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这是11月25日微博热搜的第一名。你有啥感想呢?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要是不看这条微博,我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日子。
说实在的,我看到这里的时候,我脑中出现的就是那个问号的表情。
估计很多男人会说,我去,原来我老婆一直在对我家暴,一个月就给我200块零花钱,我一条内裤穿5年;也可能有女人会说,这回我可以买心爱的包包了,要是老公再撒泼打滚地不让我买,我就告他家暴;还有的宝妈肯定也会想,这回老公下班后如果还是就自己打游戏不辅导孩子写作业,我就告他家暴。你们觉得可行吗?
对于家暴,我从法律角度说说我的看法吧。先表明观点哈,我认为家暴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人人都应该拒绝家暴。当初看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当初年少的我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
在婚姻中,如果有家暴,会怎样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是判决离婚的一种法定情形。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家暴不但可以离婚,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在婚姻方面的规定。
家暴如果严重了,被家暴方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以上的情形,那么家暴方就涉嫌犯罪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所以说啊,家暴是有法律责任的。但问题是,什么是家暴呢?什么样的行为能构成家暴呢?
对于家暴,现行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什么是家暴,只能按社会一般常识去理解。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认为家庭暴力有四种形式,这四种形式分别是: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前两种情况不用解释了,大家也都能明白,第三种和第四种形式就不好掌握了。
所以啊,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这两种情况,说的太宽泛了和说的太具体了都有问题,因为这毕竟是两口子的事,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法律也不能太干涉人家的私生活。当然了,如果是特别明显的,只要是正常人就觉得非常过分的,那是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说到家庭暴力,有一句话挺流行的,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真实情况是不是有这么极致大家自己去品,但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受到家暴,想要固定证据的话,要报警还要有正规医院的验伤记录,不然真到法庭上,空口无凭,也难以支持。
学法以明智,懂法以护己,一起学法律,怎能少了你。每天学一点,就会不一样,现在来学习,早晚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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