承担了医药费5224.72元和交通费100元,这对于查表员来说,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可得仔细自己的服务态度,不敢轻狂行事了。
事实上,这样被声音吓到之后索赔的案例还不少,之前就有一位大爷被车喇叭吓到后摔倒身亡,其家属索赔的;还有被突然的狗叫吓哭,因而先兆流产,从而索赔的;还有目睹伴随着轰然巨响的交通事故后被吓死的,家属进行索赔……这些索赔,其原告都获得了赔偿。
这就告诉大家日常生活有一点要很注意了,那就是尽量不要弄出太大的声音,巨大的声音会把人吓死,长期的声音会让人精神衰弱,只要是超过限定和范围内的非常规声音,给对方造成了损害,那么对方索赔,你十有八九是要赔的,大家就乖乖学徐志摩——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地招手,不带走一片云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