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广电总局要求不得播出偶像养成节目
今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关键词: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控偶像养成与亲子节目、综艺限薪、加大网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反唯收视率。
1.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
2.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3.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4.加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5.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