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广电总局要求不得播出偶像养成节目
针对近期一些文艺节目影视明星过多、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片酬比例,对违反规定的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1、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
2、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3、严控明星子女参与综艺节目;
4、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
5、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
6、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7、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8、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9、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 ;
10、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