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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26日发布,在今年力争完成的11个政府规章项目中,第一项为: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这一特别的立法工作任务由北京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这项工作旨在查找和解决现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使法律规范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我们认为,规章后评估是促进规章有效实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这位负责人介绍,经对北京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进行细致梳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共计206部,其中纳入到今年立法计划中需要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规章有129部。
就此次立法后评估的内容,这位负责人介绍,为全面反映规章质量及其实施效果,初步制定了规章后评估标准,形成了二级指标体系,大致来说,一级指标分为四个方面,即从规章的合法性、科学性、执行性、实效性进行评估,而在这四个方面上又进一步细化为更为丰富多样的二级指标,如在实效性下设规章的知晓度、满意度、守法性和总体实施效益等,以便更为精准和更具指导性。
据悉,北京市司法局拟定了政府规章后评估报告模板,供起草部门参考使用。这两份材料将于5月初通过《关于开展政府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属机构,全面展开129部规章的后评估工作。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刘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