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修正案与原有条例相比,体现了全面二孩政策,并且不再鼓励晚婚、晚育。至此,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可相差近两个月之多。婚假最长30天,最短只有3天。
>>产假 四川、江西、宁夏等延长60天
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部分省份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其中,四川、江西、宁夏、安徽、山西、山东均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如果符合所有延长产假条件,最多延长产假60天,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58天。
广西延长50天
广西确定增加50天产假,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48天;
广东等延长30天
广东、湖北、天津、浙江、上海等省份增加30天产假,产假天数达到128天。
>>男方陪产假 7至25天不等
除了产假,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以广西和宁夏最多,均有25天假。除这两地外,四川省规定,男方有20天护理假。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福建规定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山东明确男方有7天护理假。安徽则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0日,但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有20日假期。
>>晚婚假 多地明确不再保留
山西、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上海、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
此外,吉林、辽宁、云南正在就修订计生条例征求意见,均拟取消晚婚假。
>>婚假 10地为3天 山西30天 上海10天
取消晚婚假后,各地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上海明确3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婚假仍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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