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后,这五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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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发表自话题: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


1.吴亦凡未洗脱强奸嫌疑

针对都美竹反映被性侵一事。警方通报是吴亦凡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等多人到吴家中参加聚会、喝酒。当晚,其他人相继离开后,都美竹icon酒后在吴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来吴还给钱都购买礼物,并且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联系。

根据通报,只能确定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了都美竹意愿,都未说明。不能判断吴亦凡有对都美竹性侵,基于通报未表述相关情况,也不能排除吴有性侵的可能。

至于吴亦凡有无性侵其他人,警方称还在调查中。

如果性侵查实,我们国家肯定是有管辖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2.都美竹不涉及敲诈勒索

之前吴亦凡方反映被都美竹敲诈勒索。如果都美竹抓住吴亦凡的把柄,以公之于众的方式相要挟,并索要巨额款项,则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是,警方通报明确都美竹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是刘某迢冒用都美竹的名义通过敲诈勒索方式骗钱!

3.都美竹不涉及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部门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构成此罪既要有“诬”,也要有“告”。暂不论是否有“诬”,但警方明确指出都美竹并未向公安机关告发,也未见其向其他有关机关告发,不涉及诬告陷害罪。

4.都美竹可能涉嫌诽谤罪

如果都美竹火同写手编造不实信息,并公然散布不实的信息,贬损吴亦凡的人格,造成这么大影响,可能触犯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另,如果罪名成立,女方需要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甚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5.两头骗刘某迢涉及诈骗

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亦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美竹信任,进而获取都美竹与吴亦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然后利用获得的信息冒充都美竹和吴亦凡的律师联系,索要300万,并提供了自己和都美竹的账号。

都美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吴亦凡母亲转账50万元。

刘某迢自己没有得到好处,又继续冒充都美竹向吴亦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

之后,刘某迢又冒充吴亦凡律师要求都美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美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亦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美竹,都美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未全部返还是因为每天转账数额受限。

刘某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欲骗取吴亦凡300万。最终骗得吴亦凡母亲向都美竹汇款50万,但其没有实质拿到这个钱。之后又冒充吴亦凡律师从都美竹手中骗得18万元。无论怎么看,刘某迢的行为都已触犯诈骗罪。

其诈骗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只有18万既遂。由于既遂、未遂分别达到了不同的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应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罚。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系未遂,可以必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从都美竹都不知道本人账户收到转账这一情节来看,其应该没有参与诈骗。

这个瓜吃到现在,没想到是这样的结局!实在令人意外。诈骗份子真的是无孔不入啊!

大家有何想法?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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