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漏税被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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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发表自话题: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元

01

郑爽深夜发文,张恒回应!

7月19日深夜,“天价片酬”风波之后,郑爽首次在微博发文,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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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价片酬”,郑爽发文表示:我没有拿1.6亿片酬,没有日薪208万,舆论不能成为最终的结果,请国家法律国家税务能给我一个如同对待一个正常人的处理程序,代孕一事之后不应该影响其他事情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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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恒火速回应:请不要装失忆,我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相信证据,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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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价片酬”,两人各持一词,那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02

税务调查结果即将出炉

真相到底如何?

自郑爽被张恒曝光天价片酬后,税务部门已经入手调查,事情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了,郑爽税务问题可能会在最近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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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郑爽大粉发布了一条动态:税务调查的结果,有关部门会详细公布,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大家都要理智看待,相信结果的公正性,也希望网友不要质疑官方公正性的言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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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大粉这段爆料再次引发网友热议,郑爽税务事件,快出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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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猜测,郑爽大粉这一次发声,似乎透露了调查结果可能对郑爽不利,疑似是在提前给郑爽的粉丝打预防针。


但无论结果如何,网友表示:复出无望。真是应了一句话:谁偷税,谁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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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按照张恒爆料

郑爽可能逃了多少税?

“阴阳合同”通常指的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阳合同”是对外公布的合同,金额较低,主要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


而“阴合同”则金额更大,往往不为人知。“阴合同”或者“阳合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郑爽拍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被爆郑爽妈妈通过拆分“阴阳合同”来避税。1.6亿元被拆分成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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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如何来达到少缴税效果的呢?


正常情况下1.6亿元全部是片酬,属于劳务合同。缴纳税费的情况如下表。(注为简化算法,个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计算,下同)


增值税

16000万元×3%=480万元

城建税

480×7%=33.6万元

教育费附加

480×3%=14.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480×2%=9.6万元

水利建设基金

480×0.5%=2.4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0000000-160000000×20%)×40%-7000=5119.3万元

税费合计

5659.3万元


但是如果按照4800万元的“阳合同”来算,税额大幅降低:


增值税

4800万元×3%=144万元

城建税

144×7%=10.08万元

教育费附加

144×3%=4.32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144×2%=2.88万元

水利建设基金

144×0.5%=0.72万元

个人所得税

(48000000-48000000×20%)×40%-7000=1535.3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97.3万元


目前事情还尚在调查中,如果坐实,两相对比,国家损失税款居然高达3962万元。


04

若偷逃税属实

郑爽将面临怎样的结局?

1、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税务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法规定的滞纳金的算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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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是多少呢?根据现有数据可以大致推算出:


补缴税款

3962万元

罚款

3962×4=15848万元(循前例按照4倍计算)

滞纳金

3962×600×0.05%=1188.6(天数按照600天算)

合计

20998.6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偷逃税落实,郑爽需要补税约2.1亿元!


2、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最终免于刑事处罚,那郑爽这次能否幸免?


根据现有国家政策,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2018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2019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05

郑爽巨额增资款、大额公转私

是合理避税,还是偷漏税?

“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1.12亿元作为郑爽母亲实控公司的投资款达到公司账上,最终再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林慧艳的账户上。这里就可能存在3个税务问题。


问题1 股东增资印花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股东增资,被增资的公司按照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的公司应该缴纳印花税1.12亿元*0.025%=2.8万


问题2 股东借款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亿元款项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妥妥的公转私。公转私以下8种情形是合法的,除此以外都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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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股东借款超过1年不归还的,应该按照“股息红利”缴纳20%个税。


应该缴纳个税 1.12亿元*20%=2240万元


问题3即便以上税费都正常缴纳,将劳务报酬转换为对公司的增资以减少税款,是否合法?


原本按照劳务报酬个税的税负高达45%(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但转换为增资,个税税负降为20%。这种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否合理,相信税务局很快会给出明确的回应!

标签组:[郑爽]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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