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全网处理吴亦凡参演短视频190万条
各位欢迎来到本期的《逸语道破》。今天跟大家聊一聊流量明星。不,这样变成八卦类节目,我们今天讲一下网络治理。
最近某个顶流——吴某凡——被刑事拘留,引发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借这件事,从网络空间治理的角度、从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聚焦于流量经济如何进行有效治理的角度,我们来谈一谈。
北京警方通报涉都某竹、吴某凡事件调查情况(网络截图)
某种程度上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对吴某凡事件的政治经济学解读。它只是一个引子,我们要去关注流量经济背后的一些深层机理、对治理提出的挑战和要求,以及未来走向何方。
首先,各位调用一下大概初中高中阶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我们讲到资本,是进行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公式,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是怎样的?
初始投入的资本、中间的商品、售卖之后获得更多的资本——包含了利润的那些资本,实现增值资本、增值流动的一个过程。
那么它跟我们讲的流量经济有什么关系?既然讲这个经济现象,我们看看流量经济是怎么发展和衍生过来的。
对于流量经济发展和衍生的一般过程,现在有很多讨论,大体上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它源自于我们原先意义上相对比较熟悉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很风靡的一个词——追星,对文艺演艺明星的追逐。
其实这源自于,自从有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市场化的生产方式之后,不管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和文艺作品的结合。
在那个时代,我们看到的一个大致过程是,某些人受过专门的训练,在表演各方面有一些特定才能,然后进入某一个作品或以某种艺术表演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接受大家的鉴定。
大家觉得这东西非常好,这部片子非常好,愿意出钱去看;这个片子开始爆红,有人开始追逐明星,形成了一个以演艺能力和文艺影视作品质量为核心标的的报酬机制。
明星通过其出演的产品、影视作品来获得片酬,这是他第一部分收入来源。
当他成名后,拥有了大量粉丝,有自己的追星族之后,就可以去代言广告,以此获得自己的收益。当然这个收益需要和他后面支持的经纪团队、早期投资者分成。广告收入的要价,和他所具有的影响力大小密切相关。当然电视之前有所谓的“收视率魔咒”,也是这个意思。电视投资方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于它的广告;广告和收视率密切相关,决定了它的议价条件和议价能力。
在欧美比较成熟的影视业当中,你还会看见影视作品中会有一些周边衍生产品,帽子、玩具之类的东西。这部影视剧或者某一个明星的粉丝,他的受众群体会去购买这些东西,从而产生第三块收入,也就是周边衍生品的收入。
对于资本来说,这种市场化的方式虽然能够给它带来收益,但有两个非常大的缺点。
第一,成本是很明显的,而且成本投入过程中有重大不确定性。在这个游戏规则当中,这部片子或者影视作品从完成到市场售卖之前,你是很难保证它在市场上的回报率的。可能投了之后,因为口碑和票房问题而造成投资失败。
第二个不确定性是,即使你投成功了,也很难复制和量产,尤其是量产。对资本来说,最好的东西是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标准化产品。标准化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都是确定的——我事先可以预判,甚至可以影响这种利润。
接下来就会发现,兴盛于日韩的明星团队、造星工厂这种模式,可以被视为资本往这个方向移了一大步。它给你造产品化的东西,但是这个东西不是演艺品,是个人。
韩国偶像男团(图片来源于网络)
用一些影评家的话来说,这种流量明星、这种流量团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本在当下为特定类型的人群定制出来的快速消费品。
有人讲某个国家整容脸整出来都是一模一样的,它建立了一个基础性的标准。这个标准通过各种方式植入和售卖给你之后,你会认为这就是美的,然后资本就按照这个模板进行批量化生产。
在人们不注意的时候,用一种类似于福柯式的规训权利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头脑。而一旦接受之后,就量化供应。每一个量化的供应商,可以收取一个平均化的利润,从而形成了一个明星的塑造。
在明星获得实际产品产出之前,先形成固定人群,就是粉丝群体。粉丝群体和明星之间形成一个固定的粘性关系,之后再通过产品售卖、广告等形式去赢取利润,从而把产品的不确定性和优质产品的不可量产这两个问题,用一种低质量的量产品、用一个平均利润把它综合掉了,最终稳定地获得一个平均利润。
当然,这种模式从日韩传到中国之后,尤其是进入大陆市场之后,发生了重大演变。
从政治经济的角度,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流量经济这玩意儿,欧美、日韩、中国,三种烈度。欧美相对比较低,日韩高,中国又高于日韩。
而这三个国家和地区,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上来说,进入现代化的过程恰恰是相反的。欧美国家是所谓的早期第一批,包括日本都可以算成是第一批先发国家。韩国当时作为四小龙起来的时候,是二战结束以后。中国是标准的后发现代化国家。
为什么会相反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影视工业市场化、稳定的文化艺术产品生产产业,本身是与发端于西方的现代化进程近似同步的一个过程。
欧美完成得比较早,在信息技术革命数字化媒体之前,已经慢慢稳固和完善下来。这种稳固和完善带来什么问题?后续的平台、技术的进步,很难对这样一个已经固化、甚至已经完成在地化、优化的产业结构产生巨大的冲击跟挑战。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经常讲,现在中国人喜欢用手机移动支付。从交易习惯上来说,中国人实现了从现金交易到手机交易的跳跃,中间没有经过信用卡阶段。而欧美国家到现在为止,信用卡交易仍然具有相当优势,很难用二维码移动支付或数字钱包的形式加以取代。为什么?前期产业优化太过成功之后,进入壁垒非常高,沉没成本非常高。它接受后续那种跃迁式的创新、进行自我否定难度比较高。从整个流量经济和现代化的进程上来说,也是如此。
接下来就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是中国?为什么是现在?看到最近一些顶级流量明星事件,其实陆陆续续一两年、两三年以前、甚至更长时间开始,随着其高速发展,相应的弊端也愈发引起人们的讨论。
我们可以系统回顾一下。因为这次引发风波的流量明星,他本身也可以看成是流量经济在中国大陆爆发式增长的始作俑者之一,也是一个标杆性人物。
相比日韩而言,中国有其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至少包括这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基数,中国有14亿人口,在这当中,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在流量经济传入的时候已经高度成熟。我们有以亿为单位计算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而且遍布各个年龄层,核心主力之一是29岁以下的年龄层。
以亿为单位的人口基数、庞大的网络用户基数带来什么问题?对于以建立在粉丝经济基础之上支撑起来流量经济来说,在中国可以实现高度细分、人数众多、强组织的少数人。
这话很绕。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1亿人的1%是多少?100万。1亿人的0.1%是多少?你说1%的人、0.1%的人能称其为“多数人”吗?但他们的人数很多,形成了行动性很强的、数量很多的“少数人”。
根据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种有组织行动起来的少数人,在公共事件、公共空间当中的行动能力和执行力,其实是超过数量众多、但没有得到有效组织的多数人的。这为流量经济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基础的庞大的市场,和一个效果的放大器。
这次引发各方关注的事件的当事人,若干年前有一首数字歌曲一夜之间在美国的iTunes上屠榜,排名第一。欧美用户没有见过这种架势,所以他们当时就问Kris Wu是谁?有什么特别之处?这首歌怎么样?为什么可以占据这个榜单?
数量不见得真的有那么多,因为这种数字类单曲的重复购买属性、以及数字榜单对数据的某些反过滤机制如果没有做到位的话,就非常容易出现用数据的方式让数据的表现和作品的内涵明显偏离的现象。
4月29日,一段倒奶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图为粉丝雇专人取瓶盖倒牛奶照片。(网络图片)
当然这个其实也有政治经济学解释的。你可以把数据做出来的量,包括建立在有水分的、甚至被严重扭曲的数据量基础之上的广告或其他产品要价,理解为真实的商品价格,把它的质量理解为价值,价格是有没有可能背离价值?当然有可能。但是马克思讲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你可以让它在一段时间内向上涨,但凯恩斯讲,从长期来看我们都是死人,时间充分长,市场终究会出清。
目前看起来不需要那么长的时间。当民众认知到你的数据表现客观上超出了你所依托的具体产品——不管这个产品是一部片子还是一首歌——的质量,或者一个具体的明星,他的人设,但凡超出或膨胀到某一个极限,差值过大就会破灭。一旦破灭,过高的溢价迅速就会向核心真实的价值回归,甚至会直接消灭掉。
第二个中国的特点是当时的流动性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里面,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或者说整个中国经济体系当中存在着流动性问题。
关于流动性,有些问题是结构性所导致的,有些是由中国的特殊性所导致的,但无论如何有印象的人就知道,当流动性过剩时,就会溢出,溢出以后又会进入每一个它可以炒作的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2014年、15年在中国大陆开始兴起的流量经济,可以看作是过剩的流动性开始炒作一个新的对象——人。它炒作流量明星,把流量明星这个本体当成一个符号、当成一样具象化的商品而不是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人,来进行炒作。它赋予其各种光环,就是所谓的人设。人设有的时候贴得太多了,超过真实本体所能承载的,也就是人们说的“人设崩塌”。
这些流动性在炒作过程中唯一关心的是什么?回报,最大化的回报。回报怎么实现?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尽可能控制成本。把所有东西都投在这个人身上,即它认为能够带来回报的东西上。
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个有强大号召力的流量明星,出现在某一部电影里面,开始上映之后,他每天说请各位粉丝今天去看一遍一刷,明天再去看一遍二刷,第三天再去看一遍。他用对于粉丝的号召力,以及粉丝对明星个人号召力而不是影片本身质量的评估,不停刷新票房。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资本投向报酬要素分配的变化。你想,这时候服装、剧本这些更多用来决定影片质量、但较少和流量明星相关的要素,就很难得到资本的青睐,因为投在你身上不合算,而且不一定有效果。但是我把流量明星的片酬拉上去,给他片酬,给他以充分动员之后,他的粉丝就可以给我提供巨大回报。
所以不仅流动性的介入使得流量经济、流量明星这种特殊的形态在中国快速崛起,而且因为这种庞大的流量性,以及这种流动性在投向过程当中对于利润的追逐,就慢慢侵蚀或者改变了这个行业本身的规则。
原先的影视产业,你再怎么样,还是要看演技。演技怎么来?在漫长的时间当中学习锻炼出来。但流量明星给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范例。它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用,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朝流量明星的方向去进行寻求和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结构性的、某种程度上在市场经济当中常见的现象,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流通过程中,成色比较低的、含金量不怎么高的那些金属铸币,会把含金量比较高的慢慢地推出去。
如果是一部高质量电影,我要在内容的脚本打磨上下功夫,要在选角上下功夫,要在演员、道具上面下功夫,而这些投入我还不知道能不能够带来票房。那么另外一边就出短平快、像干脆面一样快速包装的产品,味道不咋地,但周转得特别快,相对投入比你低、可预见收入比你高。有过若干市场范例之后,整个行业因此受到重大的影响跟挑战。
第三是传统产业的相对弱势和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跟欧美国家、跟日韩相比,中国在影视领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像我们的改革开放进程一样,建立的是一个从传统体制向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
在转型过程中,原先这些产业发展得相对比较弱势。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话,2000年、2001年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其中有很重要的一块就涉及中国影视行业,中国的电影市场向好莱坞开放的问题。
所以,实际上大陆的影视产品,在流量经济兴起的过程中受到了三重冲击,原先在传统产品形态上,就受到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影视作品的一轮挤压。在它进来之前,在影视产品所使用的媒介和载体上,正在遭遇第二轮冲击。第二轮冲击是什么?就是我们后面会讲到的移动互联网问题。传统线下拍摄的影视产品,遭遇数字化技术的巨大冲击跟挑战。
第三就是产品形态。流量经济是带着新的媒介、带着新的游戏玩法,带着全新的要素报酬的规律,整体性地冲进来。流量经济、流量明星,还有建立在流量基础之上的新型媒介作品,为相对弱势的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第四,就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的挑战,或者叫互联网数字化平台的挑战。实际上就是媒介革命、平台革命。有一个可以借鉴和思考的例子,若干年前,我记得如果没错的话,就是澎湃创立那一年,一家传统都市报的运营总监提出:内容为王已死,现在是渠道为王。一批数字化的媒体,其实没有什么自己独特的内容生产能力,但它可以聚合内容,借助数字化的媒介平台去进行推送,从而把传统纸质媒体打得生不如死,造成巨大的淘汰压力。所以大家认为原先媒体中所谓提供内容的优质生产这件事情已经死了,现在就看谁掌握了渠道,掌握了平台,谁就是新的王者。
但我个人觉得,这里面涉及一个问题,这种内容为王已死的事情,是一个特殊阶段。什么阶段?就是渠道媒介非对称性竞争阶段独有的现象。有一部分媒体可能率先实现转型,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有传统媒介,降临在网络空间,是数字化媒介;而另外一部分还是线下的纸质媒体为主,或者是线下线上混用的状态。双方的渠道和平台不一样。这时你会发现,数字平台和渠道所具有的作用,足以抵消、甚至彻底掩盖掉所谓内容生产能力和质量上的差异。但是,你又会发现媒体其实也是这样,当所有的媒体都完成数字化转型,都变成数字化媒体,大家都开始开自己的公众号,开各种各样的数字化媒体的时候,内容为王又重新回来了。
在这么多公众号当中,什么样的公众号容易赢得优势?就是提供优质内容。当然如何去为这种优质内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保护它避免抄袭和互相的洗稿所带来的损害,这是另一个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那么在流量这块上面,流量经济、流量明星、流量影视作品有同样的问题。这些流量明星进来之后,与传统产业相比,在对粉丝和受众的动员以及明星的形象和影响力的传播上,与移动互联网结合得更好。它天然和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碎片化的社交媒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其业态和社交媒体碎片化传播的特质非常容易契合。
这些明星流量明显有一个特点,有的时候它制造话题,不是说弄一部惊天地泣鬼神的长篇大作,而是炒作性的东西,最容易传播的方式是什么?碎片化的传播。今天告诉你一点这个事儿是谁说的,让你看到这个事情好像是这样的;明天再告诉你它的对面是谁说的,反正在里面翻来覆去地炒。而这种绝对的体量不大,频度很高,传播范围很广,天然契合碎片化的社交媒体。
传统的影视作品,直到b站上出现一些对经典的老作品,比如说精讲《大决战》,把一部电影拆成上下两篇,然后挑最精华的若干分钟和若干画面,进行深度讲解。这种形式出现之前,你要让传统动辄几个小时的影视作品,以高度浓缩化的形式在碎片化的社交力量进行传播,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或者说对它原有的业态,提出了巨大的冲击跟挑战。
而流量经济、流量业态、流量明星在这方面天然占据了先发优势,而且占据了舆论空间。占据舆论空间后,又衍生出了其他的一些问题,以控评、控制信息流动为经典代表。这个问题我们下面再说。
第五个特点就是平台的天然垄断倾向。当流量经济进来时,中国的社交媒体或者是全球社交类媒体的垄断化发展、寡头垄断的形势基本已经形成并趋于稳定。第一轮互联网革命,是互联网在消费领域的发展,所谓的消费互联网,它有水平垄断的天然特征。
比如说现在讲到,广播类的、基于比较弱的社会关系的移动社交平台,在中国大陆这边就是新浪微博;讲到强社交属性的移动端个人通讯工具,就是微信。在这些给定的应用场景里面,有一家会基本通吃天下。
而通吃天下之后,又会和流量明星的制造,或者说它的流量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天然契合起来。比如说榜单问题、热搜问题、话题机制问题,包括活跃用户对于热点话题的评论和所谓带节奏、控评论、影响舆论等等。它在和这个垄断性平台结合起来之后,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但是从早期发展来看,因为人口基数、流动性、传统产业、移动互联网再加平台垄断这五个方面的特征,从日韩发端或者说在日韩走向峰值的日韩模式的流量经济、流量明星在进入到中国大陆之后,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形成爆发式的增长,就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整个生态。
那么生态的核心特征,可以用流量化来概括,或者称数字流量化。对于明星、某一个作品,慢慢地去考评它的指标趋向于单一化,最直观的指标就是所谓他拥有的粉丝的数量。
打个比方,我们讲讲魔兽。玩魔兽很长时间,从60年代开始玩起。原先在魔兽里面你挑人组队,你看你组上来的玩家强力不强力,要看它的各项指标。慢慢地它给了你一个单一指标,
后来有一段时间流行看血量。一个血厚的东西不一定是个很会玩的,但它大差不差。他说他很会玩,但是他血条巨短肯定够呛。包括后来大家慢慢倾向于用装备等级加血量,或者是某一两个核心上面的量化指标,就当成对于玩家技术的一个指代。
当然你会发现其实往往这个是会出岔子的。因为能力这个东西,有的时候很难用量化的东西来考量。
流量明星有同样的问题。他开始聚焦到粉丝数量。粉丝的多少变成了唯一的指标。不再是去看他的歌曲是不是真的好听,唱了些什么,演技如何;而是看他的作品在各个排行榜上的名次,好的作品有可能排名高,但是排名高的作品不一定是好作品。
事实上排名跟作品好坏之间,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可以是不相关的、相互独立的。内涵质量上乘的作品因为各种原因,它可能评分榜单表现并不好。榜单上排名高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很好的东西。
粉丝机场追星(图片来源于网络)
之前也爆发过那种流量明星和传统歌星——比如像周杰伦——之间不大不小的舆情事件。周杰伦的歌迷发现,他唱了那么多的好歌,仅仅因为数据排行不及某些明星,居然被人鄙视了,那不行,我们要把你给打上去。
这个也挺诡异的,但也并不诡异。本质上是资本过度介入之后带来的异化的必然表现。大家都在降低交易成本,之后再给你制造出若干个量化的、看似科学的核心单一指标。
说穿了文艺影视作品是要讲个性的,硬性量化后导向了恶性竞争,把流量经济导向了数量经济:在流量基础上,进一步把竞争聚焦在明星和他特定的产品上,以及他在网络各项榜单上排名的竞争,导致离内容实体越来越远,偏向于程序、形式,甚至它异化了追星这个行为本身,粉丝变成了免费的劳工——“数据女工”。
原先我追星是欣赏他的作品,我可能关心一下明星的隐私,看一看好奇八卦,参加一些现场线下的活动。现在所谓供养式的追星,是我们去塑造一个明星,享受那种被建构出来所谓塑造一个明星过程当中,我个人做出了一点贡献的快感,但实际上这种快感有相当部分是虚假的、被人为制造的。这跟非法传销组织狂热洗脑的方式、邪教动员献身的方式的内在逻辑高度相似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后期大家发现这些问题存在之后,对于流量经济、流量明星和流量生态越来越反感,反弹越来越强烈的关键。
进入到数字流量化阶段后,流量经济的生态使明星在市场的价值衡量标准变成:第一,粉丝量;第二,产品和个人在榜单上的排名;第三,明星和粉丝之间的关系。明星的收入一部分是从粉丝身上直接获取收入,包括作品购买、衍生品购买,购买的指标也会被数据化,所以就出现粉丝通过非理性购买的方式为明星去做所谓流量的行为。中间明星的团队、投资方包装伙伴会攫取了这些利润。
另一块更大的收益是广告代言,和数据密切相关,是代言广告讨价还价的余地。衡量标准就是粉丝粘性和转化率。但是明星和粉丝可以通过一定程度上注水的方式在广告代言谈判中获得更高筹码,而广告方面临数据造假产生的重大风险。
@BVLGARI宝格丽 20日凌晨发布消息,宝格丽针对吴亦凡先生的相关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决定从即日起终止与吴亦凡先生的合作关系。(微博截图)
此外,风险不仅仅来自虚假数据。像此次事件当中暴露出来的,当流量明星的人设崩塌,广告商前期的投入有更高的风险。
但现在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也是资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极致表现:用明星吸引粉丝,通过明星打广告,但明星如果犯错误导致人设崩塌,增加了风险,所以下一步要再做广告,合情合理的结论假设是找一个风靡万千、但不是人的东西,它不会犯错,标准的纸片人因此诞生。
事实上在日本已经出现数字虚拟偶像,纯代码、纯符号,用某种方式让人能跟着符号跑,它的广告代言就能转换成现实的购买力,这样人就慢慢被排挤出去,不变资本把可变资本顶出去。
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星的数字流量化把追星变成了一场在社交媒体上有组织的数字竞争游戏,类似数据军备竞赛,结果是:第一,专业化细分市场出现了,有专职进行数据维护的,且具有影响能力的各类公关公司和相关企业;第二,市场经济的天然规律——劣币驱逐良币,灰色区域大量涌现,以及内卷化,粉丝群建立在情绪化管控和约束下,对明星的追逐行为慢慢开始失去底线,包括在经济上投入超出自己真实经济能力的资源去追求虚无缥缈的感官感受,同时产生社会治理上的问题。
粉丝在追逐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把对于明星的追逐崇拜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甚至失去了常识,为了追求流量到不择手段的地步,藐视一切基本规则,甚至挑战法律、挑战国家安全红线,这种扭曲的状态当然是需要治理的:
第一,生态化治理。首先要梳理它的利益生态,找到中间获利各方,然后建立一套针对生态核心获利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在一个流量明星有影响力的某些垄断性社交媒体平台,用传统意义上的对一般性企业的管控可能很难产生作用。以Facebook为例,罚10亿美元、100亿美元也许在普通企业看来是很大数字,但对它来说可能很短时间的流量变现就结束了。所以,欧洲的做法是和企业的营业额结合,罚营业额当中的比重。
平台、明星和流量经济之间,往往隔了很大的距离,其中有各类机构和资方。对于平台就要求我们建立穿透性的管控,有相应的管理工具作用到企业背后投资方最看重的利益,比如在股市上的表现,否则对平台的治理可能趋向无效。
第二,线上线下的跨域治理。8月3号中央网信办官方微信号发文披露了《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粉丝文化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累计处理负面有害信息15万条,处置违规账号4000余个,关闭问题群组1300余个,解散不良话题814个。这些都是在网络空间进行管理,但从流量经济的业态来看,这些账号、群组、信息背后涉及线下的对应实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
例如吴某凡事件,刑事拘留前围绕他和都某竹的爆料和互动,警方查处发现里面多了两个人,吴某凡和都某竹在整个过程中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所谓的决战网文是职业写手,他可能代表的是个体化的机构,另外一个被抓进去的涉事者在两者间进行诈骗。这就是一种地下经济生态,它抓住流量经济所存在的法外之地野蛮生长,最终的解决办法要双管齐下,线上管控删除账号和不当内容,线下抓获犯罪人。这是网上和网下的协同治理,涉及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改进,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毫无疑问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生态化治理本质上要实现协调。首先是政府跨部门协调,以及在流量经济生态当中各相关主体的协调,形成治理生态。这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建立比较灵活的反应机制,在什么时候触动、涉及到的管控成本、各种权力之间边界的设定,它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要有一个协调机制推进。
接下来,比如网信办督促平台优化产品功能、针对粉丝社区和环节升级管理策略、压缩粉丝群体非理性追星空间、取消诱导粉丝应援打榜的产品功能、优化榜单原则、完善粉丝群圈管理、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活动的强化、榜单群圈等重点管理环节,这些是网信办沿着网络平台功能进行的系统性梳理。此外,广电总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综艺节目的内涵、题材、评审投票、嘉宾人员、话题评论等关键环节进行管理。
当然,还要有公序良俗,包括自律规范。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引导一些好的价值指标,包含道德性自律的要求。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流量明星,除了提供娱乐之外,还承担了特殊的使命——要提供好的娱乐,引导人向善向上、传递某种正向的价值,这不一定是硬性要求,是期许。
另一方面,有两个下限:第一,不能彻头彻尾违反公序良俗,越是影响力强的流量明星天然存在这样的要求,这是某种游戏规则。第二,在任何时候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生态圈中,如果缺乏有效治理会导致人的行为膨胀,天然会滋生一些黑色产业。各地都有这个问题,尤其是在韩国流量化的明星工业,若干次丑闻中展现出疑似和有组织犯罪团伙和某种黑色权、色、钱交易密切联系,这不能放任不管。
从最宏观的意义上来说,经济基础高速向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上层建筑适应这种发展永远滞后,导致它高速野蛮生长之后暴露出问题,对于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如果不去治理,上层建筑赖以维系的核心原则和价值会因此遭遇重大挫折、受到重大损害。
对中国来说,以吴某凡为代表的一批流量明星的出现,标志着流量经济在中国大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今天由于涉嫌强奸的刑事拘留,警察向我们提出怎样对此进行有效治理的问题,治理是为了引导它走向良性发展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事实上彻底消除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也没有必要。
它反映出了问题,那我们就要启动相应的机制去处理这些问题,如果它反映的问题是虚假的,甚至是基于流量经济的目标恶意利用机制进行举报、诽谤性投诉、造假,就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发展带来可能性让这种恶意的虚假行为得到相应惩戒。
通过新浪微博在这次事件之后对于一些账号的处理,体现出我们可以利用技术对账号、用户行为,遵循程序进行用户侧写和画像,以此构建相应的处置原则。他们的行为尚未触及或违反某一条法律,但产生的不良影响在网络空间活动中表现了出来。我们要有相应的规范让平台去执行,当然也需要建立相应法律和政策救济机制,对于一些新型的公器私用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校正。
截至8月2日10时,吴亦凡本人及其工作室微博、抖音账号疑似因违规被屏蔽;豆瓣搜索结果未予显示;微博超话、贴吧也消失不见;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等音乐平台则下架吴亦凡所有歌曲。(网络截图)
从总体治理的目标上来说,对流量经济的治理有一个非常简洁明了的经济学术语——产品外部性的管控,尽可能消除负面的外部影响。流量经济本身是一个经济行为,它追逐和创造利润,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外部影响,目前看来在不加治理的情况下这种外部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对未成年人、对网络生态空间、甚至对整个影视产业发展,都会产生强烈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那么流量经济就成为需要被治理的对象;但不是彻底杀死流量经济,而是引领建设完善有效的监管,引导它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给予正常应有的市场回报,兼顾各方利益,构建更加良性生态,让流量经济本身变成正向能量传播的工具,为民众带来良性文化作品。在此过程中,获取合理范畴之内合理的利润,获取个人合理的声望,但是这种利润、声望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集体损失作为代价。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8月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5部门联合发表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的文艺评论工作涵盖了几个方面: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巩固传统文艺评论阵地,加强文艺领域基础性问题、前沿性问题、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注重对新人新作的评论,针对热点文艺现象及时组织开展文艺评论,有力引导舆论市场和大众引导。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中央政府是高度重视这件事情的,上升到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意味着两重含义:第一,以吴某凡被刑事拘留作为标志,流量经济在中国野蛮生长阶段基本上告一段落,将迎来一个各方面梯次完善的治理整顿时期,一些习以为常的以野蛮生长形成的错误生态,进入到治理阶段并得到有效的管控。
第二,流量经济在下一阶段,包括平台、投资方、标杆性人物、其他利益相关方,也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能不能把自己的发展和社会公序良俗、国家利益、政府导向和需求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将成为一种筛选机制。能够通过筛选机制的有望在未来获得持续茁壮的成长,以往存在各种问题的就接受相关治理。
放在一个更大的视野范围看,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强国的过程当中,我们的网络空间从繁荣变得更加繁荣,并且持续走向清朗、有序和健康,对于流量经济的治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我们正在见证这种治理实践的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