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范跑跑
0隐于岁月
范跑跑,原名范美忠,四川隆昌人,1992年毕业于隆昌二中考入北京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到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不久他因为课堂言论辞职,后辗转深圳、广州、重庆、北京、杭州、成都从事媒体、教师行业,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南方体育》等媒体任编辑,发表过《追寻有意义的教育》、《〈过客〉:行走反抗虚无垃圾》、《〈风筝〉:灵魂的罪感与忏悔意识》、《用观念打败观念——读〈哈耶克传〉》,在天涯BBS,第一线教育论坛等都可以搜索到范美忠的文章。现任职于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5.12”地震因公开发表某些言论后现已被停职。
关于范跑跑,舆论褒贬不一,大多以无止境的谴责、谩骂为主,认为他“自私”,没有“师德”;但也有少数人为范鸣不平,认为在这个谎言充斥的世界,至少他敢说真话,甚至有一抗震美女发出“嫁人就要嫁范跑跑”的感言。在这里我暂且不做任何评价,首先我认为一个人在对某个人或某件事表露自己的看法之前,必须先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后再“盖棺定论”,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认识看法相对客观、有根据、更合理一点,而不是在对事件不作了解,仅凭只言片语的传言,附从于大多数人的看法,用强烈的主观情感去评价事物,我认为这是非常幼稚、无知的“愤青”行为。那么,在此之前,我们先把关于范跑跑的事迹做一个相对全面的回顾。
“5.12”地震发生时,范美忠丢下了学生一个人跑出了教室,5月22日并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
范:“你们怎么不出来?”
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着,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范美忠写道:“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这些话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论坛上炸开了锅,“范跑跑”因此而得名。
由此可见,人们对范的谴责,根本是来自于他置学生的性命于不顾和“语出惊人”的言论:“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另外也有少数人对范的坦言表示理解和肯定。在我看来,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均有各自的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说它合理,是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任何事物“存在亦是合理”,不然就没有其生存的空间,或自然就应该消亡;说它局限,是因为两种观点都是建立在各自的主观认识之上的,并没有抛开或个人意识或利益等因素来看。对此,我仍不作评价,只从一个我认为相对更客观,更深层的角度去分析这一问题,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一、人性本身是“自私”还是“无私”
范之所以遭大多数人批判,是因为他被众人安上了一个“自私”的头衔,言外之意,也即是如果他“大公无私”,在生死抉择之时首先想到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那么他不仅不会受众人批判,而且还很可能受到褒奖。那么,从人性角度来分析,人是一个在任何时候就首先考虑别人而少考虑或不考虑自己的动物吗?记得我在看《百家讲坛》其中有一集,是台湾师范大学曾仕强教授讲《胡雪岩的启示》中曾也谈到人性自私的问题,他认为,人自一出生之始就是自私的,比如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那总是把自己的大拇指放自己嘴里,有见过把自己的大拇指放别人嘴里的吗?我觉得这个简单的例子很恰当的说明了人性本就是自私的这一道理。人实质也是动物,自一出生,求生存就是动物本性,那么生命的安危就应是摆在第一位的,特别是在生死攸关的时候,人固有求生欲望的并无什么不对。既然求生是人之本性,也并无过错,那为什么舆论却要对与人性相符的本性进行否定,而把与人性向悖的“大公无私”的道理视为“经典”加以宣扬呢?这就是下一点要讲到的:“人性利益论:我们都是商人,无时不刻都在做交易”。
二、人性利益论:我们都是商人,无时不刻都在做交易
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的,就如同一个商人,希望自己的付出能有回报,而不会去四处发送“免费的午餐”。也即是时时在做等价交易。但这种“交易”固然不仅是如商人的金钱交易那么单一,它还可以是情感的交易、时间的交易、生命的交易等等。就譬如被人们认为世界上最伟大、最无私的父母对子女之爱,同样可以用这一原理解释:父母对子女的爱并非是“无私”,相反,仍是“自私”的。几乎没有一个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会不忠、不孝,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是希望自己“劳有所得”,也即是要图回报的。从另外一个方面看,父母对子女之所以有深厚的情感,是因为他们把子女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正常情况下,父母总要先于子女死亡,子女的健在也就是变相的延长了自己的生命,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父母“爱子女”等同于“爱自己”,只是这种“爱自己”是间接的,而且在“爱子女”的途中,儿女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也受惠颇多,作为既得利益者,自然会对父母之爱大加褒奖,认为其是“最伟大”的爱,而父母同样也达到了其“自私”的目的,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是一次“等价交易”,但这种交易可以归纳到情感的交易、生命的交易之列。或许这样说,大家可能觉得不能接受,那么,我再举一例。
若有人问我:你如何解释异性之间,某一方存在对对方的单恋(或暗恋)行为?难道这种因为单恋(或暗恋)为对方做出很多贡献与牺牲也是“自私”的,也是要“图回报”的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表面上,这种单恋看似并没有奢求对方对自己有所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指物质上或行为上的,但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发现也并非如此,因为所谓“回报”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单恋的一方,通过独自爱恋对方,已经达到了自己心理上的某种满足,而这种满足也是驱使他(她)这样做的最大动力或最大目的。换言之,他(她)通过为对方付出的行为,心理上达到愉悦与快感,这是情感所需,也亦是他(她)这样做想要达到的目的。获取了这份心理需要,最终满足的是他(她)自己,也就达到了最终为他(她)自己服务的目的。通过行为上的付出换取心理上的回报,这同样符合“人性利益论”中的“情感的交易”,也从另一角度印证了,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这一道理。
很多人总说“爱是没有理由的”,其实质是因为大多数人认知水平有限而无法作出解释罢了。这个世界的任何事情,有因必有果,有果也必有因,没有真正的无缘无故的事情。人的本性就是各自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上面已经提到,这种“利益”是多种多样的),无时不刻的做各种交易,人本性就是自私的。那么既然如此,为何我们仍然提倡“多为别人着想”,要“无私”呢?请看下节:“考虑他人,其本质是更好的为自身利益服务”。
三、考虑他人,其本质是更好的为自身利益服务
引用上文观点,我们作为一个“商人”,就要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呢?这里就要制定交易规则了。规则的目的在于使人们在规定条件内,按原则办事,这样才能协调各方利益,才能使这种“互利”较长时间持续下去,且可避免双方相争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例如我们购买某件商品,需要排队,若人们均不按“排队”这一规则进行游戏,为此相互拥挤、踩踏,甚至打架争执,那么,最终谁能能达到“购买商品”这一目的呢?而如果我们均自觉排队,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损失的是一部分等待时间,但是,若比起大家均不排队这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恐怕损失的时间就远不及此了。因此,我们总要提倡“多为别人着想”,实质是害怕失去自己的利益,是希望更好的为自身利益服务。
以上三点充分论证了“人本性是自私的,人的各种行为都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努力”这一道理。那么,既然这一道理客观存在,为何大众对像范跑跑这样直言讲出道理的人却大肆否定呢?这就是我最后要谈到的一点:“做人要按套路出牌”。
四、做人要按套路出牌
在我们这个社会,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制定了各种游戏规则。 这种规则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人们常常看得见的,各种法律、法规,明文条款等等,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明规则。这种规则的特征是,是由大众公开制定的,是可以拿出来讲且应当遵守的规则;二是各行各业的潜规则,这种规则是人们在长期行为中约定俗成的,它的特征是,人们也应当遵守,但规则的具体内容需自己去摸索,一般没人告诉你,且只是在行为中遵守,并不能拿出来讲,更不能公开宣扬,也即是只能做而不能说规则;还有一种就是游离于明规则与潜规则之外的规则,人们把它称之为“道德”,因为规则太多,而无法细化,在此之外的一切规则都可以用“道德”加以概括,它的特征是,即使违反了也无法通过具体的行为上措施制裁你,但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自己无时不刻都身处于一个“规则社会”之中,不明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的人就会处处受阻——不论这种规则是属于以上哪种。作为当事人范跑跑,显然并没有按“规则”办事,具体来说,他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则的第二与第三种:根本上讲,他保全自身性命行为是人的本性(这一点在上文里已做了充分论证,不予赘述),这一本性在人们潜意识里是得到肯定的,但,他不能拿出来讲,我们可以把其归纳为第二种规则:只能做而不能说。我们通过观察发现,有趣的是范的出名在于他5月22日公开发表了该言论后,而在5月12日到22日之间却一切安好。他的行为是确定的,而受到大众的谴责在于他“说”与“不说”的取舍。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如果当初范并没有公开发表该言论,我们还会认识他吗?大多数人还会谴责他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如果真要说范有过错,那么他错就错在,或不明规则,或因为性格的缘故不按规则办事,没有按约定俗成的“套路”出牌。
10-03-05 | 添加评论 | 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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