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江歌母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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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发表自话题:刘鑫正式上诉

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 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由刘某曦(刘鑫)亲笔签名的,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的上诉状(图源:观象台)

1月24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转发相关微博,并表示:世间无“三叔”!只有我儿江歌!

对于刘暖曦决定上诉一事,她同时表示,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后刘鑫提出上诉

1月24日,江歌案当事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24日,极目新闻记者将此动态告知江秋莲,她表示上诉是刘暖曦的权利。

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于1月2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据报道,律师已经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其中包含一份刘鑫的声明。该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1月24日,江秋莲发布微博称,她今天从媒体得知刘暖曦上诉了。对于刘暖曦决定上诉这一决定,她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她给我做牛做马?她怎么想的。”江秋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上不上诉是刘鑫的权利。

此前,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月1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歌母亲近70万元。

>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为求自保,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发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家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刺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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