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建筑是17~18世纪在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建筑和装饰风格。其特点是外形自由,追求动感,喜好富丽的装饰、雕刻和强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椭圆形空间来表现自由的思想和营造神秘的气氛。
风格概述
名称由来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于西班牙语及葡萄牙语的“变形的珍珠”(—barroco)。作为形容词,此字有“俗丽凌乱”意。欧洲人最初用这个词指“缺乏古典主义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纪崇尚古典艺术的人们,对17世纪不同于文艺复兴风格的一个带贬义的称呼,现今这个词已失去了原有的贬义,仅指17世纪风行于欧洲的一种艺术风格。
巴洛克建筑是欧洲17世纪和18世纪初的巴洛克艺术风格中的一个层面。17世纪起源于意大利的罗马,后传至德、奥、法、英、西葡,直至拉丁美洲的殖民地。
从语源学上讲,巴洛克是一切杂乱、奇异、不规则、流于装饰的代名词。而这一时期的建筑也确实体现了这一点。它能用直观的感召力给教堂、府邸的使用者以震撼,而这正是天主教教会的用意(让更多的异教徒皈依)。
风格特点
典型实例有罗马的圣卡罗教堂,是波洛米尼设计的。它的殿堂平面近似橄榄形,周围有一些不规则的小祈祷室;此外还有生活庭院。殿堂平面与天花装饰强调曲线动态,立面山花断开,檐部水平弯曲,墙面凹凸度很大,装饰丰富,有强烈的光影效果。
尽管设计手法纯熟,也难免有矫揉造作之感。17世纪中叶以后,巴洛克式教堂在意大利风靡一时,其中不乏新颖独创的作品,但也有手法拙劣、堆砌过分的建筑。
巴洛克建筑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意大利,将原本罗马人文主义的文艺复兴建筑,添上新的华丽、夸张及雕刻风气,彰现出国家与教会的专制主义的丰功伟业。此新式建筑着重于色彩、光影、雕塑性与强烈的巴洛克特色。
巴洛克时期的建筑物,一方面有着更强烈的情绪感染力与震撼力,另一方面引人注目、炫耀教会的财富与权势。新的建筑风格尤其体现出新宗教教派的时代背景,例如戴蒂尼会(Theatines)与耶稣会,其目标是增进宗教的普遍与虔诚。
十七世纪中叶,巴洛克风格转而表现于豪华宫殿上,首先在法国--如拉斐特城堡(Château de Maisons,1642),位于巴黎附近、由弗朗索瓦·芒萨尔设计--随后遍及欧洲。
虽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艺术作品,但其实巴洛克艺术家,与文艺复兴的前辈相同,都很重视设计和效果的整体统一性,巴洛克风格以强调“运动”与“转变”为特点,尤其是身体和情绪方面的,同时,巴洛克也是对矫饰主义的一种反动。
文艺复兴为意大利宫廷带来财富与权势,是世俗与宗教力量的阿斯钢结合。巴洛克则,至少在初期,是与反宗教改革--天主教会内部对应宗教改革的革新运动,有直接关联的。天特会议(1545–1563)普遍被认定是反宗教改革的开端。
在欧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惯指的时间是17世纪以及18世纪上半叶(约1600年-1750年),但年份并不代表绝对的艺术风格,特别是建筑与音乐。这一时期,上接文艺复兴(1452年-1600年),下接古典时期、浪漫时期。
欧洲文化“除旧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变与成就。资产阶级兴起,君主政治渐独立于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学在伽利略、牛顿等人的开创下展开。艺术上趋势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于创新,甚至好大喜功。
文艺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绘画上有鲁本斯,林布兰特等,影响都极深远。也在这时期,欧洲向外扩张殖民,渐渐占据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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