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明星高伙食费
在一档综艺节目里,苏芒说了一句“你们每人每一天,650真不够……”,然后她就被光荣地骂上了热搜,原因无他,这被观众理解成了一种凡尔赛,太伤人。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别说吃饭,自己几天的生活费加一块,都没这么多。
不过事后节目组和苏芒都出来解释,是大家理解错了,650元是21天的伙食费,多退少补,不是一天的伙食费。
不过这件事还没完,目前又有热心网友,扒出某些明星的综艺合同里的约定,其中一位最高的约定餐费,是每天上限2000元,这么看来,苏芒的说法并不是自己凭空乱说,而是“有根有据”,这也引起坊间一片哗然,明星生活都这么奢侈吗?
不过声明一下,十三并不想随大流,带着大家去质疑一番,相反,十三觉得不能一股脑地质疑明星身上的“铜臭”标签,反而应该鼓励多吃,为啥?十三为你盘盘。事情缘由
这件事的事情始末,还得从某爽说起,因为她的208万日薪被曝光后,掀起了一股针对明星的仇富风,现在但凡明星表现出一丁点露富的行为,都会被批。
在一档综艺里,聚集了15位明星,让他们建设自己的理想社区,然而并不提供资金,明星们需要自掏腰包。一开始15位明星并没有达成共识,主要是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要干啥,要建设啥,自然也就没有预算,也不知道每个人到底应该支付多少钱。
这个时候宋丹丹提议,先解决生活费的问题,其他慢慢想,宋丹丹估计也没有细想,随口就说了个650元。苏芒第一时间就跳了出来,说每人每天650真不够,从后来她和节目组的解释看,应该是口误。
其实看节目的时候,十三也以为这650是他们在整个节目里的伙食费,结果被苏芒那么一说,就成了一天的伙食费,坊间一片哗然。
然而热心的网友似乎并不太相信苏芒的解释,他们开始去找其他的途径了解,没想到挖到了更大的瓜。
首先是业内人士爆料,据说目前的综艺节目的合同标准,一般艺人的一天的餐标都是1000-2000元,而随行人员则是500-800左右。
如果说业内人士爆料有点水,那么就看看在一些法律诉讼里披露的相关信息,这绝对假不了。
这些餐标都是写进合同的,所以说也不是什么秘密,根据咖位不同,餐标也自然不同。比如在一份10年前的法院的披露信息里可以看到,当时王菲的餐标就是2000元一天。而最近因为选秀翻红的陈梓童,其中一份合同里的餐标则是1000元一天。
如果说苏芒那是口误,那么后面这些信息,则是真正的焦点,明星的真实餐标比起650元一天,只多不少。问题是,明星的高伙食费,算是炫富吗?
这个定性问题其实非常核心,如果明星们在画面里,各种炫富,炫耀自己吃了多么昂贵的东西,生活多么奢华,那么确实是有问题的,那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的引导。
然而如果明星私下里去吃,甭管2000,还是20000,其实客观来说,不是炫富,只是消费,不存在道德问题。
比如香港最有名的富豪之一刘銮雄,他就是出了名的爱花钱,在访问中,他自己直言,自己喜欢好酒,买红酒就花了10个亿。但是他从来没有主动去炫耀,这算是炫富吗?
相反现在很多的小网红,本身可能没多少钱,却整天在网络上去晒富人的生活。比如深圳有名的豪宅深圳湾一号,这些网红们会好几个人一起合租一套豪宅一天的时间,然后轮流拍摄,用于在网络上去传播豪宅有多豪华的信息。还有一些是贷款去买各种珍贵食材,也是为了炫富。
前后对比,到底谁才是在炫富?谁才是在错误引导价值观呢?
如何客观看待明星高餐标的问题
平心而论,高收入伴随的必然是高消费,对于社会而言它也是合理的,只是它不应该拿出来炫耀,你自己私底下享受就好,拿出来晒,就成了炫富。
明星的收入高不是秘密,那么他们赚那么多钱干嘛呢?都捐了吗?
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全部存起来对社会来说也不是好事,通过消费把金钱回流到社会里再生产,才是正道。
印象中在某综艺里,著名主持人李湘就曾经炫富,她公开表示,自己家里买菜钱,一个月就7万,还说那不算多。这就是有问题的一种行为,你自己有钱自己花可以,但是拿到公众平台上去炫耀,那就冒犯了一大片人,这就是典型的炫富。
然而换个角度,这些明星胡吃海喝的,其实也养活了很多人,因为她们在消费,钱又从商家那回到了更多的打工人的口袋里。所以从某个角度上,十三觉得,应该鼓励明星消费,鼓励多吃,但是严肃反对炫富。
说回合同约定的2000元上限的伙食标准,坦率地说,现在的明星根本就吃不了那么多的东西,都需要身材管理,它只是一条上限约定,而不是硬性标准。你想想,如果一个人在剧组每天都吃2000块的东西,少不了各种高蛋白高脂肪,不用一年时间,估计身体就吃不消了,身体不生病就算他厉害。
结语
所以在明星伙食标准的问题上,建议不必带有仇富心理,客观看待,而且鼓励多吃,他们既然赚了那么多,就花出来吧,对社会是好事,只是坚决反对公开炫富。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