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杨乐乐
一、杨乐乐不是老赖!
看到有些媒体和自媒体直接把杨乐乐称为“老赖”,在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3万元,李四把张三诉到法院,法院判李四胜诉,张三应该还李四3万元,那么判决书生效之后一定期间内,张三还没还李四钱,这个时候,李四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张三就成为了被执行人。
那么“老赖”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一般指的是法律概念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几种情况(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等),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如果张三收到法院的通知之后,不仅故意不还钱,还把名下财产都转移走,导致法院没有财产可以冻结、扣划,而张三做好长期“赖账”的准备,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样子,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就可以把张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乐乐的两个执行案件,都是7月1号才立案的,目前还远远没有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度,所以大家千万别混淆啦,媒体、自媒体朋友们如果错误写成“老赖”,还是要尽快修改一下。
另外给大家附上查询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官方网站:
查询被执行人: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二、案件或许另有隐情
另外,笔者发现,在杨乐乐被执行的两个案件中,都同时有一个执行异议的案子,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的标的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比如说,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执行的标的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等等都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还是张三的例子,如果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发现张三名下没有存款,但是张三家里有个爱牛仕名牌包包,那么法院就准备拍卖这个包包还李四的钱,但是呢,这个包包其实不是张三的 ,而是张三的土豪朋友放在张三家里的,那这个时候土豪朋友就可以提一个执行异议之诉,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那么在杨乐乐的这两个执行案件中,都同时有执行异议之诉,所以杨乐乐的两个执行案件并不“单纯”,执行异议的原因和细节都不明朗,目前还是扑朔迷离的阶段。
考虑到杨乐乐家的实力,不太可能是因为不还钱而导致的成为被执行人,至于个中真相,以及其中的隐情,还是不要妄自揣测为好。
这里也想隔空喊个话,当事人能不能出来解释一下,网友们猜的好累,有人说汪涵不管你了,还有人说你复出炒作,还有热心网友把你的鸽子蛋都扒出来了,再不出来就不知道会有什么版本要流传于江湖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