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央视揭虚拟货币理财骗局
今天下午,央视播出了记者对虚拟币发行公司实地调查的报道,代币融资被忽悠全程首公开,投资者举报一家虚拟币发行网站突然消失,投资款无法追回。天眼查发现该公司周边风险高达123条,大股东地产公司早已千疮百孔。
昨天,代币发行被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公告叫停,从公告发布的下午3点发布公告到今天早上10:30,比特币价格跌去5.08%, 以太币暴跌9.12%。
央视新闻频道实地采访了ICO代币发行参与者,并探访虚拟币发行公司,为您揭露代币发行的乱象,让我们了解政府为什么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加快动作,紧急叫停ICO发行交易。
央视记者深入ICO项目的投资者、负责人和项目宣讲现场,发现ICO项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方鱼龙混杂,在不排除一小部分为真正有创新意义的区块链项目情况下,90%的项目都涉嫌诈骗传销,而参与者在没有弄懂什么是区块链,什么是虚拟货币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投资,只看到收益,而没有意识到项目背后存在的巨大风险。
记者调查:虚拟币凭空消失 炒币人资金难追回
根据投资者投诉,央视记者来到一家网站名叫莱特中国的运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走访。该网站的运营公司叫瑞通光泰,记者发现其注册地址处是另外一家公司在办公,而且根据写字楼前台反应,该写字楼从来没有这家公司。而写字楼外,有多名投资者在徘徊,希望能够追回自己的投资款。
这家网站在发行了一种虚拟币进行集资后,突然消失了,曾经公布的电话和QQ客服均无法联系上。
根据网站备案资料和工商信息,这家网站的运营公司名称为瑞通光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冯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直门外一写字楼7层。具体信息如下:
(图片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发现:股东为失信房地产企业
通过天眼查的关系图谱,发现公司法人代表冯毅在陕西拥有多家公司,天眼风险提示,与其关联的、瑞通广泰大股东西安市安馨园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而冯毅为股东和法人的另外一家公司——陕西一信实业有限公司也于去年被最高法公示为失信公司。
(瑞通广泰法人代表冯毅的商业关系图 来源:天眼查)
(瑞通广泰的大股东为一失信的房地产公司 来源:天眼查)
(瑞通广泰的冯毅名下另一失信企业 来源:天眼查)
根据这家公司的投资者称当初莱特中国募集资金宣传广告中宣称,未来微信之间的交易,包括微商都会使用他们发行的这种网络货币进行结算,并且许诺半年翻倍。如此光明的市场前景,巨大的投资回报,让不少投资者动了心,放松了警惕。
央视记者在上海等多地采访发现,当地的五星级大酒店经常有这样的ICO项目宣讲会,宣讲会上很多来听的投资者根本听不懂什么叫区块链,也不懂虚拟币的技术背景,当他们看到有周围朋友因为早期介入迅速致富后,便认为不用懂,只要及早介入就好,其盲目性很大。并且,投资者中不乏一些中老年人。
央行也再次呼吁,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关于ICO代币的详细情况,天眼妹昨天在中央七部委发布公告后,即发文警告大家,在此再次附上全文,请大家务必不要掉坑!
附: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全文)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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