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中国已完全履行入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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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发达国家标准
要求中国履行入世承诺
张月友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2018年4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推,指责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强国,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对美国不公平。[i]甚至一向对中国入世有积极评价的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也在不久前的“中国发展高峰论坛2018年会”上发表演讲,认为“中国和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在全球贸易体系当中的增长有点太多了。”[ii]这使得在全球贸易治理格局与多哈发展议程中如何恰当处理发展中国家关切,和中国继续作为发展中大国身份享受与其他世贸成员同等待遇是否合适,成为“中美贸易战”必须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
1
美国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地位认定的前后矛盾与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本轮中美贸易摩擦,美方打着缩小贸易逆差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对中国拟采取的贸易制裁措施涉及歧视性技术许可限制、关税措施和投资限制等。其中,歧视性技术许可限制和关税措施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认定的前后不一致。比如,特朗普在4月9日发推,指责中国汽车进入美国只要交2.5%的关税,而美国汽车进入中国却要交25%的关税。实际上,中国在汽车关税上高于发达国家,既符合WTO对发展中国家关税保护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也是中国加入WTO时经过美国贸易代表谈判并签字同意。再比如,3月23日,美国根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向中方提出磋商。特别指称,中国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了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的强制要求,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要求。实际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规定了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保留事项。反向差别待遇是其中之一。它是指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一国国内法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于一国的本国国民,从而导致当一国国内法的某些规定没有达到国际条约的最低保护标准时,出现外国人使用国际公约而本国人适用国内法的现象。根据中国《专利法》和《植物规定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就会导致对于专利权(品种权)或其申请权的转让,中国国民和外国国民间存在反向差别待遇情况。[iii]另外,作为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之一,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67条“技术合作”规定,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包括知识产权法的制定、有关机构的设立以及人员培训等。可见,美国对华301调查中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责,不仅有意逃避其理应给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技术援助责任,也罔顾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民待遇例外事项,而且无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立法和保护及其执行上的诸多努力和进步。而投资限制措施的实质,则是美国利用国际贸易规则漏洞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因为,本次美国的投资限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先进制造业,原则上不在世贸管辖范围之内。[iv]
2
对中国没有按照发达国家定位承担国际责任的责难由来已久
西方世界要求中国承担过高的与实际国际地位不相称的国际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西方世界国家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中国承担诸如减排、联合国会费等义务。福克斯新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购买力平价法测算结果,报道中国在2014年的经济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v]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副主编费什以“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吗”的醒目标题刊文指责中国,认为中国仍然自称自己是发展中国家,是因为希望逃避在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上应承担的责任。[vi]
国内也有极少数专家和学者散播不实言论,以不适当的方式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据相关媒体报道,2002年,由国家科技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支持的专家曾经公布过一份令人吃惊的名为《中国现代化报告2002》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称,早在中国入世之前的2000年,中国已经处于初等发达国家水平。更有某著名教授频繁在国内公开演讲/接受媒体采访,散播中国综合国力在2012年已经完成对美国超越的“六大实力赶超说”,给怀有不良动机的外媒提供中国经济威胁论口实。
3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虽然尚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明确提出过发展中国家这一概念,但大都通过数据库、文件/报告形式对世界各经济体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指数进行了分组。通过查询这些分组,能够大致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发展中国家。即使不能直接确定,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只要从相关国际组织使命及其成员组成能判断出某个国家是否属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通常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的发达国家地位),也能间接对其进行认定。
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二,但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8250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14.5%、日本的21.7%,在世界21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95位。中国还有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直到2020年,精准扶贫都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如果按照最新的世行1.9美元国际贫困线,中国的穷困人口还要大幅增加,脱贫任务更加艰巨。中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很突出,要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中国政府和领导人清醒地知道,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官方一贯坚持认为自己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多位国家领导人都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没有变”的演讲。中国政府新闻办也多次发表《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去年的十九大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向世界重申“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没有变化、何时变化,只能以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为准。
世界三大国际金融组织一致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WBG)三大国际金融组织都有最新的关于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分类证据。
首先,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7年10月的国家分组,中国区别于发达经济体,属于154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之一(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17/02/weodata/weoselagr.aspx#a200),而在最新的2018年1月11日公布的《世界经济展望》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仍将中国分组于发达经济体之外,属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http://www.imf.org/en/Publications/WEO/Issues/2018/01/11/world-economic-outlook-update-january-2018)。
其次,从经合组织(OECD)的使命和成员组成看,中国也被分类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使命是推动改善世界经济与社会民生的政策。从这一使命可知,该组织成员国具有非成员国更多的促进民生增长和进步的国际义务。据此不难推论,如果某个国家没有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便可以认为其是非发达国家。事实上,在国际上也确有“一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便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共识。目前,OECD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美国等35个国家(http://www.oecd.org/about/membersandpartners/#d.en.194378),中国被排除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之外。
最后,世界银行(WBG)将全球经济体分为低收入经济体、下中等收入经济体、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和高收入经济体四类,除最后一类高收入经济体可能被认定为发达国家之外,前三类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不同类别的经济体获得世行贷款的资格不同。而世界银行(WBG)根据图表集方法计算的2016年人均GNI对各经济体进行划分,把中国归入了3956-12235美元组别的上中等收入经济体一类(https://datahelpdesk.worldbank.org/knowledgebase/articles/906519)。可见,根据世行(WBG)的分类,中国也只能是发展中国家。
4
结论与建议
综上可见,其实,中国入世17年已以超过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履行了全部承诺,任何把中国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的要求都毫无道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必须秉承“韬光养晦、又要有所作为”的宗旨,一方面,应继续通过扩大国际贸易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定位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其他世贸成员一道共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继续前行、取得进展。另外,中国还要担负新兴大国责任,致力于在WTO的差别和特殊待遇规则上,达成具有可操作性、具实效的条款,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伴随经济发展,中国的国际地位何时变化,只能以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为准。中国在多大领域和多大程度上继续扩大开放,只取决于国内政策空间和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意志左右。
[i]http://sg.weibo.com/user/huan/4226112768685350
[ii]http://finance.jrj.com.cn/2018/03/25193024292585.shtml
[iii]《TRIPS协议》第28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转让或以继承方式转移其专利并订立许可合同。而根据2008年12月修改的中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当在世贸组织理事会被问及该条款是否违背《TRIPS协议》国民待遇原则时,中国方面认为,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外国人向中国个人或单位,或向其他外国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因而并未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标签组:[经济学] [发达国家] [国家经济] [发展中国家] [经合组织] [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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