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天价片酬涉逃税,若查实是否需要承担刑责,举报者可获得多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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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发表自话题: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元


相信这两天大家的手机都被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刷屏。

日薪208万元?

前男友举报郑爽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其个人微博上爆料自己要检举郑爽一家偷税漏税的行为,并放出语音文字、视频称,在2018年至2019年,郑爽在拍戏时,嫌片酬1.5亿元太低,要求涨到1.8亿元,最后敲定为1.6亿元。按照77天工作时间来算,郑爽单日片酬高达208万元。

此外,郑爽妈妈还觉得因为限薪令,行业不好干,打算和张恒一起研究阴阳合同……最后,这部戏与郑爽签订了一份4800万元的“阳合同”,然后伴随一份对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微博末尾,还特别@国家税务总局。

如果,郑爽偷逃税被查实,是否将面临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当年范冰冰逃税加罚款合计达到8.83946亿,(其中,逃税和少缴的税款为2.55亿元,被罚款的金额为6.28946亿元),最终范冰冰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缴纳罚款了事。

如若查实,郑爽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 行政上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应包括三项: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滞纳金根据滞纳日期的长短而不同,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来计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意味着一旦查实,郑爽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大家还记得范冰冰当年被罚将近9亿吧!

二、刑事上责任

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明确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中,特别规定了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如果此次事件一旦查实:可能面临天价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且增加了“初犯免责”条款,如果郑爽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还是能够逃避牢狱之灾。

若不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则根据《刑法》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者可获得多少奖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意味着,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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