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停职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1-09-02

发表自话题:官方通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调查结果:不构成违法犯罪 保安停职

备受关注的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一事有了新进展。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涉事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标签组:[法律] [法制] [地铁] [保安公司

上一篇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

下一篇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官方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官方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

相关阅读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