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一传》的原作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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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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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一传》出自《四库全书》,作者是清代初年散文家汪琬。文章表现了江天一不计贫贱的秉性以及以读书为乐的超然心态。

作品原文

江天一,字文石,徽州歙县人。少丧父,事其母及抚弟天表,具有至性。尝语人曰:“士不立品者,必无文章。”前明崇祯间,县令傅岩奇其才,每试辄拔置第一。年三十六,始得补诸生。家贫屋败,躬畚土筑垣以居。覆瓦不完,盛暑则暴酷日中。雨至,淋漓蛇伏,或张敝盖自蔽。家人且怨且叹,而天一挟书吟诵自若也。

天一虽以文士知名,而深沉多智,尤为同郡金佥事公声所知。当是时,徽人多盗,天一方佐佥事公,用军法团结乡人子弟,为守御计。而会张献忠破武昌,总兵官左良玉东遁,麾下狼兵华于途,所过焚掠。将抵徽,徽人震恐,佥事公谋往拒之,以委天一。天一腰刀帓首,黑夜跨马,率壮士驰数十里,与狼兵鏖战于祁门,斩馘大半,悉夺其马牛器械,徽赖以安。

顺治二年夏五月,江南大乱,州县望风内附,而徽人犹为明拒守。六月,唐藩自立于福州,闻天一名,授监纪推官。先是,天一言于佥事公曰:“徽为形胜之地,诸县皆有阻隘可恃,而绩溪一面当孔道,其他独平迤,是宜筑关于此,多用兵据之,以与他县相犄角。”遂筑丛山关。已而清师攻绩溪,天一日夜援兵登陴不少怠,间出逆战,所杀伤略相当。于是,清师以少骑缀天一于绩溪,而别从新岭入,守岭者先溃,城遂陷。

大帅购天一甚急。天一知事不可为,遽归,嘱其母于天表,出门大呼:“我江天一也。”遂被执。有知天一者,欲释之,天一曰:“若以我畏死也?我不死,祸且族矣。”遇佥事公于营门,公目之曰:“文石,女有老母在,不可死。”笑谢曰:“焉有与人共事而逃其难者乎?公幸勿为我母虑也。”至江宁,总督者欲不问,天一昂首曰:“我为若计,若不如杀我;我不死,必复起兵。”遂牵诣通济门。既至,大呼高皇帝者三,南向再拜讫,坐而受刑。观者无不叹息泣下。越数日,天表往收其尸,瘗之。而佥事公亦于是日死矣。

当狼兵之被杀也,凤阳督马士英怒,疏劾徽人杀官军状,将致佥事公于死。天一为赍辨疏,诣阙上之,复作《吁天说》,流涕诉诸贵人,其事始得白。自兵兴以来,先后治乡兵三年,皆在佥事公幕。是时幕中诸侠客号知兵者以百数,而公独推重天一,凡内外机事悉取决焉。其后竟与公同死,虽古义烈之士无以尚之。

汪琬曰:方胜国之末,新安士大夫死忠者,有汪公伟、凌公駉与佥事公三人,而天一独以诸生殉国。予闻天一游淮安,淮安民妇冯氏者,刲肝活其姑,天一征诸名士作诗文表章之,欲疏于朝,不果。盖其人好奇尚气类如此。天一本名景,别自号石稼樵夫,翁君汉津云。

作品注释

躬畚土筑垣:亲自取土筑墙。畚,竹制或木制撮土工具。此作动词用。

狼兵:以广西东兰、那地、南丹等地人组成的军队。该地少数民族强悍善斗,历史上称狼人,亦作俍人。明代后期,该地土司兵可由朝廷调用,世称狼兵。(参看《明史·兵志三》、清代陆次云《洞溪纤志·狼人》)华:同“哗”,哗变之省文,指军队叛乱。

江南大乱:指清兵渡江,南明王朝覆灭。

祸且族:将遭灭族之祸。族,灭族。《书经·泰誓上》:“罪人以族。”孔安国传:“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胜国:已亡之国。《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郑玄注:“胜国,亡国也。”谓为今国所胜之国。此指明朝。

刲肝活其姑:割下自己之肝为药,治好婆母之病。此显然是不经之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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