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雕英雄传》第七回“比武招亲”,郭靖来到金国都城中都北京,偶遇来此寻亲的杨铁心。当时,杨铁心化名为“穆易”,正带着义女穆念慈在此“比武招亲”——不料,遇到小王爷完颜康(杨康)前来砸场子,惹出一段贯穿全书的孽缘……
我们的印象中,在古代,女子的地位明显低于男子,“三从四德”的道德习俗之下,女子一般在家相夫教子,很少外出抛头露面。至于她们的亲事,更是严格执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穆念慈这般公然在外面“比武招亲”,几乎闻所未闻。在《射雕英雄传》一书中,这样的情形还很多。
江南七怪的韩晓莹、黄蓉等一干女侠,不但在光天化日之下行走江湖,而且还与与陌生男子打打杀杀,让人大跌眼镜。
当然,这里面少不了金庸先生的艺术虚构。不过,在真实的宋朝,女子们也比我们想象中更有地位。
大部分时间内,宋朝的女子是可以到外面去“抛头露面”的,人们也并不以为有多伤风化。比如,南宋词人李清照,虽然已经成家立业经常在外面喝酒行乐,喝得酩酊大醉直到黄昏才回来,“沈醉不知归路”,这样的做派,搁到现代,也是一枚“伤不起”的“女汉子”啊。
宋朝女子不但有地位,有时候甚至还达到了男子至上——这让多少女权主义者“羡慕嫉妒恨”。著名的“河东狮吼”和“胭脂虎”典故,便是发生在宋朝的真实故事。
北宋时期,有一个叫陈慥的人,自号“龙丘居士”。妻子柳氏不但非常厉害,还很喜欢吃醋。有一次,陈慥请诗人苏东坡等人吃饭。吃饭时请了一位歌妓(卖艺不卖身的那种)。柳氏很生气,客人们在讨论家国大事时,她在隔壁摔锅打灶地骂将起来,弄得陈慥和宾客十分难堪。苏东坡一时兴起,写了一首打油诗:
龙丘居士亦可怜,谈空说有夜不眠。
忽闻河东狮子吼,柱杖落手心茫然。
河东狮吼的典故就此流传下来。
“胭脂虎”的故事是这样。尉氏县(位于今豫东平原一带)一位县官叫陆慎言。他的妻子朱氏凶悍无比,陆县官怕她怕到什么程度呢?不但家务事全部由她做主,甚至连衙门里的事情,都要与她商量后才敢定夺。
朱氏虽然很凶悍,可长得很漂亮,因此人们称之为“胭脂虎”。后来,香港导演秦剑将这个故事改编成同名电影搬上银幕。主演便是大家非常熟悉的红线女和谢贤。
这种事情放在唐代都有些不可想象。
宋朝的女子有地位,自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法律作为保障。
在宋朝,女子嫁入夫家后,其带去的嫁妆并不属于丈夫,而是完完全全属于女子本人。哪怕后来婚姻发生变动,她被解除婚约,这份嫁妆都能完好无损地带走。一些史料中出现不少妻子资助丈夫,丈夫使用妻子嫁妆的例子,但在这些案例中,都是妻子主动提出或者表示同意。
或许正是因为此,宋朝的家庭对女儿出嫁置办嫁妆是不遗余力的,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股“高陪嫁”之风。
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宋朝的女子不但可以自由恋爱,还可以在结婚后离婚。如前所述,离婚后的嫁妆当然要妥妥的带回娘家,如果她愿意,随时可以重新嫁人。
众所周知,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病故后,还在晚年改嫁给一位叫张汝舟的文人。当然,李清照这次是“遇人不淑”,张汝舟之所以要娶李清照,是因为要贪图她的那些金石古玩。李清照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她向官府举发丈夫贪污军饷,生生地将丈夫送进了大牢。
宋朝的女子跟男子一样有继承权。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室女”,即还没出阁的女儿。她们和兄弟一样,享有完整的继承权。一是“归宗女”,就是离婚后又回到娘家的女人。“归宗女”在继承权方面要小于“在室女”。她们已经有了一笔不菲的嫁妆。一是“出嫁女”,就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她们的继承权最小——毕竟,她们有了嫁妆,却还没离婚。
都说女子能顶半边天,在享受与男子同等权利的时候,宋朝的女子也要参与劳动。干农活的,“大妇腰镰出,小妇具筐逐。”做小商贩的,“中瓦前,有带三朵花点茶婆婆,敲响盖,掇头儿,拍板。大街玩游人看了,无不唒笑。”采桑和养蚕的,“妾本秦氏女,今春嫁王郎。夫家重蚕事,出采陌上桑。”……
或许,正因为参与了社会劳动,使得宋朝的女子能够在财政上相对独立,从而取得了“男女平等”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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