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舆情解读:甘肃发帖被拘初中生获释案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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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发表自话题:今日十大热点新闻

今日舆情解读:甘肃发帖被拘初中生获释案值得深刻反思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2013年09月25日19:43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何新田

 

一、热点事件概述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6岁初三学生杨某,因在QQ空间质疑一男子死因,且转发量超500次,成因转发造谣被刑拘第一人。23日,被拘16岁中学生“辉哥”已由刑拘改行政拘留7日。今晨获释后,他发微博称感谢网友关心,以后会努力学习。

9月22日,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另外,甘肃纪委也将对当地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9月24日凌晨,张家川政府网站发公告称,公安局长白勇强被停职,之前曾有调查显示白勇强涉嫌行贿。

二、网民热议:张家川,你摊上大事了

网民观点摘编:

警方释放发帖初中生实属无奈

秀才江湖(知名网友):张家川被非法刑拘的初中生今天凌晨释放了,从抓到放人治社会的本质暴露无遗。抓的时候随心所欲,放的时候无声无息。天怒人怨、舆论压力大了就放人!简直就是儿戏!可以肯定,如果这件事没有在网上引起公愤,初中生是不可能释放的。

网友“噼力啪啦”:放了初中生,张家川实属无奈。他们不过是怕爆出更多官场丑闻。他们怕丢官,怕坐牢。这次网友给力,挖出了许多猛料。还要继续深挖,并对贪腐官员揪住不放,要个结果。

网络监督的力量再次彰显

时代凯撒(时代人物杂志社主笔):我觉得张家川刑拘少年被释放,既不是法制胜利,也不是律师胜利,而是广大网民揭丑的胜利,在网民挖掘张家川少年同时,把以前该县的县太爷、公安局局长等官吏的丑事揭露了出来,而且,愈有揭下去的趋势,这些县老爷和官吏害怕进一步把以前丑事再弄出来,只得就此罢手。

老马时评(沈阳上广祥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再次见证微博舆论的真正实力】张家川刑拘少年被无罪释放,感谢正义者的呼吁,孩子已经出来了,送律师的警车慌不择路,俩警车都撞到一起了(图)!评:各种狼狈,各种尴尬,话说小警察你慌鸡毛?慌的应该是书记和局长,叫你与微博较劲,好戏还在后头,一裤兜子粑粑事,看你们如何收场!

网友“让子弹飞-cairo”:#初中生造谣被拘#当事人已获释,张家川的辉哥事件说明了一个理儿,网友的合力还是足够强大!知错就改,还是人民的好领导,要不就把网上稍微活跃一点的一个个抓,再一个个放!

谣言应止于法治

网友“会唱歌的云”: 网络平台非常重要,网络谣言看似微小,危害巨大,必须制止。谣言止于法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还网络一片净土。

未成年人也可以抓

网友“十万虎贲”:抓的好,不要以为你不满十八岁没人管了。

凤凰网友:不良少年进去受受教育吧,要不走向社会也是个祸害。

凤凰网友:孩纸,以后说话要多思考思考喽!

 

发帖者杨某受关注

@南都深度:【独家:被刑拘的少年】他是张家川镇中学初三学生,杨辉是自己取的艺名,微博上他叫“辉哥”。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称,他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一名当地学生回忆,杨辉被带走后,许多学生相互转告,删除了之前微博。

@文三娃:9月23日凌晨2点半左右,刚刚获释的初中生杨某和父亲一起入住了某宾馆。杨父对记者说:“我儿子很勇敢,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好孩子。”杨父不时提醒儿子要振作,“你没做错什么事情,干嘛表现得像自己犯了罪?把头抬起来!

@苏湘迅:这样的孩子,很少了,甚至太缺,当下教育难产生有主见,有胆识的娃!

@陈里(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三农、社会学学者,管理学博士):孩子尚年幼,人生路还长,个案非孤案,宽严当有度。

张家川,你摊上大事了

奋壹(时评作者):随着16岁中学生被抓,甘肃张家川一夜成名,网上的爆料接二连三:气势磅礴的政府大楼;县长表哥;县委书记突击提拔78名干部;县公安局局长给市公安局副局长行贿50000元;公安局长说把人往死里打,打死有共产党哩。虽然这些爆料有待逐一证实,但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你们激起了民愤,你们摊上事儿了!

66哥(刘志文,2012年度同城十大影响力人物,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民警。):屁股不干净,办案不扎实,后患无穷,等着吧!

互粉老尸( 东莞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推广部网络营销专家):【张家川县必须交代五个问题】①行贿50000元的公安局局长为何不被处理?②以涉嫌造谣抓初中生是否违法?③连续几十年列入国家重点贫困县凭什么豪砸1800万修建堪比天安门的行政大楼?④自称高票当选的刘长江县长的多块名表是否是合法收入?⑤全国都贯彻力行节俭的时候凭什么铺张办所谓六十周年建县华诞?

网友“50年矛苔”:张家川县的会议室真是豪华啊。刘书记一个人坐中间啊,真是威风啊。

放人之后的案件还须彻查

作家-天佑:种种迹象表明:张家川警方涉嫌在诬陷杨姓初中生。一,他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张家川警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说是"9月14日中午"所发;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当天白天,而且规模很大,而警方在声明中说是该学生微博发布煽动误导。这是明显的诬陷,希望张家川警方立即释放孩子,并向孩子道歉、赔偿。

孙树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主任科员): 放了吗?放了就了事了吗?放了就代表抓错人,渎职之罪还是要办的!

烟云(云南网金碧坊民生民情版主):[张家川深夜宣布公安局长停职 ]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ps:如果没有发生#发帖被拘初中生获释#事件,没有全国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白局长会停职吗?问题干部被带病任用于执法机关,张家川县委、政府、组织部难辞其咎,应一查到底。

追问张家川公安局长

大鹏看天下: 【打个赌】初中生先被判刑,还是局长先被革职查办?@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劣迹斑斑的白勇强为何还能被带病提拔,成为张家川县公安局一把手?

何光伟(资深媒体人):建议严查张家川县委书记刘长江是否突击提拔干部?司法部门必须对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局长行贿一案追责!

草军书(历史作家): 舆论强压下,甘肃警方决定对发博被抓的初中生小杨由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今天凌晨释放。法律是他们手中任意揉捏的面团,随意踩压的弹簧本质再次得到证明。此事不能完,那个行贿5万买官的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必须立即被双规刑拘。

质疑两高司法解释被滥用

@旁观者马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两高的“五百问罪”代表国家的宪法、法律,为何被滥用权力、应做解释!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两高是对刑法解释,而不是对治安管理法解释。进行行政处罚法条为何?

整治网络秩序需防止扩大化

段郎说事(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关注张家川的案子已经好几天了,今天心里终于象有块石头落了地。我为极少数同事的执法及其它行为感到羞愧、汗颜,为律师们的努力感到欣慰,更深感实施法治之任重道远。顿治网络秩序很有必要,但必须谨防长官意识以及扩大化。依法治国,实现法治警务是极其重要一环。该醒醒了。

周碧华 (反腐作家、资深记者)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落实“两高”精神,大力整治网络环境,其做法本身是好的,但这件事让他们“惹火上身”,是否会给全国公安系统带来负面效果?其他公安局还是否继续理直气壮地整治网络环境?因为谁也无法保证各公安局长是清白的——尽管碧华先生希望他们个个是清白的,这就给整治网络环境带来了艰巨的考验。打铁需要本身硬,公安系统要廉洁为民,才能有底气出重拳维护社会治安。

网友“有话慢慢讲”:打击谣言与遏制言论只是一线之隔,举报和诬陷同样也是;如果当权者掌握不好、或者没有这个“度”,言论就会变谣言、举报就会变诬陷,吃亏的永远是弱势的一方;长此以往,明哲保身的多了、同流合污的多了,嫉恶如仇的少了、路见不平的少了,希望这个流程和方式不是聋子的耳朵吧。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定性需慎重

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新修订的刑诉法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羁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尽量不用。

网友“蘇志逺”:初中生违法和成年人违法性质上没什么不同。问题在于这孩子真的违法了么?违的哪条法,谁来界定,用什么来界定?

网友“谦谦女”: 根据两高针对"造谣诽谤"司法解释,此中学生所发贴事实清楚,不存在虚构和捏造,而警方却对他刑拘,对一个未成年人下毒手,显然是知法犯法,滥用法律。

诚信社会还须官民共建

康福军(黑龙江省总工会省管企业工会副主任):真不够丢人的,张家川县终于全国闻名了。共产党人更要从自身寻找原因,为什么这些年来公信力下降?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习总书记说,共产党要容得下批评。

滑力加(呼和浩特巿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家川16岁少年在全国人民,尤其是法律人媒体人关注下,终于走出看守所。此事再次证明,司法必须让人民监督。如果没有监督,错案就难以纠正。但杨某虽然出来了,当地公安机关为掩盖错误,仍给其留个尾巴是错误的。同时该地问题应查。

网友“冀A-雪山飞狐”:张家川被拘初中生已经被释放回家,被举报的张家川县干部们也可能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些微博人的胜利,是我们齐心努力的结果,但值得反思的是这样一个孩子为什么想起造这种谣,真的是谣言吗?政府为何又这样怕谣言,说到底还是诚信的缺失,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诚信社会要官民共建。

木子老龙(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张家川鼠标少年事件,微博成功倒逼官府低头固然值得高兴,但希望大家认识到,该案胜利的条件除网友声援外,落后地区官府应对能力低下、未成年人保护敏感性以及偶然发现的判决书,都是关键要素。这些要素未必能在其他事件中同时出现,某个案的胜利尚不足以打破当下冰封扼喉的局面,冬天依然冰冷。

网友“薇儿时评”:秦火火被抓的时候,我没感到恐惧,因为我发贴没有收入;薛蛮子被抓的时候我没有恐惧,因为我不嫖娼;王功权被抓的时候仍然没有恐惧,因为我不是商人;但传讯花总时,我有点害怕了,因为我发现他们什么人都抓;当一个初中生发帖疑法院干部开ktv被抓时。一艘莫名的恐惧感向我袭来,我必须呐喊了,因为我不是猪。

@奇葩体: 我有一个坏消息:他们连初中生都抓;我有一个好消息:他们连初中生都怕了。改变中国的不是别人,正是你们自己。

还须回归法治轨道

吴钩(《隐权力》作者):少年杨辉既已获释,媒体的关注焦点就应该撤离他,不要再将这孩子推到聚光灯下了。毕竟是一个孩子,网络公知们大可不必要将孩子塑造成英雄,这是孩子不能承受之重。公众与媒体应该继续关注的,是张家川的豪华大楼,是局长大人的五万元,是书记大人的经济问题。

段郎说事(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遏制公权力膨胀必须推行法治,法治未必能使人类通往天堂,却能阻止人类走向地狱。

网友“公民龙森”: 公权易滥,民权难彰,让多少人失望,又让多少人对法治与正义执着依然?平安、法度,是所有人的期盼,却又不能仅有期盼,好在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惟有自由、公义与爱,惟有时间!

当地政府舆情应对问题很多

赵文(兰州媒体资深记者):【发帖少年被拘案了犹未了】一,发帖少年不必因该案有任何光环,未来学业才是正途,回归平常心方为正道;二,警方当初刑拘是不法,现在给少年留"案底"尾巴是不义,全社会要留意监督;三,此案衍生出的张家川官方奢靡、问题局长涉案、命案真相等不能不察,后续谜团尚待给公众破解,不断化解社会关切。

@摘星手010(人民网舆情分析师):网民有疑问牢骚,首先需要政府的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其次需要新闻宣传部门耐心的说服解释;最后对于涉嫌违法的言行,才能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如果警方冲到宣传部门前头,警方涉嫌越位,而宣传部门可能是惰政行为。对思想问题还是要多用舌头,少用拳头。

@苏湘迅:500恐非个案;惩戒当有度,辟谣应同步,解惑是重点!

事件影响深远值得反思

网友“掏粪工_海巴子”: 孩子被放出来了,很多人在为此庆贺,我的感觉刚好相反。践踏法律并不只是看他是否随便抓人,更要看他是否随意放人。程序和手段的不合法,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最大敌人,今天可以随意抓,明天也可以随意放,如此循环下去,国家能不乱吗?

十年砍柴(历史作家):甘省张家川键盘少年获得自由,祝福他,希望他回归平静的日子。这一个案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像小杨这类“民工二代”的未来。这些人或跟父母在打工、经商处长大,见识广又深感身份带来的被歧视;或跟着祖父母在家,在缺少父母关爱中长大。他们多“愤怒少年”,不像父辈那样逆来顺受。中国,准备好了没有?

画家冉劲松(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画家):張家川刑拘少年事件唤醒了众人对法制的关注,有可能进入未来教科书!

吴海荣(浙江路标鞋业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经理):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张家川刑拘一个初中生,突破了民众的忍受底线,经网络围观深挖,事情获得转机。我在想,如果对成年人这么滥用公权力,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关心吗?大家习惯了生活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中,依法执法只是当权者的口号喊喊,中国的法制之路谩漫长,希望不会有下一个杨辉。

荣剑2011: 全国网民的抗议终于迫使张家川县公安局释放被拘的无罪少年,但由此引发的质疑和反思必将指向更深的制度层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肆意破坏法治的闹剧。

一个很伟大的父亲

记者崔永利:#甘肃张家川释放少年 感谢关心他的所有人#本人受杨牛胡委托,在他儿子杨辉无罪释放后,他希望通过本人微博,感谢众多的律师、记者、网友和关心他的人。孩子父亲一再表示,孩子的照片不需要马赛克处理,"我孩子没犯罪,怕啥"。晚安,中国!

新疆简单(资深媒体人。文化学者,专栏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今晨,因涉嫌“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被拘留的初中生被释放,对于这孩子来说,此经历将是他短时间无法消散的阴影。我认为孩子的父亲很伟大,他曾对记者说:“我儿子很勇敢,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好孩子。”他也对孩子说:“你没做错什么事情,干嘛表现得像自己犯了罪?把头抬起来!” 

 

三、媒体评论:“甘肃发帖被拘初中生获释”案值得深刻反思

 

基层案件争议否定不了两高《解释》

22日《环球时报》评论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已经形成北京等大城市自由派知识分子对基层官员工作的批判潮,应当说被找出来的很多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的批评对改进基层政府工作形成压力,有正面效果。但一些人借此否定整个官方的工作同时误导了舆论。中国很多基层政府没有经历过互联网舆论的洗礼,有些基层警方的执法精细度不足,这是个长期问题。迅速让所有基层政府的工作水平达到以互联网要求为代表的统一高标准看来并不现实,尽管这应是一个明确的努力方向。

由于互联网上形成了大城市知识分子与小地方官员的对立,每遇基层事件,上级政府机关应给予基层政府及时的政策援助。这会减少公共舆论事件的形成,为实际化解基层问题,促进基层工作的持久进步赢得有利舆论环境。目前互联网上不利官方的舆论氛围已经固化,这已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的最大障碍之一。这不是几个强有力的政策和行动就能改变的,需要彻底的实事求是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工作态度在一线发扬光大,百折不回。舆论工作必须注重面向群众的工作效果,而不是对上负责,或者通过一两个生硬的表态“免责”。

就张家川县的事情来说,事情在早期是有更充分回旋余地的,但警方在现实中强势,上了网又很弱势,他们严重缺少面对互联网上“全国性质疑”的经验,导致了后来的被动。张家川事件无论有什么结果都证明不了两高《解释》的问题,就像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有各种各样的执行情况。负责任的法律界人士应当监督两高《解释》的执行情况,促进它得到准确落实,而不是寻找基层工作的问题,用来对两高《解释》本身进行攻击。两高《解释》已对网上造谣诽谤形成震慑,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它也没有损害网上的正常意见表达,没有影响正常的舆论监督,张家川县此次成为舆论焦点恰恰佐证了这一点。让法律在中国畅行,让法律建立起尊严,全社会的聪明劲应一起往这个方向使。

须警惕劳教制度借尸还魂

光明网评论《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指出: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网络诽谤、网络谣言案件的判定和办理从司法层面进入了执法层面。甘肃初中生因造谣被刑拘一事展现了此事进入执法层面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和变形。

张家川公安发布的声明称杨某是以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解释是“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但在“两高司法解释”中,“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的判定标准是针对“诽谤他人”罪的,而非针对“寻衅滋事”。地方公安如要持法公正首先应该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寻衅滋事罪为何以“500次”为标准?二是在原帖被删的情况下“500次”的统计从何而来?

早有评论者指出,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地方能否公正严谨执行将成为法律能否健康落地的关键,此次甘肃初中生被刑拘一事将提供一个观察的样本。执法层面的严谨谦抑会给其后同类案例的处理留下范本;相反,如果存在借法律维稳的情况,将会在事实上扩大法律适用的边界,给同类罪名被滥用留下空间。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目前劳教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劳教思维、劳教惯性很容易借尸还魂。应严格防止一些边界相对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罪名被维稳工具化,进而发展成为一种准劳教性质的程序甚至制度。在高曝光度之下,公众不仅期望甘肃此案能澄清事实、依法判定,也希望在围绕案件的公开讨论中,能厘清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并遏制那种残存的劳教倾向。因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否要因为一些质疑性的发问而被刑拘,不仅关涉其本人的命运,也关系到我们今天的司法和执法将以怎样的姿态被写入历史。

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人民日报》评论《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指出,在许多人看来,“张家川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更多地还与“两高”刚刚出台的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作为这一解释施行后新近发生的一起相关案件,其处理结果如何社会关注度较高。遗憾的是,张家川遭遇的这“第一只螃蟹”把少数执法人员自己的嘴扎出了血。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对一些法律模糊地带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但少数地方的少数执法者未能准确把握这一解释的精神实质,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十分错误的。如果执法者心无敬畏、目无法律,人们的法治信仰如何建立?如果执法者刻意曲解法律、甚至以法律名义践踏法律,执法者的权威公信又从何谈起?这也是为什么几名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会让全社会如此震惊痛斥,更是为什么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满满,后是灰头土脸;先是无所忌惮,后是紧急灭火,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土皇帝思维”的左右下要么无视法律、要么曲解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是执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审慎的必然要求,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负责。

打铁还需自身硬

《环球时报》评论《张家川公安局长停职释出额外信息》认为:中国互联网治理面临非常艰苦的实践磨合。两高《解释》直到今天也未能克服网上的一些不满,这种情绪在微博上汇集后是不小的舆论力量。张家川事件显示了部分基层政府缺少逆着网上情绪准确办案的能力。两高《解释》的法律效力犹存,但这件事显然会伤害到《解释》的现实威力,并有可能削弱一些地方贯彻《解释》的积极性,增加基层的犹豫。

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被停职加剧了中学生杨某因网络造谣被拘又被释的后续轰动。一些网民出于对杨某拘留的不满而“人肉”白勇强,找出今年初法院判决书中他向天水市公安局一副局长行贿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带病在岗”。中学生获释而公安局长落马,张家川事件出现戏剧性转折。该县官方称白的停职与中学生被拘案“无关”,这种“越描越黑”的解释只会增加官方的尴尬。 

 

四、网络帖文: 打击谣言不能从娃娃“抓”起

关键在于改进谣言存在的社会环境

知名网友才让多吉在《打击谣言不能从娃娃“抓”起》一文中指出,无论杨某是“造谣”还是“质疑”,控制谣言传播的重点不是在打击“造谣者”,而是改善酝酿谣言的社会环境。从杨某的第一条帖子看,“案发三天,现场监控设施完善,而警方拿不出令群众和家属信服的结论”的实际情况已经为当地社会制造出酝酿谣言的环境。而当地警方以“造谣”为由刑拘16岁的初三学生杨某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谣言的产生和社会人心与认知有关,和网络无关,网络只是一个载体,发布者只是一个鼠标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际上,警方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是造谣,而在杨某帖子中的照片最起码证明“警察与群众的对峙”是存在的。另外,我们从杨某的帖子中并没有看到“编造虚假信息”,我们看到的只是质疑、质疑、再质疑以及一些情绪话的语言而已。

要求普通民众传播信息不出错太有点苛刻

更多的情况下,谣言代表的是民众对某些事件的看法。从舆情角度来看待谣言,鼓励民间对官员的批评,中国古已有之。出生布衣东汉光武帝刘秀,曾经就建立过一个以民间“段子”为官员考核凭据的舆论监督制度,也称为“举谣言”,这应是官方对“谣言”进行正向引导的案例。所谓 “举谣言” 就是汉代负责“省市级”领导评估的三公府,每年安排工作人员收集各地的“谣言”加以整理,核实各地百姓对官员的评价和对地方事务的抱怨与忧虑,三公府通过会议讨论报尚书台审核最后上报皇帝,对相关官员进行奖罚。“采谣言”是当时民间与中央沟通的主要载体,弥补了官方封闭的信息系统的不足,也保证了公民言论的自由。崛起于战争与谣言之中的光武帝比其它帝王更明白“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2002 年7月4日,球星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报道赌球和打假球没有证据,法院以“新闻报导由于其时效性的特点,不能苛求其内容完全反映客观事实”为理由判决范志毅败诉。从现实操作来看,记者都不能做到既当专家又要及时传播信息,保证每一个细节不出差错,警察又如何能去要求普通的民众呢?

杜绝谣言还须从重建社会信任开始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在保护公民批评官员和公权力的言论自由。

 同样,在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中民众出于恐慌心理和了解真相的需要自行发布了“不完整”信息,警方应该根据“是否恶意”来作为办案的前提,而不能以“是否传播”来治罪。如果警方这么做,打压的不仅是公民信息交流的自由,还会引发更大的恐慌。因为同一事件只有通传播不同视角的信息才能发现真相。同时,官方信息透明度与公信力越不足,谣言对官方话语权威就越有挑战力。本案里一个初三的孩子发出的言论甚至超过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影响力,这结论说起来就让人匪夷所思。只要一个思维正常的人就知道,“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的行动绝非是一个初三学生可以影响的。杜绝谣言从重建社会信任开始,而不是严惩未成年人杨某发帖。

 

五、舆情点评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今年9月17日,16岁的初三学生杨某因在QQ空间发帖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被张家川当地公安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而刑事拘留。有媒体称此事件成为“两高”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的“打谣”第一案。未成年少年居然因言获罪,此事引起了网友和舆论的极大不满。连日来,“甘肃省张家川县初中生发帖被刑拘”事件相关舆情热度持续升温。而此事件中的张家川县公安局抓人后辟谣,甘肃省公安出面放人,抓人公安局长被连夜停职等多个舆情热点此起彼伏、异彩纷呈,共同推动了此事件连续数日成为网络上的舆情热点,而纷纷扰扰的事件相关舆情中的一场全民大讨论也很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并深刻反思。

反思之一:张家川警方缺乏对未成年人涉谣案件的审慎处理。

多数网民认为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学生杨某因发帖而被刑拘事件中,当地警方的行为没有认真遵循两高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年仅16岁的初中生的刑事拘留存在明显的扩大化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羁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尽量不用。

有网友指出,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遇到一些自己不能核实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些疑问放到网上引发了我们所不能控制的结果就是“造谣”,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样的处理会让每个人都胆战心惊,更何况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他对事情的预期与判断并不成熟。被刑拘未成年人杨某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最多是其言论在网上引起转发、议论而已。即便在警方回应的文字中也并没有说明“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的判断如何而来,是根据“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的口供还是获取的其它物证。

有评论指出,警方缺乏对未成年人涉谣案件的审慎处理。站在警方的立场来看,具有煽动性的网络造谣带有社会危害性,予以重视和侦查是必不可少的。但现实中警方对此案的通报前后不一广受诟病。即便警方后来对刑拘原因再做修正,却并未拿出确切的煽动闹事证据,草率使用法律条款的做法令网友质疑。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必要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击和严处,但对杨某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一个初中生的个人命运,在更大范畴内涉及权力公信、法律公正和社会公平。特别是面对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法律惩处为辅,代表国家公器的警察机关处理方式尤需审慎。

反思之二:应警惕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伤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指出,反谣不应成为对公民进行报复迫害的借口。众多知名律师和网友也指出,程序和手段的不合法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最大敌人。目前在一些地方借打击网络谣言之名实行的言论治罪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境地。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多样化的,包容的社会。我们时刻应警惕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在依法治网的同时,要防止公权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文运用上的滥用和扩大化,要警惕一些“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

针对此事件,光明网评论《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指出,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网络诽谤、网络谣言案件的判定和办理从司法层面进入了执法层面。甘肃初中生因造谣被刑拘一事展现了此事进入执法层面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和变形。执法层面的严格严谨是保证法律正义性的重要一环。具体到“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执法能否做到不玩忽、不构陷、不随意扩大适用法条的外延、不利用法律作为维稳工具将是对司法解释是否正义的最好说明,是对司法解释是否能有效作为、合理作为的基本保证。而一些地方试图以“借题发挥”的方式“落实”两高精神的做法恰恰是对精神本身的违背,甚至可能在客观上造成对两高精神的污名化。

反思之三:对思想问题要多用舌头,少用拳头。

《环球时报》评论连续发出多篇评论对此事件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基层社会的遵法和执法能力都存在一些问题。打击网络谣言只是舆论正面建设的必有作为之一,这一建设需要很多艰苦的探索和创新。没有人对该如何做很有把握,它需要勇敢、积极的探索,围绕这一点的主流社会共识或许是创造未来全社会舆论共识的前提。大城市自由派知识分子往往选择性挑出基层社会运行中的毛病,正确的做法是接受这样的舆论监督,同时以有效方式平衡、对冲这些监督造成的“中国一团糟”的负面假象。与此同时有评论指出,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案件中一个初三学生发出的两条微博甚至超过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影响力,这一结论说起来就让人匪夷所思。杜绝谣言从重建社会信任开始,而不是一味地删帖抓人。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针对此案进行分析并指出:网民有疑问牢骚,首先需要政府的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其次需要新闻宣传部门耐心的说服解释;最后对于涉嫌违法的言行,才能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如果警方冲到宣传部门前头,警方涉嫌越位,而宣传部门可能是惰政行为。对思想问题还是要多用舌头,少用拳头。

反思之四:打铁还需自身硬。

今日(9月25日),人民日报评论《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指出,几天来,甘肃“张家川事件”正在出现戏剧性续集。尽管当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长的被停职与“少年发帖案”并无关联,然而,这前后几天的抓抓放放,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长被举报、停职也验证了一个说法,“打铁先要自身硬”。一个自身都犯法的执法者,很难让人相信,不会在其他事件上继续冒犯法律的尊严。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满满,后是灰头土脸;先是无所忌惮,后是紧急灭火,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

而“张家川事件”启示我们:“两高”的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而在“两高”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警惕那些把好经念歪的“歪嘴和尚”。没有政府的法治化,不可能有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依法行政是执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审慎的必然要求,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负责。

而明智的官员从此事件中应该得到的教训是:为官者必须自身干净,才能经受得起民意的“意外”聚焦,才能在亿万双苛刻的眼睛审视下不“现原形”。被摆在放大镜下挑刺本来就是“公仆”必须面对的“待遇”。在人人为记者的网络时代,官员更要做好随时出名、随时被舆论“审查”的准备。

反思之五:要把网民的参政议政热情导入法治轨道。

我们看到:面对“两高”关于打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这一“尚方宝剑”和当地公安机关咄咄逼人的气势,网友们并没有急于一味的“碰硬”,而是避开“风头”,把目光瞄准了抓捕杨某的张家川县公安局长身上。网民们晒出了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行贿的证据,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等,这些陈年往事与刑拘少年一事好像毫无关联,可这些问题往往容易暴露相关官员们的“软肋”。近年来网络舆论往往“无意”间就让犯众怒的官员“现原形”,而这似乎已成类似的固定套路。

而近年来一系列网民发帖被抓事件表明,面对汹涌澎湃的网络舆情,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网民的言论自由和公众知情权却缺乏起码的尊重。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缺乏必要的调查和反馈。他们不是首先检讨具体问题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得够不够,自身职能管理上有无值得改进的缺点,而是习惯于动辄删帖、封网,甚至于跨省追捕抓人判刑,借此来维护本部门的形象,而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

要让老百姓来批评和监督政府,先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要做的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和及时的信息公开以回应公众质疑,消解官民之间的隔阂与冲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政府形象。网民的参政议政热情值得珍惜和爱护,而如何把这股热情准确引导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去,考验相关各级政府部门。

(责编:何新田、庞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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