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劳荣枝一审死刑
9月9日上午9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被害人之一的“小木匠”遗孀曾表示“会带判决书给丈夫扫墓”,目前看来,可能还要等等二审的结果。
1996年,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在江西南昌杀害一家三口后,流窜多地作案。1999年,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落网,劳荣枝遂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在全国多地潜逃,流窜于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为生。潜逃23年后,2019年11月28日11时许,涉及多地、7条人命的命案嫌疑人劳荣枝在福建厦门市某商场落网。
在之前一审的庭审中,劳荣枝反复辩解称合谋不存在,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称她在21岁时被法子英利用、胁迫,遭受殴打,也想过自杀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错过了一次次机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也不可饶恕的后果。
这个案子一审的判决结果不出绝大多数人的预料,之前审理时主要的争议是劳荣枝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是否被胁迫犯罪?按劳荣枝的主张自己是被胁迫的,如果经法院查实确实是胁迫的从犯,那的确有免死的可能。
但是,综全公布的案情来看我当初就分析过她不可能是被胁迫的,退一万步说,即使最初她有被胁迫参与的成分,这么多起案件不可能一直都是被胁迫状态。
如果真是被胁迫参与犯罪,在那么长时间多地作案过程中,作为所谓诱饵的她有相当多的自由时间,有足够的条件脱离或报警。所以,这个理由没什么被采信的机会。
最终,综合案情一审法院认定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同法子英一样都是这系列案件的主犯,而且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我们再来看一看一审法院确定的她犯下的罪行: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
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
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这样的案情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死刑是其应得的结果!
判决前,被害人的之一“小木匠”女儿曾发声称:“我们一直期待这一天的到来,想亲眼看到劳荣枝被绳之以法。本来是一个完整的家,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可是我从来没有得到父亲的关爱,以前别人总嘲笑我,你没有爸爸,我总是偷偷的抹眼泪,那种心酸和委屈只有自己能体会,不是时间就可以淡忘一切!”
一审判决没有辜负受害人的期望,但既然劳荣枝上诉了,法律应该也会尊重她的权利,但如果没有巨大案情反转,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致7人死亡的案子,凭什么让她活呢?
如果非说这个案子的二审还有什么悬疑的话,就是不知道二审劳荣枝会继续用法律援助律师还是会更换为家属帮他聘请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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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2017年—2020年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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