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门窗被封死,警方的初步调查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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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发表自话题:出租屋住了两周在床底发现尸体

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经警方初步调查认为是烧炭自杀。这种刑事现场,警方可以从门窗封闭情况、死者状态、室内物品摆放情况得出初步结论,最终的结论警方还要进一步调查,包括尸检等等。

一、案件:

这个事件发生在合肥一个小区的出租房内。到了交房租的时间,房东多次联系租客都联系不上,跑到出租房内查看发现,租客已死亡,尸体严重腐败,门和窗户所有的缝隙都用胶带封死了,摆放在地上的火盆还有燃烧完的灰烬。据知情人介绍,死者是出生于1992年的男子,也不知道他为何这样寻了短见。警方勘察现场只找到了一部没有电的手机,没有发现遗书,初步认定死者为烧炭自杀,尸体腐败严重暂时无法确认具体死亡时间,只能推断死亡已有一段时间。比较奇怪的是,与他合租在同一单元房的其它租客也没有发现异样,甚至都没有闻到臭味。

二、如何勘察现场,排除他杀?

作者就此问题请教了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朋友。他简单地给介绍说:一是要看现场情况,门窗是否反锁,有没有毁损痕迹,窗口上的灰尘是否有攀爬痕迹,封闭门窗的胶带是否二次粘贴痕迹,室内物品摆放是否自然等等。二是尸检看有没有机械性损伤,尸表特征是否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如指甲呈樱红色。三是要进行毒物检验,看死者血液里能否检出一氧化碳以及血红蛋白饱和度等等。当然,具体案例还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

三、此类案件容易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让大家倍感惋惜。大家在猜测死者自杀原因的同时,也在讨论这个房东真够倒霉的,房子变成了“凶宅”。接下来,我给大家聊一下此类案件容易遇到法律问题。

1、不要帮助他人“结束生命”。朋友之间什么忙都可以帮,唯独这种忙是不能帮的。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的,如提供毒药、购买木炭等,他方利用这些条件自杀得逞的,自己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帮助犯、间接故意。

2、死者家属要求房东赔偿怎么办?这种看似毫不讲理的做法在现实中是存在的,特别是出事现场选择在酒店的。房东对小伙子自杀行为,不存在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房东尽了房主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就不会承担这种责任。如果房东明知房子存在瑕疵或者安全隐患的,仍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或者隐瞒实情造成损害的,房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3、房东能向死者要求赔偿吗?完全可以!因为这起自杀事件,他的房子也就成了大家说的“凶宅”,房子会贬值,也难以出租,房东完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即便赔偿也仅限于死者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房东会自认倒霉,不会要求死者家属赔偿,死者亲属已经够痛苦的了,他们也不愿意再去别人伤口撒把盐。

四、相关案例:学生情侣宾馆过夜,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双双中毒身亡

一对学生情侣,入住商务宾馆过夜。恰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致一氧化碳蔓延,双双中毒丧生。事发后,死者家属放弃追究自杀者的侵权责任,而基于合同向宾馆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内的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在隔壁108房间客人实施违法行为时,造成109房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未履行及时检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直接侵权人龙某已死亡,原告也不主张追诉,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事实上已不可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的过错程度,由被告宾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为19.7万元,另有生活费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结束语:

采取烧炭自杀的做法,以前在韩国、日本、香港等地比较常见,近几来也被国内年轻人“引用”。“四哥有法说”在此提醒有关朋友,如果发现身边朋友在网络搜索这些物品,或者无缘无故的网购这些这些物品,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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