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举报钱枫的账号暂未证明本人身份
昨日,网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女孩爆料称,自己在2019年被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这则消息迅速引爆网络,大家都在纷纷感叹,曾经的恰同学少年,怎么会变成这样?
据该博主介绍,自己是在2018年的一次排演中认识的钱枫,当时对方主动要求加微信,然后就开始了对自己的追求。2019年,两人第一次在饭店见面,钱枫下药将当事人灌醉,随后把当事女子带到家里实施性侵。
第二天,当事人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是警方在多方取证之后,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这件事就此搁置。
就在前不久,湖南卫视办了一个崇德尚艺主持人签承诺书,上面赫然有钱枫的签名。这在当事女生看来,是何等的讽刺。表面上道貌岸然的钱枫,背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当事女生选择在网上公布两年前的事情,以求网友为自己讨回公道。
警方的回复也很迅速,上海警方连夜发布公告,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钱枫触犯强奸罪,同时告知女方可以就此决定进行复议或诉讼,如果有新证据可以随时提供给警方。
许多网友都在疑惑,为何女主言之凿凿的证词,加上小区保安,网约车司机以及监控录像,都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呢?
让我们看看,法律条文中对强奸罪是怎样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中有两条关键信息,一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另一个是发生性行为。警方之所以不立案,肯定是现有证据不能同时证实发生上述两种行为。
通过当事人的描述,自己被灌醉后就不省人事,当再次清醒时,已经是第二天在钱枫床上的时候,而且通过监控视频也可以看出,钱枫对女孩有明显的拖拽行为。因此,当事人无疑是被钱枫胁迫的。
难就难在第二点,如何证明发生性行为,当事人是在事发第二天晚上十点多才去报案的,二十四小时过去,体液证据早就消失殆尽。再说即使发生性关系,按照当事人的说法,钱枫事后尚且能给手机充电,这样清醒无比的钱枫怎么会留下证据呢?
况且警察已经进行过生物样本鉴定,并没有发现异常,如今,事发两年之后,再想调取有用证据,简直难上加难。
而我国法律有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说,没有有效证据的话,钱枫根本不可能被认定犯罪。
如今,当事女主生称钱枫当时在警局亲口承认犯了强奸罪,自己还有录音。这样的声讨略显苍白无力,还是那句话,没有证据,啥都白谈。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关于此事的进展,我们将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