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官方通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调查结果:不构成违法犯罪 保安停职
原标题: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警方介入!
8月30日,
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
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
现场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争议。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
此外,澎湃新闻还注意到,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今日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据了解,事情发生于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
据网友拍摄的多段视频显示,当时地铁临时停靠在站内,车厢中一名女子坐在座位上,朝不远处一男子大喊:“不是要加我微信吗?过来加我微信。”该男子站在原地,女子情绪较为激动,身旁地铁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劝说并试图拉她下车,但女子极不情愿。
后续画面中,站台工作人员在劝说女子过程中产生了拉拽动作,女子衣服受损,随身物品散落。期间,女子情绪一直较为激动,并要求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视频。
8月31日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
针对网友反映的“地铁3号线一列车途径大雁塔车站时,有乘客呼喊‘救命’,现场出现一定混乱”的情况。经调取监控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
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在此,感谢热心乘客对地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若遇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寻求地铁工作人员或民警的帮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
另据搜狐千里眼,9月1日,一名目击者讲述了女乘客被地铁保安拖拽过程。
其称,当天女乘客打电话时声音高了,有一位老人骂她是女流氓,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其表示,是老人动手打了女乘客,保安以为女乘客在打老人,就拉其下车,女乘客不愿下车,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对于此事
网友表达了
对地铁安全员处理方式的不满
针对该事件,
@中国交通 回应网友评论称,
“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对此,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中国交通报》也通过其官微“交通发布”,表明对此事的看法。
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今天下午,《中国妇女报》也通过其官微对此事发表评论。
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但该情况说明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律师观点:安保人员没有强制带离的权力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通报为实——该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则: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地铁安保人员强制带离的行为,蓝天彬律师表示,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的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并无法律法规可依。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自卫、保护其他受到伤害乘客等被动行为。
来源:新闻晨报 综合@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新浪微博、澎湃新闻、@中国交通、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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