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张若昀撤回对父亲张健起诉
4月28日下午,据法人杂志报道,知名演员张若昀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海盐县法院正式起诉父亲张健,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都影业”),该案已于4月21日开庭。
张若昀此次起诉,主要是因为与上市公司华策影业纠纷,由于其父张健欠款数亿,导致张若昀曾担任董事长的一家公司,无力支付华策影业的索赔,最终成为连带责任人,被判赔偿华策影业1.55亿。
天眼查App显示,张若昀名下曾有3家公司,目前只有上海若昀影视文化工作室的经营状态处于存续,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万元,由张若昀全资控股。
父亲坑儿子,张若昀卷入亿元纠纷
作为上市公司,华策影视(300133.SZ)对于该合同也有着详细披露。
据其历史公告信息,此事件起于2016年,华策影视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梦都影业作为乙方、张若昀作为乙方艺人、张健作为丙方,各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演员张若昀在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参演华策影视的四部电视剧事项,每一部酬金均为5000万元,总额两亿元。
据天眼查,梦都影业早前由张若昀的父亲张健创立,2015年12月7日,张若昀取代张健担任梦都影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股东,但一年多之后的2017年1月8日,张若昀就退出了梦都影业,且将所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岚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王化。
前述《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的合作并不太顺利。
2016年12月,华策影业向梦都影业支付了1.5亿元款项。这也意味着,张若昀退出梦都影业之前,梦都影业已与华策方签订了上述《合作协议》。其后,华策影业向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张若昀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均被拒绝。
2017年8月,华策影业与梦都影业等各方又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将收取的其他影视剧6500万元酬金支付给华策影业,以此抵扣《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一部影视剧项目。
随后,梦都影业分别于2017年11月及2018年8月返还了600万元、1500万元,但此后拒不返还其余款项。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梦都影业“赖账”的原因是张健热衷于资本运作,在创立另外一家影视公司梦舟影视时,签下了业绩对赌协议。但最终对赌失败,导致张健欠款数亿元,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在与梦都影业等多次沟通无果后,华策影业于2019年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梦都影业等签署的《合作协议》,并要求梦都影业等返还1.44 亿元酬金以及违约金,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9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梦都影业及连带责任人的银行存款1.55亿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2021年4月26日,华策影视发布2020年年报。年报显示,2021年3月8日,杭州仲裁委裁定:解除浙江南北湖公司等主体与华策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华策影业返还 1.29 亿元并支付违约金 6813 万元,共计 1.97亿元,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项诉讼已经裁决完毕,华策影视正在申请执行中。
起诉父亲张健
上述合同纠纷首次被曝光时,2020年6月张若昀也曾发布微博回应称:“没签过约,未曾收钱。”
天眼查显示,张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但2019年9月被驳回。其后,张若昀又两次向法院申请确认杭州仲裁委对自己无管辖权,原因是张若昀并未在《合作协议》中签字。
然而,张若昀方面未能举证证明《合作协议》上加盖的签名章系被伪造或盗盖,且梦都影业和张健方面一直主张《合作协议》上张若昀的签名章系其公司根据张若昀的授权而加盖,因此,两次异议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最近一次驳回为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1月作出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合作协议》是在张若昀全面退出梦都影业之前签订的,这意味着在两次申请驳回失败后,张若昀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若昀在近日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海盐县法院正式起诉父亲张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
娱乐圈经济纠纷频现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娱乐圈经济纠纷并不罕见。
4月26日,天眼查App显示,知名演员郑恺旗下的上海猎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猎豹文化”)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300万元。随即“郑恺公司被强制执行3300万”登上微博热搜。
据悉,此次成为被执行人源于与上市公司光线传媒(300251.SZ)的合同纠纷。2018年4月,光线传媒旗下全资子公司投资猎豹文化的刑侦剧《也平凡》,投资金额为3800万,协议在《也平凡》盈利后,获取扣除发行费后20%的利润。
然而,郑恺公司并未完成合同要求,《也平凡》在杀青后一直未能上映,因而光线传媒要求猎豹文化返还投资的3800万,双方因而两度诉至法庭。
去年7月,光线传媒和猎豹文化达成和解,协议猎豹文化返还3700万,但是猎豹文化在返还部分金额后就不再履行,导致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近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以视频的方式晒出自己与郑爽、郑爽父母沟通的多段语音,该视频长达5分14秒,主要围绕着郑爽的天价片酬和使用阴阳合同逃漏税展开。
据张恒的曝光视频,郑爽拍摄的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实际高达1.6亿元。而郑爽一开始不满足于原合同1.5亿的片酬,开口要价1.8亿,最终谈到了1.6亿。
有网友仔细算了一下这笔账,“我每月5000块的薪水,要攒够1.6亿元,得从两千多年前的东汉时期攒起。”进组拍摄 77天,片酬1.6亿元,日薪约为208万元,以八小时工作制算,时薪约26万元,一分钟约赚433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
为了逃避5000万元限薪门槛的“限薪令”,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合同中,包含了4800万元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此外,刘艳还亲授张恒如何“避税”,比如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个票报销需要扣掉40%的税款,而通过将郑爽作为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则只需要交20%。
据央视报道,针对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随后央视新闻再次发布评论: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与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一起登上热搜的,还有#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有媒体统计,邓超、那英、何炅、吴宣仪、孟美岐、魏大勋、唐嫣、文章多名位明星近期工作室接连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微博认证为“郑爽虚拟工作室”的@郑爽微博事务部在4月29日上午发微博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4月29日,引发关注的还有知名演员赵薇。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薇被冻结股权,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均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冻结股权数额分别为210万人民币、50万人民币、12.6万人民币,冻结期限至2024年4月。
据天眼查,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魏启颖,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该公司最大股东为赵薇,持股比例70%。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魏启颖,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赵薇全资持股。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法定代表人杨建平,注册资本126万人民币,赵薇在该公司持股10%。
截至目前,赵薇对于此事暂未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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