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古代皇帝,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古代皇帝真的可以一言决定生死么,设立三法司的目的又是什么?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古代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可以直接一句话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还不需要和别人商量什么,直接将其处死就行,实际上这种看法是存在明显错误的,要是皇帝真的能够直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那么为何古代还要设置三法司呢?难道这些机构是用来当摆设的?
古代皇帝真的能够直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么?
要是简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完全可以直接回答一个“是”字,因为在古代根本就不缺少直接决定他人生死的皇帝,比如北齐高欢家族的皇帝就是如此,一言不合就当场把大臣打死,还有晋朝司马家族的皇帝也有类似的行为,动不动就杀人全家,他们想要杀一个人的理由很简单,只要这个人得罪了自己,或者对自己利益有影响,他们就直接将其杀掉。
可是很明显我们后人都明白,不管是晋朝还是北齐,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都很短暂,而且他们的皇帝在历朝历代的风评垫底,后人大多将其称之为昏君或者暴君,甚至可以说他们国家的灭亡,都和这些皇帝的行为息息相关。
一个随意杀人的皇帝,必然是不得人心的,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皇帝一旦失去人心,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皇权会越来越小,这样一来,就算这个人身为皇帝,也无法阻挡他人的造反,只要出现一个得人心之人,最终就可以顺利推翻这个王朝,比如北周就是如此,宇文家族不断内讧,皇权早已分散开来,最终杨坚得人心者得天下,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为皇帝,并且一统天下建立隋朝。
不得人心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朝中大臣不忠心,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要是你成天跟随在一个喜怒无常并且滥杀无辜的皇帝身边,你肯定是没有任何安全感的,想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他除掉,这一点在古代历史上有很多鲜明的例子。
当然了,要是一个皇帝滥杀无辜,除了不得人心之外,还会给后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后人再继续效仿前人行为,就很容易造成更大的麻烦,比如司马家族就是如此,当初司马懿以及司马师、司马昭等人篡权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不择手段的,他们的厚黑学相当成功,以至于给自己后人造成极大影响,司马家族的后人也学习前人不断使用厚黑学,办事不择手段,为了皇位你争我抢,最终造成八王之乱,更加糟糕的是,已经造成八王之乱了,他们还不知悔改,不断引进一些外敌帮助自己消灭对方,最终又导致了衣冠南渡以及五胡乱华,促使司马家族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风评最差的皇帝。
别说司马家族这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对后人造成的影响了,就单纯说一说唐代时期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其实对后人都造成很大影响,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一直想方设法弥补损失,可是依旧无法改变这次行动对后世潜移默化的影响。
比如后来的李承乾以及李泰,就恰似当初的李建成以及李世民,李承乾在李泰的步步紧逼下,最终想要效仿李世民当年一样发动政变逼宫,虽然这次政变还没有发生就被李世民识破,但是李世民依旧十分伤心,再加上后来李泰说可以代替李世民杀掉李承乾,这就让李世民更加伤心绝望了。
有的事情,其实是很难改变的,前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后人产生巨大影响,前人这样做了,凭什么要求后人不这样做呢?想要学好很难,学坏那简直就是分分钟的事情,所以想要让一个朝代维持长久一些,想要让子孙后代都成为贤英主主,每个皇帝自己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办事必须合情合理,杀人必须合乎礼法。
提起杀人要合乎礼法,我们就不得不提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了,可以说朱元璋是古代所有开国皇帝中杀功臣最多,但是却没有给后人留下什么把柄的皇帝了,很多人将朱元璋的这种手段称之为帝王术。
前边说了,无缘无故杀害一个大臣,肯定会引起一些不良影响,既然如此,想要杀人又不留下把柄,就必须合情合理,我们可以看看朱元璋当年杀胡惟庸以及李善长时的经典案例,其实最开始朱元璋就想杀掉李善长,因为李善长是宰相,对朱元璋的皇权产生了巨大影响,他必须将其铲除,才能实现皇权集中。
可是朱元璋不能当一个昏君,说杀人就直接将其杀害,朱元璋深刻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所以他必须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因此朱元璋从培养杨宪、汪广洋以及胡惟庸等宰相开始,到最终杀掉胡惟庸,总共用了六年时间,这六年时间里,朱元璋就是在故意放纵胡惟庸,让他犯错,一旦犯错,自己就有充足的理由将其杀掉,随后追究李善长,将其一举铲除,最后再废除宰相制度。
朱元璋的一系列动作下来之后,胡惟庸确实乖乖就范,最终被以谋反罪满门抄斩,李善长因为明知胡惟庸要谋反却不出面阻止,也不上报皇帝,被牵连进去,最终全家七十多口人都被一起斩杀了。
就连朱元璋这种开国皇帝,想要杀一个人都需要花六七年时间慢慢等待机会、慢慢搜集证据,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准确结论:那些随便杀人的皇帝都是初级选手以及昏君、暴君,换言之也就是不合格的皇帝,身为合格的皇帝是不可能随便杀人的,他们手上的权力并没有那么大,至少还有礼法约束着他们。
为何设置三法司
既然皇帝不能随意杀人,那么就需要一个机构或者组织还和皇帝一起商量决断到底什么人可以杀、什么人不可以杀,或者说需要一些机构来监督皇帝,防止皇帝滥杀无辜,于是就有了三法司的出现。
三法司就是当时的三个中央司法机关,明清时期一般指刑部、督察院以及大理寺三个司法机关,本身这三个司法机关平时是可以单独决断一些小事情或者小案件的,但是一旦涉及到大案件,就需要三个机关联合起来办理,还需要皇帝参与其中,大家一起商量之后,再确定最终结果。
提起这里,其实我们就可以清楚一点了,在古代一般小案件或者一些百姓的性命,皇帝基本上是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去管的,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很多地方官员滥杀无辜的情况,这些都和当时的司法机关制度缺陷存在关系。
至于说大案件或者大人物,这些司法机关根本就不敢轻易决断之际,才会和皇帝一起商量处理,或者是皇帝想要杀一个人,就像当年朱元璋想要杀李善长一样,就需要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让三法司都能够认可这些证据,皇帝才能将这个人杀害,要是三法司都觉得证据不够充分,皇帝就轻易杀人,很明显这个皇帝将会被冠以昏君的称号,一旦皇帝那样做了,朝中大臣必然对他不满,后果有多严重前边我已经说过了。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三法司其实就是协助皇帝办理一些案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皇帝,限制皇帝滥杀无辜的机构,其权力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存在意义却至关重要,要是没有这些机构的存在,就无法判断皇帝杀人是否正确,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什么礼法可言了。
结语
古代皇帝看似可以随意杀人,可实际上他们需要顾虑的东西很多,设置三法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皇帝,防止皇帝滥杀无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防止一些犯错的人成为漏网之鱼,总而言之,这种机构有好有坏,关键就看在位的皇帝是昏君还是英主了!
标签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