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诌八扯之由“劳荣枝会不会判死刑”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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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发表自话题:劳荣枝听到死刑后当场痛哭

【闲言】知乎上闲逛的时候,发现有人问了一个问题,只有一句:劳荣枝会不会判死刑?那时,我还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于是快速地问了下度娘,才恍然大悟,原来身负七条人命啊,这要是证据确凿,真是死罪难逃啊。然而,我的脑回路这一刻似乎轻轻地抖了一下,然后我就被拐到另一个问题:普通人在摊上事的时候,往往想的是谁知道这是最后的结果是啥?也就是劳荣枝死不死这事谁知道?




【插科】这个问题初看,是不是有一种:我靠,你大仙啊,能掐会算咋地?她能不能死你都会算啊……别急,这个事啊,还真值得掰扯掰扯,因为日常生活中,有人靠这个能骗钱!这不,之前有个亲戚的朋友就坚信:他朋友的朋友介绍的一位“大哥”是我们当地法院院长的小舅子……结果事后发现这家伙就是一个骗子!

所以,谁可能知道结果这事,还真得掰扯一下。



【正文.公安】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得先了解一下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就是大众口中的公、检、法(纪委、监委不是司法机关)——一条龙服务。遥想23年前,劳荣枝与同伙法子英大杀四方,为恶人间之时,是我们的公安干警第一时间将法子英(劳荣枝在法子英的掩护下,逃跑了)首先抓获,并在当年被枪决了。今年,劳荣枝又被我们可爱的警察蜀黍利用人脸识别的高科技给抓住了,这个抓人和取证阶段被称作:刑事案件侦查,就是抓坏蛋的过程。将劳荣枝抓住后,就可以将之放进看守所(注意!不是监狱!),等我们的公安干警认为法子英杀人越货的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足够给他判刑了,就可以把所有搜集的证据、文书手续装订成卷宗,再附上一份起诉意见书(注意,这时候的名称是“意见书”)送到当地的检察院。



【正文.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这些卷宗和起诉意见书以后,不敢怠慢,赶紧仔细研究审查公安局送来的证据和文书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能够达到证据的真实、客观、关联要求。如果检察院觉得有问题,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如果没有问题,检察院就会写一份起诉书(注意,这次检察院写的就没有“意见”这俩字了)。这份起诉书的分量直追法院的判决书,尤其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因为这份起诉书不仅要写明公安经过侦查而查明的事实,更要给出明确的量刑建议,而量刑过去是法院的特权,现在检察院也有了。大权在握,江山我有啊!哎,可惜……检察院现在被拿走了职务犯罪侦查权……



【正文.法院】起诉书写好,盖上章,连同人犯和卷宗一同移送到法院,正式起诉!

事情到了这个阶段,法院收到这一堆东西以后,一看,这事搞的这么大,我一个人可拿不准,得多找两个人合伙干,这三个人搭帮就组成了一个小团体,这就是“合议庭”。虽然有了合议庭,但是主要的活,还得主审法官来干,于是这位法官就开始翻啊翻,没日没夜的翻卷宗(别奇怪,法子英这个案件是23年前的,也就是1996年,那时候根本没有电脑或者打字机,所有的笔录一定都是手写,再加上现在劳荣枝的案件必须复印当年的卷宗——那字体,一定让你以为是哪位狂草书法家在世,那清晰度肯定让你崩溃,再加上这是7件命案,涉及的人证、物证等多到让你怀疑人生,最后那卷宗堆起来,没有1米,也有半米高。

等翻的差不多了,法官一琢磨,嗯,这个事靠谱,我懂了,就可以把公诉人、辩护人(故意杀人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国家免费给你一个)、犯罪嫌疑人,还有另外两个法官,选个大吉大利的日子,召集到一起开个会——这就是开庭

等到开庭审理的大喜日子,检察院、法院、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四方会谈正式开始。这个会咋开可是有讲究的,谁说,谁问,问什么,说什么,怎么说,总之,这个会只有法官可以随便说。在这个会上,法官堪称上帝,任何敢于挑战这个会议上规矩的人统统滚蛋(目前,只有辩护人被赶出去过)。这会要是顺利,很快就能开完,如果一天开不完就开两天,两天开不完就开三天,三天开不完?那就开完为止,直到犯罪嫌疑人发表最后的“获奖感言”,会议到此结束。哦,对了,还有一个最后的判决,那个只要在审限到期前写出来,盖上章,当面宣读一遍就算数!



【开始总结】啰里啰嗦的一大顿,亲爱的吃瓜朋友,你发现没有?整个案件的过程里,有几个人会知道最终的结果——劳荣枝到底能不能死?来,我陪你数一数,公安局的侦查员和预审员(公安局的法制科,相当于检察院的公诉科),检察院的公诉科主审检察官,法院的主审法官,就这4个人(准确说应该是具备这四个身份的人)。

然而,江湖上总有一些传说,专门骗像我家亲戚的朋友那样的!噢,对了,刚看的新闻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也被骗过5000万元…...

这话可信吗?鬼话!院长的官的确不小了,但是在案件审理这件事上,只有主审法官的官最大,院长的确可以对主审法官施加压力,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然而可是,施加影响后能有多大的效果可就难说了,情节的轻重可以商量一下,可与不可之间的事可以斟酌一下,是是而非的问题可以考虑一下,但是真正涉及到原则的问题,那是谁也不敢的。就拿劳荣枝来说,7条命案在身,任你手段通天,也不可能否决了“故意杀人”这个定性,否则,你当检察院是吃素的啊!必须抗诉啊!



【后话】我说的那个江湖传说院长能搞定的案件,是一个真事。当年朋友的亲戚A酒后闹事,把出警的警察给咬了,被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给刑事拘留。案件到了法院以后,A的家属没找律师,反而自以为是的通过道上的朋友又认识B,因为B自称法院院长是他大舅哥,只要3万块钱就能把人捞出来。结果后来A的家属才知道,B就是法院看大门的,什么狗屁亲戚也不是。3万块,完全可以请一位不错的律师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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